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piscrh:跟國家權力機關說的,所以不適用在一般老百姓身上,所以一 06/30 20:27
→ ipiscrh:般人對自己的一切資料並沒有所謂的隱私權。這是你的文章中 06/30 20:28
→ ipiscrh:所得到的資訊,不知道對嗎? 06/30 20:29
→ whichday:我真的很懷疑你是不是修習法律之人 但我只能說我覺得你看 06/30 20:29
→ whichday:不懂我在說什麼 06/30 20:30
推 evilsaku:I先生你還是在扯個資 ID 對談紀錄 到底算不算個資 06/30 20:33
推 ilovebigmac: 06/30 20:33
→ ipiscrh:不是我要一直扯,W先生一開始就是主張"水球紀錄"不屬於 06/30 20:38
→ ipiscrh:個人隱私,如果對談紀錄不算個資、個人隱私,那msn的對話 06/30 20:39
→ ipiscrh:紀錄也不能算個人隱私資料,誰都可以光明正大的欣賞,不是 06/30 20:40
→ ipiscrh:這樣解讀的嗎? 06/30 20:40
→ whichday:那要看對象啊 要我說幾百次你才看得懂? 06/30 20:40
如果我跟你是對話的主體,就對談的內容,我們彼此沒有辦法向對方主張隱私權,
所以我可以跟別人說我們的對談內容,你也可以。
但是如果是他人利用非法手段竊取得知我們的對談內容,那就完全不一樣了,這樣
說我相信很多人都可以明白我的意思,這個時候才有隱私權受到侵害的問題。
※ 編輯: whichday 來自: 218.167.74.51 (06/30 20:43)
→ ipiscrh:彼此無法主張那是因為這是"公開場合",現在不是您之前針對 06/30 20:44
→ ipiscrh:"水球紀錄"是否屬於個人隱私,而有所質疑? 06/30 20:44
推 evilsaku:紀錄既然"兩人共有" 那怎麼又會是"個人"隱私.... 06/30 20:46
→ whichday:i大你真的看不懂我在說什麼耶 06/30 20:46
推 jojoliu:那你可以換個說法讓I大懂嗎? 06/30 20:49
我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只要是對談的雙方,無論是在公開或是私底下的對談,都無法因為對方洩漏對談內容
而說對方侵害自己的隱私權!
比如我今天跟i大msn說我喜歡翠環,然後i大馬上在BBS丟水球跟翠環說,i大並沒有因
此侵犯了我的隱私權。
還要換什麼說法啊?
※ 編輯: whichday 來自: 218.167.74.51 (06/30 20:52)
→ ipiscrh:所以就你的觀點,無論是你或者是我都可以就我們"私底下"的 06/30 20:50
→ ipiscrh:對話內容讓第三者知道?甚至公然公佈在"公開場所"? 06/30 20:51
→ whichday:這不是我的觀點,是法律上就是這樣說的啊 06/30 20:53
→ allsaturday:那就公佈水球內容就好啦 這樣就知道到底爭議在哪囉 06/30 20:53
→ tengobo:他只是法律功力不夠深厚 無法對法律作通盤性之瞭解 06/30 20:55
→ kouta:那媽媽打電話叫我去買菜 然後我跟爸爸說 我就侵犯媽媽隱私? 06/30 20:56
→ whichday:你又是多深厚呢?我看你根本沒學過吧。 06/30 20:58
→ tengobo:你要跟我吵之前 麻煩先去看一下站規冷靜一下 06/30 21:04
→ whichday:你除了叫別人冷靜外 可不可以發些比較有建設性的文章? 06/30 21:09
→ whichday:麻煩你也冷靜一下吧 06/30 21:09
→ tengobo:不好意思 對你我沒辦法提出比這更有建設性的話語了 06/30 21:12
→ whichday:容許我提醒你 你是自始確定不能提出有建設性的文章 06/30 21:13
→ tengobo:那確定是建立在你根本無法判斷什麼是建設性之上 06/30 21:17
→ Dyaus1102:BBS上的水球紀錄我覺得是具合理隱私期待的隱私範圍 06/30 23:14
→ Dyaus1102:把聽到的話講出去跟把水球紀錄PO在網路上是不一樣的喔 06/30 23:16
噓 ttcc989:我噓應該沒犯法吧!!! 07/01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