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riters (牧場裡的迷你馬)
看板gay
標題Re: [文章] 大炳吸不吸毒,關國家屁事?
時間Sun Apr 18 02:47:34 2010
這個討論串有很多面向
其中有一部分是
。用(禁)藥的合理化
。用(禁)藥除罪化
筆者開宗明義直說用(禁)藥是合理而且無罪的。
只是他目前為立法禁止的事項
立法還有一個目的不是懲罰罪,而是為了控制「秩序」。
1
大法官釋字433的「人身自由權」屬於憲法保留的範疇。
即使訂法律也不可以限制之。也就是根本就不可以立法來限制人身自由的存在。
那麼,用藥是否函攝人身自由?
我想目前並沒有相關之解釋,反而有許多藥事法或相關法條的規定。
2
以性愉悅角度來看,用藥似乎也是一種方法。我個人不好此道,但我也不怎麼支持。
理由是用藥會容易耽膩於感官的刺激。
只是我覺得我不太有理由阻止別人用藥就是了。
3
許多藥物開放的國家,同時配套的就有許多「藥物認識」「性教育」在挪威甚至還有
性事技術的探討和學分可以探討開在高中課程。探討感受、操作和心理歷程。其中也
包括藥物的部分。
而這些藥物品質有管制,或是社會福利措施甚至國情屬性也比較冷靜。
4
我會覺得,以台灣而言目前還不適合藥物開放
a 那是因為目前我們的立法院總是「立法怠惰」,而且立出來的法都令人啼笑皆非
亂立一通會很恐怖。
b 恐怕立法單位開放以後這些人的選票也沒了。恐怕他們根本部會考慮這種事
c 我們的藥目前製造和品質穩定嗎?這個應該要擺在開放的前面。
d 在開放之前的配套教育和社會福利措施是什麼?
這些醫療,屬於個人責任還是社會責任?有共識了嗎?
至少我個人也很不悅,我繳的稅用來支付藥癮而造成行為能力不完全的犯罪者
所造成的損失
e 我會認為用藥自由會是一種「先進」的象徵之一
但是有沒有必要「先進」?或者是在這種層次上為領先的地位?
這種力量可以用在先來提升經濟或環境保護嗎?
f 禁止用某些藥這種事,其實有點像是「紅燈停」。其實我走我的管它那麼多?
但是它是前置預防可能的危險,所以闖紅燈就規定為「有行政責任的」行為。
不管有沒有因為闖紅燈發生車禍或交通事故。
使用某些藥物即使沒有犯罪,也可能就類似這種情形。
在相關配套措施還沒完成,隨便開放的確是恐怖的事情,也會遇到有心人士
對於青少年的煽惑的情形。目前這在台灣仍是難以處理的問題。
所以如果要爭取用藥自由,可能要提出相關配套作法而且做法有可行性
一直硬吵應該開放其實觀感不會好,至少形象是這樣的。
所以做法可能要漂亮點。
下個結論,如果秩序可以控制,那麼禁藥開放是可以的。
如果無法控制秩序,甚至來源混亂,價格天馬行空或動向不明確
甚或造成社會成本提高,那麼禁止這些「享樂」也許是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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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xyzdragon:這篇說得很有道理阿 04/18 11:28
→ cockroach02:既不是罪,為什麼要動用到「刑罰」? 04/18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