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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owowg (DCT)》之銘言: : ※ 引述《Emolas (少說話,多做事。)》之銘言: : : 在很多情況下(反正是嘴砲我也不引證了), : : 要求墮胎的女性常常有幾種情況 : : (1)年紀小不小心玩中獎了還在唸書沒辦法養小孩 : : (2)生了太多小孩養不起了 : : (3)被強暴......等等,不想懷孕的情況下懷孕 : : (4)就是不想養 : : 在這些情況下想墮胎的女人,怎麼可能沒思考過三天呢? : 如果是1,2,4的情況,連保險套跟避孕藥都 "忘了"使用, : 我不太確定他們有足夠的判斷能力。 : 1.這邊都是假設,搞不好有很多是被男友架著強迫墮胎。 : 沒有任何根據的時候,隨便幫孕婦預設立場是不道德的。 : 2.當事人有"兩個",除了孕婦之外,誰幫嬰兒發聲? : 當你自以為幫孕婦爭取權利的時後,反面就是你謀殺了嬰兒的生存權。 : 把嬰兒當作孕婦的"所有物",照這樣的定義,你媽媽要你死你就該去死... : 3.有些情況,"醫療專業"並沒有適當介入,某些墮胎的人連自己的身體狀況都 : 沒有足夠瞭解,以為墮胎就跟大便一樣,拉完就沒事了, : "墮胎是有可能有生命危險的",你確定所有孕婦都知道這件事嗎? : 如果你看過壹週刊,很多國高中生(甚至大學生也是)的性教育會讓人很驚訝: : 射精前抽出來就不會懷孕,射在裡面多沖水就好, : 墮胎很多次只因為用保險套男友沒感覺... : 人權跟政策本來就常常有衝突, : 為什麼不去抗議騎機車戴安全帽? : 為什麼覺得汽車後座該繫安全帶?(如果不是劭曉玲,搞不好很多會抗議,尤其是計程車司機) : 吸毒品是個人的行為(跟抽煙一樣),為什麼不去抓抽煙? : 在我看來這些都違反人權,而且是攸關"全民"。 : 在違反人權的時後,另一面可能保護了部份的人, : 你沒有任何研究數字之前,隨便站出來幫他們發聲,立足點不知道在哪裡? 這篇最後還是質疑憑什麼站出來 替 他/她們發聲 我想問的是 政府的制策 憑什麼要用政策制定的方式 來限定這三天的思考期? 這個活動以及相關的論述 主要就是打破這顢頇以及強制性的制度 認為 婦女是否要墮胎 是經歷過長久的思考與掙扎了 這樣的規定 實際上是弱智 同時藉此 檢查/控制 婦女的主導權 關於弱智的說法 成令方 昨天在中國時報 的一篇 《別再用過時觀點看高雄》可以端詳 http://www.wretch.cc/blog/interdoveman&article_id=9541167 但是 還得注意的是 這樣的制度 是家庭政策的殘缺以及片段的一角 政府政策不願意著力於社會福利的發展 反倒是回到過去 19世紀 英美的救助制度:殘補方式/道德檢視 這也是這個活動拉出來的另一條討論的可能 生保法的 三天思考期 說簡單的 就是 檢查制度 像是之前晶晶書庫從香港進口的雜誌遭到查封 即是檢查制度 檢查制度的形式 是 違憲 的 值得注意的是 抗議這樣的檢查制度並非是鼓勵婦女都去墮胎 是想要點出 這個動作的複雜性 像是母體健康 生父立場 社會環境 等 而非是政府的如此規定能夠解決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0.10.178 ※ 編輯: doveman 來自: 61.30.10.178 (12/12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