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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basa (Huang.Asa)》之銘言: 原文恕刪 經過這麼長一段激烈的討論之後, 雙方的交鋒似乎越來越模糊, 其實仔細想想, 會發現原因出在一個很基本的東西-定義, 同性戀的定義,或者,性向的定義, 爭定義似乎是個被認為很無賴的打法, 大家因此不屑去討論定義, 但也因此造成這串討論的盲點。 尼毛大的看法是, 人的生理構造決定了他愛的性別,即性向, 這種性向是「幾乎」不會變動的, 若他的性向是投射在同性身上, 即是同性戀,也就是「同性戀無法改變」的說法, 對於有人一下愛女一下愛男的個案, 尼毛大的回應是:性向不變,但「情慾」可以流動, 尼毛大認為, 情慾可因環境或其他原因而改變,不過終會走向性向。 我聽起來覺得頗為合理, 但卻又感到奇怪, 問題就像我之前所說的是在「定義」。 一般人,好吧,起碼我是這樣, 所認為的同性戀或是性向, 端視其情慾投射對象而定, 那尼毛大提出如此「醫學上」的性向的說法, 似乎和我們較常聽聞的說法有極大的出入。 而造成了爭議。 所以小弟在此呼籲大家, 不要把搶定義當作一個很低下的無賴打法。囧 以上是說定義有所出入, 以下我想質疑尼毛大定義的合理性。 按照尼毛大的說法, 人的性向已經被刻在大腦裡了, 大腦上會刻著「我是gay」, 即便我從「只想幹女人」流動到「只想被男人幹」再流回「只想幹女人」, (我是說「只」,不能用雙來帶過唷~) 或是我因為環境或其他原因認為「我只想幹女人」, 終其一生沒有任何G點, 我應該被如何評價呢? 是依照我的外在行為表現認為我是個徹頭徹尾的異性戀, 還是堅持著那自然科學上的檢視方法而認為我是個同性戀呢? 小弟知識淺薄, 還望見諒:) -- 一定要附上的真相 http://friend.top1069.com/profile.php?ID=45708 http://www.wretch.cc/blog/cockroach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97.238
icewell:我想沒那麼複雜 照尼毛大的講法 把腦剖開看一下就知道了 02/10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