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cewell:我想沒那麼複雜 照尼毛大的講法 把腦剖開看一下就知道了 02/10 12:33
※ 引述《bbasa (Huang.Asa)》之銘言:
原文恕刪
經過這麼長一段激烈的討論之後,
雙方的交鋒似乎越來越模糊,
其實仔細想想,
會發現原因出在一個很基本的東西-定義,
同性戀的定義,或者,性向的定義,
爭定義似乎是個被認為很無賴的打法,
大家因此不屑去討論定義,
但也因此造成這串討論的盲點。
尼毛大的看法是,
人的生理構造決定了他愛的性別,即性向,
這種性向是「幾乎」不會變動的,
若他的性向是投射在同性身上,
即是同性戀,也就是「同性戀無法改變」的說法,
對於有人一下愛女一下愛男的個案,
尼毛大的回應是:性向不變,但「情慾」可以流動,
尼毛大認為,
情慾可因環境或其他原因而改變,不過終會走向性向。
我聽起來覺得頗為合理,
但卻又感到奇怪,
問題就像我之前所說的是在「定義」。
一般人,好吧,起碼我是這樣,
所認為的同性戀或是性向,
端視其情慾投射對象而定,
那尼毛大提出如此「醫學上」的性向的說法,
似乎和我們較常聽聞的說法有極大的出入。
而造成了爭議。
所以小弟在此呼籲大家,
不要把搶定義當作一個很低下的無賴打法。囧
以上是說定義有所出入,
以下我想質疑尼毛大定義的合理性。
按照尼毛大的說法,
人的性向已經被刻在大腦裡了,
大腦上會刻著「我是gay」,
即便我從「只想幹女人」流動到「只想被男人幹」再流回「只想幹女人」,
(我是說「只」,不能用雙來帶過唷~)
或是我因為環境或其他原因認為「我只想幹女人」,
終其一生沒有任何G點,
我應該被如何評價呢?
是依照我的外在行為表現認為我是個徹頭徹尾的異性戀,
還是堅持著那自然科學上的檢視方法而認為我是個同性戀呢?
小弟知識淺薄,
還望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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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附上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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