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ppu (愛河之水天上來)
看板gay
標題Re: [新聞] 大炳又被抓了
時間Sun Apr 19 01:01:08 2009
簡單而且輕鬆回應就好啦,因為此系列文好像不太有人氣:P
: 在所有藥物的討論中
: 一定會先討論的是...硬性藥物與軟性藥物!
: 這樣的分法並非與台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分類的一~四級藥物完全相同
: 硬性藥物與軟性藥物主要的分法就在於「生理戒斷」的程度...
: 生理戒斷的意思簡單講就是...
: 當不再使用該項藥物後...
: 使用者會有不同的生理狀況發生...依不同的藥物與不同人會有不同的戒斷症狀...
: 也因此...
: 有不少人對於戒斷症狀極低的派對藥物期待能合法化管理而非入罪...
我相信,很多人無法講出這條法律的正確完整名稱,而你都可以完整地說出了
不知道你有沒有進而去讀過裡面的條文呢?
至少讀到第二條前面就好了: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C0000008
(以上連結是該法律條文,引自全國法規資料庫,請安心使用)
請見第2條第1項,可知其等級是依據其成癮性、濫用性和社會危害性來區分。
於是,可知在分等級的過程中,也大致區分你所謂的軟性硬性了,
因為,戒斷症狀與其濫用性和依賴性有很大關連。
這是一個綜合性的判斷與決定,我自己覺得滿合理的,
如果單純以戒斷症狀輕重作為物質(SUBSTANCE)分類的主要依據,
太牽強,太沒有現實感了。
而且,我不太懂也不太同意你支持的這個分類方法,
因為,某些情況之下,有的物質例如幻覺劑、吸入劑等沒有戒斷症候群,
但仍然有濫用和依賴的症狀,同樣會使個人與社會付出很多代價。
: 事實上對心理相關知識有所涉獵的人大多知道~
: 大部分的成癮行為除非一些精神疾患症狀...
: 不然大多的成癮主要皆是由於「心因性成癮」!
: 簡單講就是克制不住仍然想去嘗試!
: 相信有涉獵相關知識的人...
: 都應該清楚...
: 不論是精神疾患或者是心因性成癮...
: 其當事人背後事實上皆有複雜的社會因素與故事...
: 不是一句...沒有克制力就可以一棒打死的~
: 而各種物質的「使用」、「成癮」至「濫用」
: 依照主流精神醫學分類
: 事實上三者間有不同的界定與影響...
: 更遑論以不同的社會觀點去解讀
這點我倒是同意,我基本上是個有開放性跟彈性的人,我也很有同理心。
認識我的人也都這樣說我。
但,很多事情還是要有界線。
只是針對此事,我的界線是這樣,如此而已。
當遇到其他情況的時候,我會有其他綜合的判斷跟決定。
我不是一直如你現在所錯以為的:PUPPU是一個衛道人士。
: 「物質本質」與「使用行為」能交錯出何種複雜的觀點
: 在此放上何春蕤與卡維波所寫的「放心藥解放」的網址
: http://sex.ncu.edu.tw/members/ho/C57.htm
團體間當然會有不同看法,即使都是有聲望的學者們的團體。
我相信也有相關學者是不同意他們的。
而,我們學習的態度是要有懷疑跟挑戰的精神啊!
學者們再有名,說再多,那也是他自己的看法。
而我,不太想做一隻鸚鵡呢
(我不是暗諷誰是鸚鵡啦,因為你明明是鴨子XD)
: 我想你將期許社會大眾或者gay板板眾不要過於苛責
: 與逃避社會法律處罰的「脫罪」兩者連結的過於強了...
: 期待人們以更同理或複雜的角度去看待一個人的生命...
: 沒有人說大炳不犯法...
: 各種行為大多可以找出其社會脈絡下的解讀...
: 而這是複雜的!
: 願意保留這樣的一個「餘地」...
: 跟找到這樣的餘地就可以為行為「脫罪」
: 是「完全不同」的!
你這樣說我就比較放心了,我原本還擔心這世界會變得超級無敵亂。
原本以為世界會演變成犯錯不用受到處罰,還好還好。
嗯,我也相信並且同意,真正的處罰應該是,
告訴他他錯了,也讓他知道他哪裡做錯了,並且綜合考量情況,提醒他如何改正錯誤。
當他改過之後,給予抱抱跟秀秀。
很多考量都要兼顧,角度要廣。
: 透過這樣的一則新聞...
: 我可以看見到底有多少人不遺餘力的撿起地上的那顆石頭丟向他人?
: 而我也很清楚的知道...
: 有同理心的人或許不算太多~
: 不然...
: 歧視、丟道德石頭、或甚至極致的仇恨犯罪...
: 也不會在社會上層出不窮了!
嗯,但同理心跟道德判斷標準要兼顧,過猶不及。
我們要走中庸大道。
: 台灣目前的法律...完全不管是否「安全使用」、「上癮」或「濫用」!
