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yage09 (kizuna)
看板gay
標題Re: [請益] 關於隱私權
時間Tue Jun 30 18:04:27 2009
: 這就在於你有什麼資格要求別人保密?
: 你自己都要跟別人說了,為何別人不能講?
:
: 你可以說你自己是同性戀,但是別人卻不能說你是同性戀?
: 這是國家機密嗎?還是商業機密?
:
: 隱私權=資訊自主權
光是這點就足夠推翻你所有的論點,
資訊自主權僅不過是從隱私權所延伸出來的,
「等於」是從哪來?
第一點,資訊自主權,談得是你對於「個人的(自己的)資料」掌握程度,
只有「自己」能夠將「個人的資料」選擇在何時、何地、何人分享,
但是,不代表我今天告訴你「我的訊息(他人)」,
就等於放棄了我的資訊自主權,也不代表我放棄了我的隱私權,
更不是我選擇告知的人就有權力公布我的個人訊息。
在最原PO的文章中,一開始就「清楚點名」當事人,
之後也陸續補充更多「足以辨識」當事人是誰的資料,
就已經明顯侵犯了另一方當事人的隱私。
第二點,被人用水球或信件私下攻擊,
這些資料當然「也」屬於你個人隱私的部分,
你可以選擇要不要公布,但是,
「前提」仍是以你當事人自己說的話和個人資訊為主,
不得侵犯另一方的隱私權。
此外,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
並非交由全板(或全民)公審,
而是在現有的合法管道當中,尋找適合主張自我保護的資源。
順便附上大法官的解釋,裡面都清楚說明。
釋字第603號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A.asp?no=2D&N2=603
: 你有權利讓你的資訊停留在你掌控的範圍裡,有些人用付錢的方式,用契約的方式
: 請人保密,但是這是請別人保密,而不是命令別人不准洩漏出去。
:
: 但是如果你自己不加以保護自己的權利,又沒有設置一定的防堵洩漏機制,你要法律保障
: 讓自己權利睡著的人,法律可沒那麼強大的力量。
:
: 至於你向你信任的人出櫃,結果他反而拿這種事情來要脅你,很抱歉,我想你拿隱私權是
: 對付不了他的。
是可以的,建議你可以仔細去翻閱過去法案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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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這個部分需要重新做出說明,
有些地方我理解錯誤。
目前知道正在處理的案件,如同W大所說明的,
並無法「單純」以隱私權或妨害秘密等字眼控告(在當事人主動告知前提下),
但如果因為另造方因散播當事人隱私而影響當事人的相關權益,
如工作、醫療、生活、隱私等等部分,
則可利用民法第184條第二項規定: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提告對方。
謝W大幫我釐清許多法律上的概念與用詞。
:
: 百八,這個也順便讓你知道一下。
:
: → whichday:那你去聲請釋憲吧 06/30 17:10
: ※ 編輯: whichday 來自: 218.167.76.175 (06/30 17:19)
: 推 tengobo:這就是我不喜歡回應隱私權的問題 在彼此資訊不對稱下 就很 06/30 17:40
: → tengobo:容易把話題越牽扯越遠 06/30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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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14.235
推 Tutt:總算有專業的來了 06/30 18:08
→ voyage09:我不是專業的啦!只是上過幾堂法律的課,喜歡實事求是 06/30 18:11
→ whichday:是嗎?那就把判例找出來給我看吧 06/30 18:24
→ whichday:還有我也是法律系的 要說專業我想太過 但討論還可以 06/30 18:25
→ voyage09:資料可以試著自己找找看..我可以跟您肯定...我看過 06/30 18:31
推 ttcc989:3樓真的有夠吵!!! 06/30 18:43
→ bigcat1210:看了前面的推文,ttcc989你才是最吵的 06/30 18:50
推 chitakudo:推這篇 簡單易懂 態度又好.. 06/30 18:55
噓 whichday:我找過啦 可是我找不到 是否請你找給我呢?哪一個判例? 06/30 20:23
→ voyage09:手頭上知道的case,利用民法第184條第二項規定:「違反保 06/30 20:46
→ voyage09: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加上此 06/30 20:47
→ voyage09:條去主張自己的權益部分 06/30 20:48
→ whichday:你直接跟我講哪一號判決好了 06/30 20:48
→ voyage09:sorry~我目前無法提供,因正在審理中。 06/30 20:49
※ 編輯: voyage09 來自: 118.169.214.235 (06/30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