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mohiro (夏樹)
看板gay
標題Re: [議題] 用藥相關探討。
時間Tue Jun 17 02:57:56 2008
※ 引述《yclou (妳們全都安靜去死)》之銘言:
: ※ 引述《olahugo (炎熱。燦亮 )》之銘言:
: : 5.相關論述中,忽略藥物對他人的影響,單只關注用藥者健康的部分。
: : 論述者提到,藥物可跟菸酒一樣比較,甚至菸酒的健康危害程度更高。
: : 而目前菸酒都是開放的,所以藥物也可以考慮比照。我也同意。
: : 之後,論述者提出,用藥者會比非用藥者敏感這些藥物的資訊。
: : 但我對這點存疑,台灣有多少用藥者,知道這顆藥隱含的資訊?
: 所以你又跳針了嘛,姊姊不是早就告訴你「所以這些事情要由政府來
: 」管理,所以才能形成藥物知識、資訊的透明化?究竟是有甚麼好存疑的
: ?你更在意的煙酒藥物對他人的影響程度,究竟是在甚麼層面呢?要不要
: 清楚地說出來?我這篇文章是不是很酸?
: 因為如果我要做文獻回顧的話,你這篇文章真的是我用「回顧」的就
: 可以把所有問題都回答完了,不過那樣也太老梗,所以我決定用酸溜溜的
: 方式來回一下,看會不會讓你清醒一點,不要再度讓我證成「別人寫文章
: 你都沒在看」這個結論,雖然你前面說你很有誠意要討論,可惜的是我完
: 全沒有感受到你有「就我們已經討論的事項把議題繼續延伸、擴張下去」
: 的誠意。
: : 不過,除了用藥者的健康,我更在意,菸酒/藥物對於他人的影響程度呢?
: : 所以,我們的菸酒,有其使用場所的限制,有加重其販賣成本的消極性禁制策略。
: : 甚至有使用後出現侵害他人行為(主要來自意識失控)的加重懲罰。
: : 最近我們的法律又修改了。
: : 如果酒精的危害都逐步被證實了,那藥品的開放,我們不是應該更加細膩思考其配套
: : 藉以降低對他人的危害程度,特別是相關研究不足的情況下。
: : 酒人人都會喝,但不能以為酒就沒有危害,或可忽視其危害。
: : 這是論述者引喻的謬誤。
: : 重點是什麼樣的對應措施,去消弱這些危害,又能滿足對酒有需求的人。
: : 至於以下檢協引用國外資料的論述,也是針對毒品而言。
: : 除非他自認論述錯誤,澄清原文指涉的是藥品。
: ㄎㄎ
個人和olahugo一樣,會擔心藥物對他人的影響,這包括:
這些藥物會不會降低使用者的生產力?
如果會的話,當使用者的生產力不足以負擔藥物費用時,
是不是會影響到他的親人、朋友乃至社會?
承上,這些藥物會不會增加社會必須付出的成本?
正因為吸煙、酗酒都有這個問題,
所以個人是支持對煙、酒的使用做出某些限制的。
因為以上的擔心,個人建議支持用藥的朋友,
在論述時經常重複說明你們所定義的藥品
──甚至在每次討論的一開始都重述一次定義。
yclou的定義是:
藥品--相關討論中擬可開放者,無成癮性、耐受性、身心影響低。
特別是指,娛樂用藥。
毒品--普遍禁止者,特性為具有成癮性、耐受性,身心影響顯著。
這個定義可以解除個人一定程度上的擔心(特別是「無成癮性」這一項)。
因為整個討論串很長,每個人不一定都能重頭看完(何況看完了還會有推文),
清楚地讓討論者知道討論的重心,可以避免很多跳針的辯論,
這對大家都有利。
另外,藥品除罪後應如何適當的使用,最好也能一併提出;
這可以讓存有疑慮的人知道,除罪不等於完全自由的使用或者泛濫。
這對爭取認同也是有益的,應視為論述的一部份。
最後,很吹毛吹疵的對yclou提一個意見:
用「太」去修飾就表示「超過適當」。
所以「太high」既然是「超過適當的high」,
即使沒有到「不行」,至少也是「不適當」的。
這個討論的重心在相當程度上即在於用藥的high是不是適當的high,
沒道理就這麼給自己砸一塊石頭。
又,個人也是半路才開始閱讀這個討論串的,
在還沒能掌握全部討論時就提出意見,
跳針恐怕是免不了的,謹此致歉,尚祈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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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首波為什麼不是自介而是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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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33.84
→ swow:回應最後一句…我甲板首po是分手文似乎好不到哪XD 06/17 03:02
→ bbasa:這個適當每個人定義不同,怎樣的太才是超過我們本身的適當呢 06/17 03:02
→ bbasa:又或者很多時候我們使用物質無非就是想要到達「太」的境界囉 06/17 03:04
推 hornytea:適不適當真的很難拿捏 06/17 03:13
推 gaultter:適不適當的high應是另一個層面,可是討論會跳針,我覺得 06/17 03:16
→ gaultter:很大部分是對於尊重使用藥物這點 很多人都還無法承認 06/17 03:18
→ gaultter:還有對於國家控制的想像和想法 有的人對放鬆不安 06/17 03:21
推 manphage:特性為具有成癮性、耐受性,身心影響顯著->尼古丁 06/17 06:15
推 kissahping:其實尼古丁和酒精因為可能會對他人造成影響,如酒駕、 06/17 10:24
→ kissahping:二手菸,現已漸有限制的概念了,拿其他藥物來比較除罪 06/17 10:25
→ kissahping:時,應須提及管制之道,而非偏向較諸毒品的傷害性其實 06/17 10:27
→ kissahping:也沒多大。此外,酒精人類使用多年,其利害人類已有完 06/17 10:29
→ kissahping:整(至少較)的研究,尼古丁更是有許多研究投入,相對下 06/17 10:30
→ kissahping:,毒品部分的研究資料並沒有前面兩者來得全面廣泛,很 06/17 10:31
→ kissahping:多潛在傷害與否沒有資料佐證,這點在說服除罪上,是比 06/17 10:32
→ kissahping:尼古丁和酒精來得不利的。(近來拒菸聲勢並不比拒毒少) 06/17 10:34
推 kissahping:此外,雖然酗酒酗菸法條無罪,在道德在觀感都和吸毒一 06/17 10:39
→ kissahping:樣是惹人反感的。(如何破除也是毒品除罪化該著力之處) 06/17 10:41
→ olahugo:我想推樓上... 06/17 11:45
→ yclou:窩只四菊得很累ㄎㄎㄎ 06/17 12:00
推 GP02A8591:不虧是台大的@@!!! 06/17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