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cember19:吼~ 你沒看公告 你慘了 你慘了 06/30 15:19
推 HuangDon:結果討論串應該不見了吶。 06/30 15:19
→ LonyIce:-_- 兔特大.. 這系列文剛被劣退你才打完... 06/30 15:19
推 sTeMp:把標題改成XXX應該就OK了 06/30 15:21
→ sTeMp:像翠環就把帳號改掉 06/30 15:21
→ twol:你也打太久了 改個標題吧 06/30 15:22
→ December19:打到一半吃個飯,累了又去睡一下繼續打 XD 06/30 15:22
推 LonyIce:XD 感覺很想笑 誰快去召喚兔特大回來改阿~~~ 06/30 15:23
推 ttcc989:可以告他妨礙秘密通訊罪或是妨礙隱私權,原PO者更不應該 06/30 15:26
→ pokky:內文的標題也應該改一下吧... 06/30 15:27
※ 編輯: Tutt 來自: 218.167.49.234 (06/30 15:28)
推 sTeMp:(舔) 06/30 15:30
推 ttcc989:(肛) 06/30 15:30
推 twol:反方 whichday 人呢?? 06/30 15:31
推 shyyo7589:網路上總是有人喜歡把不應該的行為合理化 06/30 15:31
推 ttcc989:應該說每個人的立場不同,越是不懂事的人,越容易堅定 06/30 15:35
→ ttcc989:自己的立場,覺得自己說的都對!! 06/30 15:35
→ HuangDon:不管懂不懂事都有堅定立場的能力,只是出發點不同。 06/30 15:37
推 December19:這件事情,誰對誰錯,雙方都講得很有理,很難評斷 06/30 15:42
→ December19:我只是看不慣disxxxx,可以PO了三篇文章,是要證明啥? 06/30 15:42
→ December19:加上都只有他一方的說詞,根本不能就此下定論阿 06/30 15:43
→ Tutt:嗯 我們談理就好 不要談人了 會陷入personal的 06/30 15:44
→ December19:之後講出來,就被說是護航騷擾者,我根本不認識他 06/30 15:44
→ December19:我護航他,有好處嗎? 真是的 06/30 15:45
推 E517:『也只是』..... 騷擾是這麼無所謂的事情啦 06/30 15:45
→ Tutt:拜託 那段是在講比例原則 不要抓語病好嗎?好好改改 06/30 15:46
※ 編輯: Tutt 來自: 218.167.49.234 (06/30 15:49)
噓 seven921:你會不會想太多 06/30 15:59
→ yearndie:我覺得Tutt大說的很好呀 犯錯的人也需要他人的尊重! 06/30 16:05
推 youngscott:原來如此~所以強姦犯也要受尊重 不能坐牢阿~~妨礙自由 06/30 16:27
→ HuangDon:強姦犯需要尊重是身為人的權利,跟他所犯的罪無關。 06/30 16:30
→ youngscott:恐怕社會只會怪罪於犯錯一方 這是人之常情~ 06/30 16:32
→ uka123ily:所以很危險阿 特別是一些既有印象 加上操弄 06/30 16:33
噓 xrikuyr: 我尊重你啊 06/30 16:33
→ HuangDon: 不論犯罪行為是否屬實,基本的權益本就不可喪失。 06/30 16:51
→ whichday:不對啊 本來就有褫奪公權的可能啊 06/30 16:55
噓 whichday:基本權的保障也是有界線和條件的好嗎 06/30 16:58
→ whichday:我不是在噓Tutt 我是在噓H 06/30 16:59
→ HuangDon: 褫奪公權是指「公民權」,不是身為「人」的權益。 06/30 16:59
→ ken780501:你還來阿 06/30 17:00
→ ken780501:不懂H大,侵犯他人權利憑什麼人要別人尊重他 06/30 17:02
推 sTeMp:板規寫的很清楚.... 06/30 17:03
→ Tutt:老天 強姦犯當然要被判刑坐牢 但是由法律機關做判決 不是 06/30 17:05
→ Tutt:人民隨意自己愛怎樣就怎樣 怎麼連這個重點都抓不到? 06/30 17:06
→ uka123ily:是尊重他的權力 而這權力是法律所寫定 06/30 17:07
→ uka123ily: 權利 06/30 17:07
→ uka123ily:你要討厭他恨他唾棄他是你家的事 跟他權利無關 06/30 17:08
