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xyzdragon:公告 大哥 04/18 16:27
※ 引述《cockroach02 (嚕哩)》之銘言:
: ※ 引述《bradove (期待下次櫻花盛開的日子)》之銘言:
: 「
: 現在很簡單啊,
: 誰改變現狀誰舉證。
: 」
: ------------------
: 本來不想多發一篇來說明這種概念的,
: 不過由於不管我說什麼都被修推文修掉了,
: 所以還是發了…
: 首先先澄清一點,
: 本文只處理現下制度毒品和刑罰的牽扯,
: 你主張全面開放、政府管制、求諸行政罰,
: 那又是另一個話題了…
我本來不想發這個文,
不過,
我還是得告訴你什麼叫推定利益。
因為你只是一直再說一樣的話。
你改變制度,
多少會對現狀有所衝突不是嗎?
那你是不是要告訴大家改變之後,
這個社會會更好不是嗎?
如果你只是為了個人用藥自由,
反而社會增加更多負擔(負擔為何,請詳閱我和A大前文),
那你是不是也得說明國家應該負擔是值得因此而不必限制毒品不是嗎?
而不能只是一直說這個自由要被保障這麼空泛的一句話不是嗎?
: ------------------
: 某次小明參加全中運,
: 在賽前兩天大會說小明是大學生,
: 故資格不符而不能參賽,
: 賽前一天,
: 小明證明他是國中生無誤,
: 大會自然應該讓他回去比賽。
: 如果大會不想讓小明參賽,
: 得再找個理由,
: 在理由找到前,
: 總該放他回去比賽。
: ------------------
對,但也得你證明的出來小明真的是國中生嘛,
那又如果全中運改變規章說學生不能參加,
是不是小明就是不能參加?
: 同我在#1BnpAvJq所述,
: 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了人民一般行為自由,
: 這種行為不必須要任何價值,
: 只要沒有違背同法第二十三條,
: 故又有學者稱「無價值行為自由」。
: 吸食現今所謂的「毒品」,
: 究竟是否屬之呢?
: 讓咱們來看看鼎鼎大名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怎麼說。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一條「為防制毒品危害,維護國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條例。」,
: 防治毒品危害什麼呢?條文語焉不詳,似和罪刑法定有所違背,
: 沒關係,這邊放寬一點,配合後面的「維護國民身心健康」一起看,
: 我們相信這條例是先天下之憂而憂地為了國民身心健康著想。
: 或許這樣有點牽強,
: 那我們再從該法的前身「肅清煙毒條例」來看看好了,
: 肅清煙毒條例第一條「為肅清煙毒,維護國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條例。」,
: 明顯地,當初立法者在制訂相關法律時,唯一的目的就是國民身心健康,
這段是你自已推論的不是嗎?
還是當初立法院的某位告訴你就是這麼回事?
為什麼要肅清煙毒,
不外乎就是會為社會和國家帶來負擔,
要要加以處理不是嗎?
我想你可以去翻一下書,
解釋法律的方法不是文義解釋而已吧。
縱或肅清煙毒條例只是想要維護國民健康好了,
但與現在施行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用詞不同了不是嗎?
為肅清煙毒和為防制毒品危害兩詞明顯不同吧。
那防制毒品危害已經很明顯的可以了解,
危害這個詞很清楚,
就是吸毒已經不只影響吸毒者而已,
已經將範圍括張到他人、社會及國家不是嗎?
復以後接維護國民健康,
很明顯兩者想講的不同不是嗎?
不然何必說一樣的話?
所以,為了避免毒品增加的國家及社會成本,
及保障吸毒者的健康,
立這個法律,這樣解釋方盡妥適。
至少現在立法者已經將立法目的加以明確。
: 這點其實從很久很久已前的鴉片戰爭、進而導致的某種情節可以想見。
: 好的,那麼接下來的討論就簡單多了,
: 時至今日,
: 非但醫學發達,毒品對身心健康的危害以較以前減緩許多,
請問你的證據在什麼地方嗎?
