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owowg (DCT)》之銘言:
: ※ 引述《Emolas (少說話,多做事。)》之銘言:
: : 在很多情況下(反正是嘴砲我也不引證了),
: : 要求墮胎的女性常常有幾種情況
: : (1)年紀小不小心玩中獎了還在唸書沒辦法養小孩
: : (2)生了太多小孩養不起了
: : (3)被強暴......等等,不想懷孕的情況下懷孕
: : (4)就是不想養
: : 在這些情況下想墮胎的女人,怎麼可能沒思考過三天呢?
: 如果是1,2,4的情況,連保險套跟避孕藥都 "忘了"使用,
: 我不太確定他們有足夠的判斷能力。
: 1.這邊都是假設,搞不好有很多是被男友架著強迫墮胎。
: 沒有任何根據的時候,隨便幫孕婦預設立場是不道德的。
: 2.當事人有"兩個",除了孕婦之外,誰幫嬰兒發聲?
: 當你自以為幫孕婦爭取權利的時後,反面就是你謀殺了嬰兒的生存權。
: 把嬰兒當作孕婦的"所有物",照這樣的定義,你媽媽要你死你就該去死...
: 3.有些情況,"醫療專業"並沒有適當介入,某些墮胎的人連自己的身體狀況都
: 沒有足夠瞭解,以為墮胎就跟大便一樣,拉完就沒事了,
: "墮胎是有可能有生命危險的",你確定所有孕婦都知道這件事嗎?
: 如果你看過壹週刊,很多國高中生(甚至大學生也是)的性教育會讓人很驚訝:
: 射精前抽出來就不會懷孕,射在裡面多沖水就好,
: 墮胎很多次只因為用保險套男友沒感覺...
: 人權跟政策本來就常常有衝突,
: 為什麼不去抗議騎機車戴安全帽?
: 為什麼覺得汽車後座該繫安全帶?(如果不是劭曉玲,搞不好很多會抗議,尤其是計程車司機)
: 吸毒品是個人的行為(跟抽煙一樣),為什麼不去抓抽煙?
: 在我看來這些都違反人權,而且是攸關"全民"。
: 在違反人權的時後,另一面可能保護了部份的人,
: 你沒有任何研究數字之前,隨便站出來幫他們發聲,立足點不知道在哪裡?
這篇最後還是質疑憑什麼站出來 替 他/她們發聲
我想問的是 政府的制策 憑什麼要用政策制定的方式
來限定這三天的思考期?
這個活動以及相關的論述
主要就是打破這顢頇以及強制性的制度
認為 婦女是否要墮胎 是經歷過長久的思考與掙扎了
這樣的規定 實際上是弱智 同時藉此 檢查/控制 婦女的主導權
關於弱智的說法 成令方 昨天在中國時報 的一篇 《別再用過時觀點看高雄》可以端詳
http://www.wretch.cc/blog/interdoveman&article_id=9541167
但是 還得注意的是 這樣的制度 是家庭政策的殘缺以及片段的一角
政府政策不願意著力於社會福利的發展
反倒是回到過去 19世紀 英美的救助制度:殘補方式/道德檢視
這也是這個活動拉出來的另一條討論的可能
生保法的 三天思考期
說簡單的 就是 檢查制度
像是之前晶晶書庫從香港進口的雜誌遭到查封 即是檢查制度
檢查制度的形式 是 違憲 的
值得注意的是 抗議這樣的檢查制度並非是鼓勵婦女都去墮胎
是想要點出 這個動作的複雜性 像是母體健康 生父立場 社會環境 等
而非是政府的如此規定能夠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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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0.10.178
※ 編輯: doveman 來自: 61.30.10.178 (12/12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