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ckroach02 (嚕哩)
看板gay
標題Re: [文章] 大炳吸不吸毒,關國家屁事?
時間Sun Apr 18 06:05:43 2010
※ 引述《bradove (期待下次櫻花盛開的日子)》之銘言:
「
現在很簡單啊,
誰改變現狀誰舉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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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不想多發一篇來說明這種概念的,
不過由於不管我說什麼都被修推文修掉了,
所以還是發了…
首先先澄清一點,
本文只處理現下制度毒品和刑罰的牽扯,
你主張全面開放、政府管制、求諸行政罰,
那又是另一個話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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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次小明參加全中運,
在賽前兩天大會說小明是大學生,
故資格不符而不能參賽,
賽前一天,
小明證明他是國中生無誤,
大會自然應該讓他回去比賽。
如果大會不想讓小明參賽,
得再找個理由,
在理由找到前,
總該放他回去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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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我在
#1BnpAvJq所述,
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了人民一般行為自由,
這種行為不必須要任何價值,
只要沒有違背同法第二十三條,
故又有學者稱「無價值行為自由」。
吸食現今所謂的「毒品」,
究竟是否屬之呢?
讓咱們來看看鼎鼎大名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怎麼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一條「為防制毒品危害,維護國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條例。」,
防治毒品危害什麼呢?條文語焉不詳,似和罪刑法定有所違背,
沒關係,這邊放寬一點,配合後面的「維護國民身心健康」一起看,
我們相信這條例是先天下之憂而憂地為了國民身心健康著想。
或許這樣有點牽強,
那我們再從該法的前身「肅清煙毒條例」來看看好了,
肅清煙毒條例第一條「為肅清煙毒,維護國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條例。」,
明顯地,當初立法者在制訂相關法律時,唯一的目的就是國民身心健康,
這點其實從很久很久已前的鴉片戰爭、進而導致的某種情節可以想見。
好的,那麼接下來的討論就簡單多了,
時至今日,
非但醫學發達,毒品對身心健康的危害以較以前減緩許多,
甚至對許多藝文人是更是種促進生產的幫手,
多少文豪靠藥品激盪出了動人的詩篇。
即便毒品必然會造成個人身心健康的減退,
在個人主義高漲、身體自主權昂揚的現在,
身心健康有所減退又如何呢?
你嫌他不健康要多花錢,可以不用健保給付,甚至不救他,
你用刑罰對付他幹麻?
又不是戒嚴時期或是要反攻大陸,
大家連殺朱拔毛都忘了,
誰在乎當年的英法聯軍?
拿當一百多年前的戰敗來教訓現在的人民,
豈不可笑至極?
我們發現立法目的實在是匪夷所思,
政府就應該把這項權利還給人民,
毒品只是長得一副老臉罷了,
但他沒有資格不符,
總該讓他回到運動場上。
當然,
如果有找到其他強而有力的理由,
可以替代原本的立法理由,
為了立法經濟著想,
是可以不用廢了再訂,
而保留舊法就好。
不過,bradove,
不管你說毒品一定會引發犯罪還是什麼,
因為立法理由都沒有提到,
所以都是在提出新的理由,
套句你說的,
「
現在很簡單啊,
誰改變現狀誰舉證。
」
但…
畢竟這是「刑罰」,
如同我之前說的,
是國家對人民的終極手段,
這舉證責任可是非常重的呢!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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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覺得,
在討論時硬要拿推定利益和舉證責任來說嘴,
而且巴著不放,
實在是無聊透頂。
不過既然是討論,
總得有個人的看法,
個人是傾向開放由政府管制販賣,
類似之前的煙酒公賣,
既然政府覺得維護國民健康那麼重要,
又不能剝奪人民的權利,
兩全其美的方法當然是提供人民取得優質藥品的管道,
並且做好正確又完整的教育才是上策,
一味禁止害無知的吸食者只能從黑道手中取得品質低劣的藥,
這樣就已經夠可憐了,你還罰他!!
豈不謬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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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155.213
→ evilsaku:就像W大舉的例 闖紅燈=/=會出事 還是得罰 為了維持秩序 04/18 06:21
→ xyzdragon:我們依法行政 洩洩指教 04/18 11:32
→ emil27:行政罰跟刑罰?! 04/18 11:51
推 staninvan:如果法律本身違憲,或是毫無法源,又何來依法行政? 04/18 11:53
→ cockroach02:回evilsaku:闖紅燈是行政罰唷~ 04/18 12:32
→ cockroach02:回xyzdragon:不要洩在我文章下... 04/18 12:52
→ bradove:你這段已經在我文章提過了,我和A大也回了。至於你覺得充 04/18 13:40
→ bradove:不充足是你家的事。但我不想要一直回應相同的話。還有, 04/18 13:40
→ bradove:不必講的自已很委屈,我都公告沒新論點不要再推了,不然我 04/18 13:41
→ bradove:你還繼續推,那我只好刪了不是嗎?你還在我版上連兩噓,簡 04/18 13:42
→ bradove:你自已怎麼不提?只准自已在別人文章噓文,或是一直講一樣 04/18 13:43
→ bradove:不准別人批評你的文章(不要洩在你文章?)。好妙。 04/18 13:44
→ xyzdragon:樓上 蟑螂的意思是我們說的都是屁話 他的就是真理 懂嗎? 04/18 13:52
→ cockroach02:你的說法除了「我有推定,有說就已經很好了」外,還有 04/18 14:11
→ cockroach02:什麼?自己提出的東西不用舉證,只會叫別人自己去翻資料 04/18 14:12
→ cockroach02:真是優質而又理性的討論呢~ 我從未說不能批評我的文喔 04/18 14:13
→ cockroach02:你可以看清楚一點,因為他說「洩洩」 我才說不要「洩」 04/18 14:14
→ cockroach02:一直洩來洩去的總不太雅觀對吧~ 04/18 14:14
→ cockroach02:另外,xzydragon你怎麼把我說得跟你一樣呀 ˊ~ˋ 04/18 14:15
→ bradove:你可以自已去看看我和A大的文嗎?立法理由不存在? 04/18 15:11
→ bradove:防制毒品危害不就是在避免國家因吸毒而增加社會負擔不 04/18 15:12
→ bradove:是?那裡不存在?維護國民身體健康可是顯而易見啊。 04/18 15:13
→ bradove:況且,你也直接忽略三、四級毒品可以用行政罰來處罰吧 04/18 15:14
→ bradove:何謂不符合比 例原則? 04/18 15:16
→ bradove:立法理由不存在不是你幾句空白說白話好嗎?你至少得說毒 04/18 15:16
→ bradove:毒品危害毒品已經不復存在了,或是社會不必因毒品而再 04/18 15:18
→ bradove:或是可以因為吸毒合法化而減少社會成本吧。不然,你的立 04/18 15:19
→ bradove:法立理由不存在。 04/18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