這是一句空口白話不是嗎?
: 甚至對許多藝文人是更是種促進生產的幫手,
: 多少文豪靠藥品激盪出了動人的詩篇。
那也有多人因此家破人亡不是嗎?
: 即便毒品必然會造成個人身心健康的減退,
: 在個人主義高漲、身體自主權昂揚的現在,
: 身心健康有所減退又如何呢?
: 你嫌他不健康要多花錢,可以不用健保給付,甚至不救他,
你知道健保是強制加保嗎?
健保本身就是一種社會保險,
當初健保制定時,
是建立在吸毒不合法的情況下,
而你開放吸毒,
吸毒必定增加集保的風險不是嗎?
那請問調高的保費你要怎麼計算?
又如何負擔?
理論上是吸毒者多付一點,
但是在申報時,基於人性,多數必不承認自已是吸毒者而多交保費。
縱或是在吸毒後發現,
吸毒者也可能資力給付不是嗎?
再就給付的部分,
藥物濫用會造成很多併發症,
而極可能和他疾病混淆,
那請問吸毒者醫生是該治還是不該治?
在不確定是否能獲得給付,
是不是反而讓醫生不願醫治(特別在吸毒者無資力的情況下),
而危及生命?
至於你後面說的就乾脆不救他就好,
但國家有保障人民的生命權(不論積極或消極),
請問在你的作法之下,
為了部分自由,
國家可以對人民的生命置之不理?
如果對人民的生命不能置之不理,
那是不是又是全民買單呢?
這還只是健保部分,
還有其他戒治、增加犯罪及減少勞動人力等社會成本。
: 你用刑罰對付他幹麻?
: 又不是戒嚴時期或是要反攻大陸,
: 大家連殺朱拔毛都忘了,
: 誰在乎當年的英法聯軍?
: 拿當一百多年前的戰敗來教訓現在的人民,
: 豈不可笑至極?
: 我們發現立法目的實在是匪夷所思,
: 政府就應該把這項權利還給人民,
: 毒品只是長得一副老臉罷了,
: 但他沒有資格不符,
: 總該讓他回到運動場上。
: 當然,
: 如果有找到其他強而有力的理由,
: 可以替代原本的立法理由,
: 為了立法經濟著想,
: 是可以不用廢了再訂,
: 而保留舊法就好。
: 不過,bradove,
: 不管你說毒品一定會引發犯罪還是什麼,
: 因為立法理由都沒有提到,
: 所以都是在提出新的理由,
: 套句你說的,
: 「
: 現在很簡單啊,
: 誰改變現狀誰舉證。
: 」
: 但…
: 畢竟這是「刑罰」,
: 如同我之前說的,
: 是國家對人民的終極手段,
: 這舉證責任可是非常重的呢!ˊ~ˋ
: ------------------
: 主要是覺得,
: 在討論時硬要拿推定利益和舉證責任來說嘴,
: 而且巴著不放,
: 實在是無聊透頂。
: 不過既然是討論,
: 總得有個人的看法,
: 個人是傾向開放由政府管制販賣,
: 類似之前的煙酒公賣,
: 既然政府覺得維護國民健康那麼重要,
: 又不能剝奪人民的權利,
: 兩全其美的方法當然是提供人民取得優質藥品的管道,
: 並且做好正確又完整的教育才是上策,
: 一味禁止害無知的吸食者只能從黑道手中取得品質低劣的藥,
: 這樣就已經夠可憐了,你還罰他!!
: 豈不謬哉?
所以,在你的想法之下,
吸毒者反而不能享有各式社會保險,
甚致可能直接面臨死亡而國家不加理會?
你想要把吸毒是一種不妨礙他人的自由,
但是吸毒卻無法從整個國家及社會成本的概念抽離,
如果依造你的想法強制把吸毒者排除於國家及社會體制,
但是反而陷吸毒者於更大的危險,
請就是你想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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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下一次櫻花盛開的日子。
耀眼,但是短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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