: 對於施用一、二級毒品者...(引用法律故使用「毒品」二字)
: 一律移送法辦!沒有什麼空間~
到這裡,我還是認為這是一個合理的處罰方式。
理由同上篇PO文,人性不能太相信,社會秩序的維護不能拿來開玩笑。
少數人一旦失誤,會造成多少無辜的人受害呢!
今天大炳自己也說了,他一開始只是...,後來才陷入...
而且你怎麼知道自己的安全劑量是多少?
你自己一廂情願地說自己沒濫用自己沒成癮,能相信嗎?
哪一個喝醉的人會說自己喝醉了?
你去問他他都馬說,啊我沒醉我沒醉沒醉 ~
再舉一個例子:很多人都馬說,噢我愛你愛得海枯石爛...結果咧?
: 將所有的物質與使用方式用扁平的方式對待!
: 我也知道法律無法編寫的如此詳細...
: 所以有這樣的扁平也是有原因...
: 但人的腦袋呢?
: 是否也要用一樣的方式繼續「扁平」下去?
: 至於我是不會憐香惜玉啦!
: 呵呵~
: 我最感興趣的的從來不是藥物事件中的施用者
: 而是這樣的一件社會事件!
: 能映照出怎樣的人性?
: 所以的確很有趣啦!
: 而這邊也特別補充一點~
: 很多人一開始使用派對藥物...
: 也都是從低劑量 低頻率開始~
: 如果發現自己的劑量與頻率逐漸增高!
: 開始影響原來生活的運作~
: 大多要開始注意了!
: 代表藥物正逐漸在掌控自己的生活~
: 會用藥有時候是求一個解脫或舒坦
: 如果掉進另一個束縛
: 是不是違反初衷?
: 你講的為了買毒而犯罪 甚至產生幻覺而導致攻擊行為
: 這大多已經是硬性藥物長期施用後的戒斷症狀!
: 感覺你講的和其他人講得根本是不同的東西啊!
一旦施用物質(SUBSTANCE),就有很大可能性會出現長期使用。
就是前面說的很多人陷入的原因。
我認為制定此類相關法律來保障社會的公共秩序和他人的安全,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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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165.211.3
推 honkwun:就是沒有人教他安全劑量啊@@ 那是不是要教一下? 04/19 09:53
→ honkwun:很大可能性長期使用我持保留看法@@ 04/19 09:53
→ honkwun:美國一堆人吸過大麻也沒有繼續吸呀@@ 04/19 09:54
→ papaduck:所以才說分了比較好討論啊! 04/19 20:09
→ puppu:我實在不懂,能夠憑什麼而理想主義地認為教導之後就會遵守 04/19 23:21
→ puppu:從小老師都教我們勿亂丟垃圾,勿偷勿搶,而真實的世界如何? 04/19 23:25
→ puppu:然後,我雖然讀過一些關於藥癮的基礎東西,但完全沒聽過什麼 04/19 23:29
→ puppu:軟性硬性等。不過我現在好像漸漸懂兩位意思了。然後我的回 04/19 23:30
→ puppu:應是,你們可以試著看看所謂門檻理論(GATEWAY THEORY):不同 04/19 23:33
→ puppu:物質的開始使用有其一定順序,通常由合法的酒精香菸的使用開 04/19 23:35
→ puppu:始使用,依次類似像你說的軟性的大麻類等,再到其他較強的非 04/19 23:36
→ puppu:法藥物使用。 04/19 23:37
→ puppu:對呀,所以我們是不是需要一些法律規範來處罰不對的行為? 04/19 23:38
→ puppu:除非你認為丟垃圾和偷和搶是正確的行為...那我還能說什麼 04/19 23:41
→ puppu:然後我再引一些研究統計數據,來說明那個對個人與社會的危害 04/19 23:44
→ puppu:(此文獻是以美國為例) OVER 50%婚姻施暴 23~50%自殺 04/19 23:45
→ puppu:65%暴力攻擊事件 52%強暴事件 38%兒童虐待 69%溺水 04/19 23:47
→ puppu:68%過失殺人事件 49%謀殺事件 50%交通意外致死事件 04/19 23:48
→ puppu:除非你認為你的研究統計能力比學者強,那我也無話可說。 04/19 23:53
→ puppu:另外,物質使用與其他精神疾病有很大的共病現象,例如憂鬱 04/19 23:57
→ puppu:例如品行疾患(CONDUCT DISORDER)、ADHD和焦慮症等 04/20 00:00
→ puppu:而90年代有學者研究支持憂鬱乃是物質使用導致。但,在焦慮症 04/20 00:02
→ puppu:方面,也有學者提出,使用物質藉以解除焦慮症狀的 04/20 00:03
→ puppu:SELF-MEDICATION HYPOTHESIS. 04/20 00:03
推 smpian:推認真文 04/20 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