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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ofat (捷運環狀線終於要動工了)》之銘言: : 我反對同性戀平權和用藥權的類比~ : LSD不具生理成癮性,但可能有心理的依賴性。會造成幻覺對現實的抽離,感官的錯亂, : 可看到聲音、聽到顏色,對環境和自我的感覺也變得頗混淆,宛如精神分裂。要經過12 : 小時才會恢復。 : 一旦用過藥,很可能在某個時間無預警地產生幻覺,且對精神的影響是很難預期的。 : LSD的使用有耐受性,所以劑量可能必須加重才有相同的效果。一旦用藥者的判斷失準, : 除了可能產生急性生理症狀,也可能因為幻覺做出意想不到的事情。 : 所以 拿同性戀和用藥類比 是有點奇怪的... 類比之所以可以類比 是因為有一個架構可以一直套 這個架構是一個詮釋架構 好比說:吸毒本來就是錯的,因為吸毒是犯法的,會傷害人,而且對國家民生無益。 這個架構就是 XX本來就是錯的,因為XX是犯法的,會傷害人,而且對國家民生無益。 其詮釋內容就是: 「一個東西只要犯法、會傷害人而且對國家民生無益,他就是錯的。」 請注意 這只是一個詮釋的架構 其背後並不具備放諸四海皆準的根據 但因為他有相當的合理性 而且自成邏輯 所以他可以拿來無限類比 有了這個我們覺得是真理的架構 一個東西不需要經過驗證 只把這套架構套上去 就可以很快地判定一件事情的是非對錯 (當然這只是一種錯覺) 我們可以把很多其他東西納進這個架構裡面 比如:「殺人本來就是錯的,因為殺人是犯法的,會傷害人,而且對國家民生無益。」 「批腿本來就是錯的,因為批腿是犯法的,會傷害人,而且對國家民生無益。」 「自殺本來就是錯的,因為自殺是犯法的,會傷害人,而且對國家民生無益。」 我們用同一套詮釋架構來類比 似乎可以判定所有事情的對錯 不是嗎? 儘管我們很瞭解 殺人、批腿跟自殺是三個內容完全不同的東西 但我們仍然拿這個架構來類比 因為我們深信這個架構是合乎真理的 但是當主詞換成同性戀的時候 就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了: 「同性戀本來就是錯的,因為同性戀是犯法的,會傷害人,而且對國家民生無益。」 這時我們就會發現 這個詮釋架構是有漏洞、有侷限的 不是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架構 並不能適用於每個對象 他的侷限在哪裡? 就在他這個架構的假設前提: 把「錯」定義成「犯法、傷害人、而且對國家民生無益」 而且把這個道理說得很絕對 然而對錯總是相對、而不是絕對的 「犯法、傷害人、對國家民生無益」的事情 可能在某些情況之下是錯的 在某些情況之下卻是對的 而這個詮釋架構強大的表面合理性 會讓人忽略了他並不符合「有時對、有時錯,要看情況」的道德相對原則 卻以為可以放諸四海皆準 而genica一直把同性戀放進這個架構來類比 我以為就是要表達 用這套邏輯來判定所有事情的是非對錯是粗暴、而且站不住腳的 甚至是「欲加之罪」的 我們都用同一套架構在判定所有事情的是非對錯 包括殺人、自殺、強姦、批腿、藥物等等 以版上最近幾篇對藥物的批判 其架構大致就是「吸毒是犯法的,會傷害人,而且對國家民生無益」 對吧? 然而這個詮釋架構 並不能放諸四海皆準 如果認定這套詮釋架構是真理、放諸四海皆準 而很粗暴地要拿來詮釋一切 那當別人拿這個架構來詮釋同性戀的時候 我們又怎麼反駁呢? 同性戀跟藥物當然有本質上的不同 這誰不知道? 很多東西本質上有不同 還不是拿來放在同一個架構類比 為甚麼我們明明看到其他的東西跟藥物有本質上的不同而不抗議 只抗議同性戀跟藥物不同? 我們該檢討的 是我們正在運用的這個詮釋架構是否放諸四海皆準 不是嗎? 如果他並非放諸四海皆準 那你拿來詮釋毒品 得到的結果是否就是正確的呢? 這就很值得好好思考了 同性戀不適合放進這個架構裡面 難道毒品就適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49.1 ※ 編輯: Tutt 來自: 218.167.49.1 (04/16 20:17)
