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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述刪 有些人不喜歡查資料 就算已經提供方向了也不想查 那老人家再雞婆點 去看看那些資料怎麼寫的 大法官於釋字第585號解釋 "明白承認隱私權受憲法所保障,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 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隱私權乃 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至於隱私權的保護範圍為何? 依釋字603號解釋,可分為「空間隱私」與「私密隱私」兩部分。 所謂私密隱私,係指「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 人資料之自主控制」,所謂空間隱私,係指「保障人民決定是否 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 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 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 那人什麼時候喪失作為一個"人"的權利? 依刑法第三十七第一項明定:「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也就是說只有在被宣判死刑時,身為"人的權利義務主體喪失" 並且還要被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那公權是哪些公權?誰有權利可以宣判他們喪失這些公權? 在刑法總則第三十六條 『褫奪公權者,褫奪左列資格:一. 為公務員之資格。二. 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再來,兩人對話算不算隱私、私秘? 看一下603號解釋 『所謂空間隱私,係指「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 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 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 誤之更正權。』 看到沒?清楚嗎? 白話一點,就是說。今天就算是我跟您說的事情,我也可以決定 誰可以由您轉述、誰可以知道這些、用哪些方式讓這些人知道。 那您可能會說:可是現在哪有這樣!! 是ㄚ!現在是沒有這樣。 但是自己靜心想想。 有沒有明明只有跟好朋友說的事情被第三者知道,然後自己不愉快的經驗? 有沒有在家人跟外人說自己事情之後,自己不高興的經驗? 如果有,那你不應該生氣,還必須坦然面對。 因為這些都符合您的觀點:這些都不算個人隱私。 再回頭看一下今天的原案 就算今天騷擾成立,但是誰可以判刑? 您?我?還是各位鄉民? 不管今天法律公正與否、執行速度快慢 都不代表除了具有執法身份之外的您我都可以動用所謂的"私刑" 對方已經被判決確定?還是說版主們已經公佈了他的罪行? 並沒有要包庇誰的意思 只是覺得我們不會去侵犯別人 但是也要保護自己不會"無意"的觸犯些法律 法律可能因為你的"不知道"來減輕刑責,注意,是減輕,不是不處罰 但是紀錄卻永遠會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56.86
voyage09:推...寫得很清楚 06/30 18:25
kouta:網路名稱也包括? 06/30 18:28
whichday:呵 你解釋的方法還真有趣 06/30 18:30
ipiscrh:我解釋?不是我解釋的啊~ 06/30 18:42
tengobo:你說你也是讀法律的 難道你的老師沒教你基礎法律概念嗎? 06/30 18:44
ipiscrh:我沒說過我是讀法律的阿~~=.= 06/30 18:46
bbasa:T是在說W吧? 06/30 18:49
tengobo:對呀 我是在說 W啊 06/30 18:57
ipiscrh:原來他是法律系的,真是....嗯...不意外 06/30 18:59
chrissu:對話內容是"個人資料"?單一方有權限制對方言論自由?哪來 06/30 19:34
chrissu:的說法?您要不要先看看603是在針對什麼議題? 06/30 19:36
chrissu:嗚..突然發現口氣有點差= =抱歉,因為覺得你的結論太可怕 06/30 19:48
chrissu:所以回的語氣不好Orz 06/30 19:49
evilsaku:個資甚麼時候包括對話內容 06/30 20:01
evilsaku:對話內容是雙方共有 又何來個資可言 性向部分就更不用說 06/30 20:02
ipiscrh:原來個資不包含對話內容,那以後跟您對話要小心,因為不 06/30 20:14
ipiscrh:知道什麼時候會出現在其他地方、由其他人口中說出來 06/30 20:15
tengobo:原來解釋文僅適用個案 這種論點還真是讓我大開眼界 06/30 20:22
evilsaku:不看前後文跟斷章取義還不一樣.... 06/30 20:25
whichday:我是這樣說嗎? 你真會曲解別人的意思 06/30 20:25
whichday:我什麼時候說解釋文僅適用於個案?我是說主張的對象不同 06/30 20:26
whichday:今天那個解釋文的對象是國家公權力 而不是私人! 06/30 20:27
kouta:感覺有些人活在天堂之類的 06/30 20:41
tengobo:你可不可以把其他法律也順便看完再來反駁我? 06/30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