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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lahugo (炎熱。燦亮 )》之銘言:   我儘量不要抱怨你的閱讀與理解錯誤,在以下這篇回覆文章裡面造成 多大的困擾,所以我在這裡說一次就好了--「回應別人文章之前要把文 章讀仔細」,否則解讀錯誤,做出的回應不但推論無效,還會貽笑大方。 : 有關目前論述,我提出以下幾點疑問。 : 1.首先之前imxxxxx版友引用網頁,所指出的各種藥品的迷幻指數,僅止於幾類毒品。 : 這與我們所知道的psychedelic drugs : 這些接近目前分類等級中三級毒品(相干論述中所稱的藥品)者,差異很大。 : 另外一個該研究出現的問題,在於其指數的可信度。 : 該研究兩種指標均顯示酒精的迷幻指數只有1,其他毒品迷幻指數都大於1。 : 如果研究結果為真,各位喝過酒吧?體驗過酒精造成的迷茫感覺嗎? : 所以,毒品的迷幻程度絕對更令人憂心。 : 若這研究為假,我想也無所謂, : 因為他僅研究毒品,並無研究我們指涉討論的藥品。   首先,該量表的1代表最強,6代表最弱,這個錯誤我們已經在之前 討論過了,可惜你沒有就錯誤解讀這件事情做出甚麼回應,所以我只好再 度不厭其煩(其實已經很煩了)地指出一次。因為這個數據的誤讀,所以 「如果研究結果為真,各位喝過酒吧?體驗過酒精造成的迷茫感覺嗎?所 以,毒品的迷幻程度絕對更令人憂心。」聽起來就像是廉價的廣告台詞而 已,其實沒甚麼用耶。   更何況,這裡的「憂心」究竟是在「憂心」甚麼呢?又好比上頭的文 章,Emolas指出你所謂「還有更重要的焦點要破除」又究竟是要破除「甚 麼」呢?還記得你之前回應我說「你不是我口中的泛道德論者」吧?這樣 回顧起來,我還真不得不說你是個標準的泛道德論者耶。   imchien那篇文章裡面的量表事實上包含了「尼古丁、咖啡因、酒精」 這三種事實上(相對於藥物)根~本~就沒有受到甚麼使用規範的「物質 」耶。滿奇妙的,我從來就沒有做過毒品和藥品的區分,我用的是「藥物 」(drug)這個詞,你在區分的時候又不指出操作型定義是要別人怎麼跟上 呢? : 2.相關論述中,普遍缺乏迷幻的探討。 : 我只看到迷幻這個詞語被論述者去標籤化、去污名化。 : 同時,藥品的正面意義,如:心理上的愉悅、快感,被論述者放大。 : 但是負面意義,意識控制感降低、感官知覺模糊、遲滯...等效應, : 卻被論述者以『研究不足以證明』為由忽略了。   這個在nahald的文章裡面已經闡述過了,我應該不需要再贅述。還是 你需要我再幫你文獻回顧一次?有了這個前提之後,我跟你講哦,多半藥 物的使用者就是要「快樂」嘛,所以他們不管是在轟趴、在海灘、在舞廳 、在廁所裡磨古柯鹼或K他命,還是在暗巷裡和其他毒蟲一起分一管海洛 因針,然後頂多就是high到掛掉--也就是「意識控制降低、感官知覺模 糊、遲滯」飛到外太空去航行太陽系三圈(啊,比我多一圈!)之類的, 所以我不懂為什麼這個迷幻要被特別挑出來「探討」耶。   難道太high也不行嗎? : 3.相關論述中,對於科學研究的抨擊,以及對於研究的選擇性解讀。 : 事實上,研究的確不足, : 有/無副作用、對於意識的影響等相關研究都不足。 : 無法證實其正負影響程度,這就是令人擔心的。 : 我們可以期待美國這幾年的研究。   「這就是令人擔心的」,嘩,你還真是憂國憂民耶。不過如同另一位 板友講的(我這次『真的』懶得去找是誰說的了,)事實上人類在「使用 」某些物質之前,「真的」不會管這麼多耶!   在使用氟氯碳化物之前,有人想過它會破壞臭氧層嗎?   在發明塑膠的時候,有人想過它是萬年垃圾嗎?吃下這麼多致癌物質 之前,人類「真的」也沒有做過這麼多囉哩八唆狗屁倒灶的研究來去研究 甚麼正負影響程度,也根本就沒有人在擔心這擔心那的耶!這到底是怎麼 回事啊!難道是你的道德感比較高,所以比大家都更「擔心」一點這些事 情嗎?嘩!果然又再度證成了你是個泛道德主義者,滿可惜的。 : 4.相關論述中,毒品政策,與藥品政策的混淆。 : 論述往往舉出荷蘭等國的例子,說明"毒品"如何管制的政策。 : 以及,政策實施後,犯罪率如何下降。 : 但事實上,這無法說明"藥品"開放能否影響犯罪率,兩者尚未被證實有任何相關。   所以你在這裡要說的究竟是甚麼呢?