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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之銘言: : 這個弱勢隨便對待,那個弱勢也隨便對待, : 慢慢的,沒有一種會特別好過。 : 任一種想要爬起來,也特別不容易。(見我前文:台日性少數處境比較) 剛好看到一篇文章: 注意文中這一句:政府在消費台灣既有的歧視氣氛。 表示對任何一種弱勢的打壓,跟這種普遍的人權低落水準有關。 順便說廖元豪是一位非常關心新移民的法律學者, 花了三年的時間和新移民一直討論移民法的修正, 對於其他弱勢的法律問題也不吝指導。 (置底的人權新聞也有收他的文章) 同志運動中時常需要這樣的人幫忙, 因此對於其他弱勢的理解是很重要的,這樣雙方才有溝通的基礎。 中國時報 2008.06.16  行蹤不明之罪 廖元豪  抓拿「逃跑外勞」,一直是我們的治安單位與移民機關(兩者經常是一體)的重要 業績之一。雖然在現在改了一個比較好聽的名字「行蹤不明外勞」,但全力「查緝」則一 也。  「行蹤不明」的外勞,到底犯了什麼滔天大罪,值得警政治安單位把「查緝」這些 人當作是優先任務?甚至殃及池魚,使有些膚色較深的原住民或是合法的新移民女性,也 經常遭到臨檢與騷擾。  事實上,「行蹤不明」本身根本不是犯罪行為,頂多是違反勞動契約,或是在居留 許可失效後違反移民法。何況,統計數據證明「行蹤不明」外勞的犯罪率遠比「台灣人」 低:這些「影子人口」躲躲藏藏,凡事低調,忍氣吞聲,唯恐被找到後驅逐出境,哪兒敢 隨便惹事?把抓逃逸外勞當成執法重點,真正的原因在於找「代罪羔羊」:  首先,政府在消費台灣既有的歧視氣氛。不可諱言,台灣社會對於外來的藍領有色 人種,瀰漫著鄙視與敵意。一旦外勞逃離桎梏,行動自由不再受到嚴格監控,有些人就感 到不安。而捉拿他們,正好是讓部分台灣人「安心」的作法。至於這樣對治安有何幫助, 並非所問。  其次,政府是柿子挑軟的吃。治安機關要說服社會大眾有「績效」,其實很不容易 。捉拿這些手無寸鐵、忍辱負重,只想討一口飯吃的外勞,是相對簡單安全的方向。而且 逮到之後,無須經過嚴謹繁瑣的司法程序,很快就可以遣送出境,連機票錢多半都由雇主 支付,多划算!  然而,政府從來沒有深究,他們為什麼要「逃跑」?為什麼光明正大的工不做,要 偷偷摸摸躲躲藏藏做黑工?包括美國人口販運年度報告在內的許多國際觀察單位,一再指 出台灣對外勞的剝削與人權侵害,已經快把整個台灣變成一個奴工島。政府從來不敢真正 認真保障外勞權利,卻在他們被逼走後,追究他們的不告而別。  舉例來說,就業服務法明定雇主不得要求外勞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也嚴禁扣 留護照。但我們卻到處看到「外籍看護」要同時接送小孩上下學、買菜、煮飯、遛狗…。 同時,幾乎每一個外勞的護照都是「自願」委託雇主或仲介「保管」。怎麼從不見各主管 機關嚴厲認真地執行這些法規?我甚至聽過移民官員說:「難道要我們去處罰台灣人雇主 嗎?」  如果我們真是一個法治國家,那麼違法者的「國籍」就不該列為考慮。如果我們的 執法者把平等、公平放在眼中,那就絕不該只抓被剝削的受害者,而不追究加害者責任。 挑軟柿子吃,形同默許,甚至教育台灣雇主繼續這些不當的行為。  最近,勞委會甚至打算要求醫院通報「行蹤不明外勞」,真難想像這是「為勞工喉 舌」的主管機關想出來的招式。美國許多地方政府的衛生所,在表格上的「移民身分」上 會註明「不會將此資訊通報聯邦移民局」。就是知道需要醫療照護的非法移民,會為了擔 心被遣送出境而不敢就診。舊金山市的行政法典甚至明文禁止市府單位詢問任何人的移民 身分,更不准在政府服務上附加「應告知移民身分」的要件。相比之下,我們的勞委會不 但不處罰剝削的台灣人,反而積極配合這種拿外勞當代罪羔羊的作法,實是令人嘆為觀止 。 -- 公開發聲90次、三百場的演講、一千通的電話諮詢... 影響社會萬人以上的觀念,改善百萬同志在法律與社會上的地位。 7月5日同志諮詢熱線十週年募款晚會http://blog.yam.com/hotli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1.58.207
dannial:這就是政治權謀,別忘了政治核心是權力分配,也是"管理"眾 06/16 11:52
dannial:人之事,當然這跟一個政府政治運作的進步等等也有關係。 06/16 11:53
dannial:這其實未必跟人權進步有無絕對關係(當然台灣人權觀念很差) 06/16 11:58
dannial:就像歐洲的極右翼派系,法國算是人權自由曾經高度的國家吧 06/16 11:59
dannial:1200年之後,人類一樣可能發生1200年前的事。 06/16 12:01
yclou:啊嗯....所以在這裡討論弱勢議題才會這麼累嗎....哈啊.... 06/16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