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ka123ily (ciel)
看板gay
標題[討論] 異性戀者對於同志婚姻的幾種看法
時間Mon Nov 6 17:05:42 2006
我來整理一下
1.同性戀本來就是不道德的,同性戀婚姻更是不道德。
台灣社會沒有單一的價值體系。
因此也不存在唯一的道德標準。
台灣有孔孟以來的儒家,先秦法家,民間信仰的佛道,也有西方傳入的基督教伊斯蘭教。
所以同性戀婚姻從不是道德問題。因為沒有一套道德系統支撐台灣的法律與政府。
既然如此如何宣稱同性戀者不道德,同性戀婚姻不道德?
2.我尊重你們,但是同性戀不能破壞這個社會的風俗
政策立法並不是以風俗或道德作為他背後支撐的基礎,
更大的部份是該法律的功能性。
矛盾的是,既然異性戀者會反對同志婚姻,又何必懼怕社會風俗會改變?
同性戀者從不會去改變異性戀者,異性戀者何必急於改造同性戀者
3.同性戀婚姻立法會使的價值觀混淆,社會秩序會崩解。
的確依造制度主義,制度的確會對價值觀念產生潛移默化。
但是同志婚姻並非刻意去營造屬於同性戀者的社會,
而是去表現出同性戀不想臣屬於異性戀者的主體性,
並且彰顯同樣身為人的價值與權利。
相反地不通過同性戀婚姻,反而使的社會秩序存在更多的不信任,與壓抑。
4.不是你們同性戀者喜歡就可以,
同性戀婚姻從不是漫天開價,只是在政治上,我們有享有跟異性性戀相等的權利。
否則憲法保障的平等徒有空,名實則蕩然無存。
而異性戀者才是真正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的代表,
否則為何依然對於同性戀婚姻人然抱持的反對的態度,
明顯的表現出 我喜歡歧視你們有甚麼不可以。
5.同性戀者有病不正常,不自然。
同性戀早已經不是精神或是身體上的疾病,反而有種疾病叫做恐同症。
至於正常與自然,身心障礙者也跟常人不同,但是卻享有結婚的權利。
而反觀同性戀者,性向只是個人特質或是生理特徵的一部分,為何卻遭受打壓。
正常與自然,不市代表多數或是主流。
相反地自然狀態下充滿多樣性,一味的強調同質性是不理性的。
6.爸爸應該是男的,媽媽應該是女的,如果不是這樣你叫小孩情何以堪?
如果小孩從小就有兩個爸爸或是兩個媽媽,他是否會覺得一男一女的家庭可怕?
如果父親或母親外遇,那小孩也不非常不堪?
探討小孩不堪的原因才是解決的辦法,
異性戀總是把同性戀者當作加害者或是不正常,
殊不知真的加害者是歧視與打壓的人。
認為小孩不能擁有同性的父母,本身已經有加害者心態了。
7.同性戀者男不男,女不女,結甚麼婚?
異性戀婚姻是一夫一妻,
但是如果今天一個認為他是女生的男生跟一個認為他是男生的女生結婚?
可以不可以?A B兩個情況
a.異性戀者如果否認,那他們對於心理的認同可能比較重視。
但是同性戀者並非是認同自己是另一個性別的人。
既然如此同樣都是認同為男人的男同志跟同樣認同自己是女人的女同志
為什麼不能結婚?
又或許有異性戀認為一對男同志或是女同志總會有一方是認同成一個性別
此時有矛盾,因為這樣更沒有立場反對
因為心理上也可以說是廣義的異性戀
b.假設承認,那結婚跟男不男女不女沒有關係。
8.同性戀婚姻鼓勵社會大眾做同性戀。
同性戀不是鼓勵就做的出來的。
而且異性戀者中有很多人到了三四十歲才知道自己真的喜歡的是同性。
同性戀婚姻反而鼓勵真誠的婚姻。
同性戀者不再需要因為壓力而欺騙親友尤其是配偶。
ps.想的好累喔
有人有其他的想法嗎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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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29.162.137
→ adcmhack:整理這些幹麻? 每個異性戀都這樣想嗎? 11/06 17:08
推 koshino:推6 覺得小孩子真的很可憐 11/06 17:18
推 blnick:並不是每一個異性戀都是這樣想 11/06 19:28
推 bikaoru:其實類似的我都整理過 看我之前那偏有提到= = 11/06 19:39
推 Beersheep:其實身為Homosexual,我覺得小孩子這樣真的很可憐 11/06 20:17
→ Beersheep:尤其在目前的社會型態,小孩子不一定能夠承擔 11/06 20:17
推 Feb21:很想大推~~~整理的原文其實真的很刻板印象 11/06 20:22
推 argerichy:到蕭委員網站上看就會發現留言板全是這類留言 .... 11/06 20:24
→ SCARLETMOON:我覺得像這樣的歌能自然的被唱出來是件很好的事呢;) 11/06 20:40
→ uka123ily:那邊提供我很多點XD 11/06 22:14
推 karlrecon:我覺得很精闢阿,當然不可能每個異性戀者每點都會符合 11/06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