「犯罪率如何下降」不就是一個 很精緻的概念了嗎?黑社會為了控制藥物市場/地盤的鬥毆因此下降,不 就是「毒品管制政策與犯罪率下降」的「相關」了嗎?你自己都已經說出 這件事情了,到底為甚麼又說「兩者尚未被證實有任何相關」呢?   是解讀不能嗎?   (啊,我是不是第二次提到「解讀不能」這件事了!) : 毒品的源頭還是被以法律約束,沒有被除罪。 : 管制毒品的配套做法:取締販賣製造者、提供毒癮者醫療社會福利救濟。 : 我贊同這樣的政策,因為很正向,就跟面對hiv一樣。 : 但是論述中藥品的政策付之闕如,但這才是我們關切的。 : 這些國家怎麼針對開放藥品擬出對應政策。 : 從製造、販賣、取得、使用條件管制...等等層面。 : 光是幾歲可以使用藥物,就很多討論了吧!   拜託,這種事情當然是要慢慢來啊,你看我們現在把時間都耗在說服 「你們」要讓毒品除罪化,哪來的美國時間去就政策面進行更細緻的討論 呢你說是不是。要不然到時候推出一大堆政策與管制方式,結果還不是被 「你們」一句「我菊得藥品還是不應該使用在娛樂方面耶」打死豈不是一 個巨型被婊,我滿不喜歡這種感菊的耶! : 最後,藥品與犯罪率的研究沒有出現, : 甚至無從得知迷幻程度有關的研究,這也令人憂心。 : 我們不能因此相信,使用這些物質,就跟使用很多生活中既存的有害物質效果一樣。   甚至無從得知男同性戀被幹之後,心理反應會否出現負面的機轉,這 也令人憂心。我們不能因此相信,被幹屁眼的男人,就跟其他社會上的異 性戀男人一樣。   是一樣的道理。 : 5.相關論述中,忽略藥物對他人的影響,單只關注用藥者健康的部分。 : 論述者提到,藥物可跟菸酒一樣比較,甚至菸酒的健康危害程度更高。 : 而目前菸酒都是開放的,所以藥物也可以考慮比照。我也同意。 : 之後,論述者提出,用藥者會比非用藥者敏感這些藥物的資訊。 : 但我對這點存疑,台灣有多少用藥者,知道這顆藥隱含的資訊?   所以你又跳針了嘛,姊姊不是早就告訴你「所以這些事情要由政府來 」管理,所以才能形成藥物知識、資訊的透明化?究竟是有甚麼好存疑的 ?你更在意的煙酒藥物對他人的影響程度,究竟是在甚麼層面呢?要不要 清楚地說出來?我這篇文章是不是很酸?   因為如果我要做文獻回顧的話,你這篇文章真的是我用「回顧」的就 可以把所有問題都回答完了,不過那樣也太老梗,所以我決定用酸溜溜的 方式來回一下,看會不會讓你清醒一點,不要再度讓我證成「別人寫文章 你都沒在看」這個結論,雖然你前面說你很有誠意要討論,可惜的是我完 全沒有感受到你有「就我們已經討論的事項把議題繼續延伸、擴張下去」 的誠意。 : 不過,除了用藥者的健康,我更在意,菸酒/藥物對於他人的影響程度呢? : 所以,我們的菸酒,有其使用場所的限制,有加重其販賣成本的消極性禁制策略。 : 甚至有使用後出現侵害他人行為(主要來自意識失控)的加重懲罰。 : 最近我們的法律又修改了。 : 如果酒精的危害都逐步被證實了,那藥品的開放,我們不是應該更加細膩思考其配套 : 藉以降低對他人的危害程度,特別是相關研究不足的情況下。 : 酒人人都會喝,但不能以為酒就沒有危害,或可忽視其危害。 :  這是論述者引喻的謬誤。 : 重點是什麼樣的對應措施,去消弱這些危害,又能滿足對酒有需求的人。 : 至於以下檢協引用國外資料的論述,也是針對毒品而言。 : 除非他自認論述錯誤,澄清原文指涉的是藥品。   ㄎㄎ -- 這不是一個網誌連結。 http://www.wretch.cc/blog/yclo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85 ※ 編輯: yclou 來自: 140.112.25.85 (06/17 00:33)
kaorikuraki:耐性指數持續上升-- 06/17 00:41
chaossam:為什麼要這麼有佛心的超渡他們。 06/17 00:42
nahald:真好。:) 人的溝通品質應該不是迷信,禁得起破除。 06/17 01:02
bikaoru:觀音嬤!? 06/17 01:05
Tutt:yc罵啦 06/17 02:09
Tutt:南無yc嬤菩薩 06/17 02:14
mammonist:只是個不用期末考的茫女拉!!! (顯示為嫉妒) 06/17 02:38
gaultter:耐性百分百>< 06/17 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