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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ibowitz (雷勃維茲)》之銘言: : 所以近20年來,這仍是個迷。 : 這篇論文的貢獻在於LeVay 告訴我們社會行為的不同可以在腦袋裡頭找到 : 對應的結構差異。最重要的是這僅只是"不同"而已,而沒有所謂的正常和 : 不正常。   1. 「社會行為」的定義?所以同性戀是「行為」?     是一種心理動力?是感覺?是經驗?   2. 貢獻真的是「社會行為的不同可以在腦袋裡頭找到對應的結構差異」?     既然這個研究無法繼續,且不明瞭腦袋的內部機轉,     在沒有任何微觀證據之下,    何以可以武斷遽論「結構」直抵「行為」有所相關,     這樣是否過於跳躍推論?    若假定有物質基礎,     那結構是器官層次、組織層次、細胞層次、還是神經分子層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68.75
gigigaga910:這...要開始寫論文了嗎@@ 02/09 02:15
biup2:成也蕭何,敗也蕭何。人類可愛原自於大腦的進化 02/09 02:17
biup2:但人類可悲亦肇因於記憶的能力啊 02/09 02:18
Leibowitz:"行為"我想的是實驗心理學對於一切外在表現、互動的統稱 02/09 02:30
Leibowitz:這篇研究所指的應該就單純是解剖層次,但不代表細胞分子 02/09 02:37
Leibowitz:就無關,任何行為都不可能僅和一個層次有關 02/09 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