→ Tutt:因為他的權利 就是你的權利 你不尊重他這個權利 就等於你 06/30 17:09
→ Tutt:想要連自己的、以及所有人的權利全部毀掉 06/30 17:10
→ twol:強姦犯也會被公告說他是強姦犯 擾亂他人者也能被大家知道吧 06/30 17:15
→ twol:如果有違事實 可以出來澄清 06/30 17:16
→ HuangDon:為誰澄清,為了什麼需要澄清? 06/30 17:17
→ HuangDon:難道不會又落到另外一種各說各話的地步? 06/30 17:18
→ twol:以 Tutt舉的例子 他幾乎是完全反對公評公審 06/30 17:19
推 uka123ily:說真的一堆新聞老愛拍嫌疑犯的臉 就覺得糟糕 06/30 17:19
→ HuangDon:誰去判斷,誰去論斷,而又是誰賦予了這些權利? 06/30 17:19
→ uka123ily:公評跟公審為啥會放在一起 06/30 17:20
→ twol:只要針對事實性行為 諸如他講哪些話 做哪些事 這很客觀吧 06/30 17:20
→ twol:那就公審吧 我只是用口語 不是以學術意義在用這個詞 06/30 17:21
→ uka123ily:問題在於事實長怎樣也沒人知道 事實永遠比你想像複雜 06/30 17:22
→ uka123ily:而且你要如何確保所有的證據 都能傳達道所有人手上 06/30 17:23
→ Tutt:公審?你可以看看今天的公審是怎樣 根本沒審 就已經判刑行刑 06/30 17:23
→ Tutt:我如果有罪 我寧願交給法庭去判我的罪 而不是交給盲目的群眾 06/30 17:24
→ uka123ily:掌握資訊的多寡會影響大眾的判斷 政治學有教喔 06/30 17:25
→ twol:有些小事 諸如騷擾 這種事根本無法以司法定罪 06/30 17:25
→ Tutt:(笑)如果我被騷擾 我一定更嚴重騷擾回去 我被罵 一定大 06/30 17:27
→ HuangDon:只要構成事實,也有充份證據,為什麼司法不能定罪? 06/30 17:27
→ Tutt:罵回去 原po又不是小小姑娘清早起床 不會反擊麼? 06/30 17:27
→ Tutt:這種小事 也需要搞到版上來? 06/30 17:28
→ twol:你罵回去 他也可以去騷擾別人吧!? 06/30 17:28
→ HuangDon:質疑司法不代表可以動用私刑, 06/30 17:29
→ twol:公開你所作的行為算是一種刑嗎? 06/30 17:30
→ HuangDon:難道不算是? 06/30 17:31
→ twol:就像俗諺常說 敢做敢當 你做了法律為什麼要保密這種不當行為 06/30 17:32
→ Tutt:公開並辱罵譴責 而且爆出他的真實id讓他丟臉 拿到不是行刑? 06/30 17:33
推 uka123ily:法律可沒有說要遊街示眾這種敢當 06/30 17:36
→ HuangDon:我敢做敢當,但並不代表我的行為就得要讓你們公評公審。 06/30 17:42
→ twol:我只有一個論點 他的行為應該被公開告知 像是透過板主公告 06/30 18:08
推 uka123ily:可以提醒大家有人會騷擾板友 但是不該告知大家是誰 06/30 18:13
噓 monopolizett:我也被騷擾過,法律是這樣的嗎? 06/30 19:11
噓 chrissu:你的立意是對的,避免公審等等我都同意。但是這並不應該建 06/30 19:26
→ chrissu:立在隱私權這個基礎上。從刑法315-1的"他人"定義到通監法 06/30 19:27
→ chrissu:的對方不罰條款,擺明了對話一方並不受到個人隱私權全限制 06/30 19:28
→ chrissu:隱私權是憲法上權利,言論自由也同樣是憲法權利,兩者之間 06/30 19:29
→ chrissu:沒有所謂先後優劣,只有在不同情況上要對一方做出限制。 06/30 19:30
→ chrissu:而這種情況並沒有限制對方言論自由的必要。 06/30 19:32
推 whichday:T^T c大說得好 06/30 19:33
噓 evilsaku:憲法去翻一翻再來談法理 06/30 19:53
噓 monopolizett:好好笑喔,半瓶醋響叮噹,井底之蛙~ 06/30 20:19
→ whichday:Tutt你的立意對 但不應把這個立意建立在隱私權上 06/30 20:29
→ Tutt:我沒意見 只要說得有理有學問我就聽 但我保留我的看法 06/30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