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lanme:問題二 如"此"容易 XD 貼文不用急. 免得錯字多又要改. 08/04 19:48
推 killseven:看來這系列文章 又會引起許多討論了 @_@ 08/04 19:50
推 uka123ily:我只能說這篇文章看起來挺可愛的 08/04 19:51
→ SeLiM:喜歡看大家討論 XD 08/04 19:52
※ 編輯: imic 來自: 121.254.91.72 (08/04 19:54)
→ Danieleye:關於第三點 本身意識到感染AIDS者 為何不用告知? 08/04 19:55
→ Danieleye:AIDS感染者一樣可以性行為 前提是對方同意 你的邏輯怪 08/04 19:56
→ imic:D大的看法我同意,需要告知,但這社會就是這樣,應該做的不見 08/04 19:58
→ imic:得作得到,有些社會現象你我還是要承認他的存在! 08/04 19:59
→ bightk03796:就算告知好像還是違法? 08/04 20:02
→ angelcehugo:看不懂第四點 08/04 20:09
→ imic:告知就沒有違法的問題吧 08/04 20:21
→ bightk03796:我記得只要知道自己是HIV帶原又跟別人發生性行為 08/04 20:30
→ bightk03796:就是違法了,不知有沒有記錯? 08/04 20:30
→ mopacko60323:他們是真的不知道自己有得病還是為了減罪而說不知? 08/04 20:42
→ HuangDon:臆測別人到底是怎麼想的跟這件事沒什麼關係。 08/04 20:46
推 barier:HIV帶原者蓄意與它人發生不安全性行為才違法 08/04 20:56
→ barier:法律並沒規定感染者禁止與他人從事性行為 08/04 20:57
推 yclou:送 08/04 21:01
推 Ebergies:想爽和想愛是兩回事 08/04 21:04
推 bightk03796:喔喔了解了! 08/04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