daiho:所以這個架構是不洽當的 但是有關於用藥的部份國家可以不管? 04/16 20:22
Tutt:(笑)誰的論述裡有說「不用管」這樣的想法? 04/16 20:23
daiho:一句我自己用我自己的安非 沒妨害人所以國家就可不管? 04/16 20:23
daiho:PUR的標題不就是"關國家屁事"? 04/16 20:24
Tutt:誰說「國家可以不管」的?我可不知誰講過這種話。 04/16 20:24
Tutt:你可不可以先看看那篇文章要表達的是甚麼呢? 04/16 20:25
daiho:當說出 關國家屁事時 這不就等於說部用管? 04/16 20:25
Tutt:先把內容要表達的意思看清楚,好嗎? 04/16 20:25
daiho:不然為啥要用"關國家屁事" 這種字眼 04/16 20:26
Tutt:你該問的 是為甚麼你不好好看內容、只看標題就判定一切吧? 04/16 20:26
daiho:我當然知道PUR要表達什麼 但是用詞不恰當 04/16 20:26
daiho:我可沒用標題判定一切 我可沒那麼厲害 04/16 20:27
Tutt:既然你知道要表達的是甚麼,那為甚麼還質疑「國家不用管」? 04/16 20:27
daiho:因為標題不恰當 文不對題 04/16 20:28
Tutt:文不對題,就代表他要表達的是「國家可以不管」嗎? 04/16 20:29
daiho:如果他要表達的不是國家可以不管 就不應該如此下題 04/16 20:30
Tutt:那你去找他 找我幹嘛(笑) 04/16 20:31
daiho:是你如此相問 我不能如此回答? 04/16 20:32
mymilk0115:現在看到毒品文我就笑了~~無限輪迴ing 04/16 20:43
※ 編輯: Tutt 來自: 218.167.49.1 (04/16 20:50)
genica:兔小特你好聰明我好愛你啊 (被毆飛) 04/16 21:20
Tutt:啾~~~ 04/16 22:47
toofat:既然不是放諸四海皆準的套用 本來就會有侷限 所以在用用藥 04/16 22:57
toofat:與同性戀的類比上 你該提出的是這二者可以同時適用的架構 04/16 22:58
toofat:如果提不出來 自然就難以類比 不是嗎? 04/16 22:58
Tutt:分析這個架構 就可以證成你現用的這個架構有缺陷 失去類比 04/16 23:03
Tutt:的合理性啦 為何還要多此一舉弄出另一個架構? 04/16 23:04
※ 編輯: Tutt 來自: 218.168.234.201 (04/16 23:05)
toofat:既然類比的合理性失去了 就是不能類比 不是嗎? 我本來就說 04/16 23:18
toofat:二者不能類比阿 04/16 23:18
Tutt:但立足點不同 你說不能類比是因為兩者本質不同 我說的卻是詮 04/16 23:19
Tutt:釋架構有缺陷 你那樣講是在維護你用以判斷是非的詮釋架構 04/16 23:20
Tutt:我這樣講卻是在告訴你 你的詮釋架構內部本身就是有問題的 04/16 23:21
toofat:請明說詮釋架構的缺陷在哪裡 04/16 23:21
Tutt:是有缺陷的 是不能放諸四海皆準的 如果是這樣 你就得回顧 04/16 23:22
Tutt:一下你的詮釋架構的缺陷在哪 而不是還拿這套架構來到處套 04/16 23:23
Tutt:咦? 整篇文章不就在說這件事嗎? 04/16 23:23
Tutt:重點在本文第三段 04/16 23:23
toofat:不太懂你在說什麼 我文章根本沒提到對錯... 04/16 23:35
cockroach02:長輩底迪XD 04/16 23:42
daiho:我真希望能趕快看到新的架構出現 04/17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