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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而且輕鬆回應就好啦,因為此系列文好像不太有人氣:P : 在所有藥物的討論中 : 一定會先討論的是...硬性藥物與軟性藥物! : 這樣的分法並非與台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分類的一~四級藥物完全相同 : 硬性藥物與軟性藥物主要的分法就在於「生理戒斷」的程度... : 生理戒斷的意思簡單講就是... : 當不再使用該項藥物後... : 使用者會有不同的生理狀況發生...依不同的藥物與不同人會有不同的戒斷症狀... : 也因此... : 有不少人對於戒斷症狀極低的派對藥物期待能合法化管理而非入罪... 我相信,很多人無法講出這條法律的正確完整名稱,而你都可以完整地說出了 不知道你有沒有進而去讀過裡面的條文呢? 至少讀到第二條前面就好了: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C0000008 (以上連結是該法律條文,引自全國法規資料庫,請安心使用) 請見第2條第1項,可知其等級是依據其成癮性、濫用性和社會危害性來區分。 於是,可知在分等級的過程中,也大致區分你所謂的軟性硬性了, 因為,戒斷症狀與其濫用性和依賴性有很大關連。 這是一個綜合性的判斷與決定,我自己覺得滿合理的, 如果單純以戒斷症狀輕重作為物質(SUBSTANCE)分類的主要依據, 太牽強,太沒有現實感了。 而且,我不太懂也不太同意你支持的這個分類方法, 因為,某些情況之下,有的物質例如幻覺劑、吸入劑等沒有戒斷症候群, 但仍然有濫用和依賴的症狀,同樣會使個人與社會付出很多代價。 : 事實上對心理相關知識有所涉獵的人大多知道~ : 大部分的成癮行為除非一些精神疾患症狀... : 不然大多的成癮主要皆是由於「心因性成癮」! : 簡單講就是克制不住仍然想去嘗試! : 相信有涉獵相關知識的人... : 都應該清楚... : 不論是精神疾患或者是心因性成癮... : 其當事人背後事實上皆有複雜的社會因素與故事... : 不是一句...沒有克制力就可以一棒打死的~ : 而各種物質的「使用」、「成癮」至「濫用」 : 依照主流精神醫學分類 : 事實上三者間有不同的界定與影響... : 更遑論以不同的社會觀點去解讀 這點我倒是同意,我基本上是個有開放性跟彈性的人,我也很有同理心。 認識我的人也都這樣說我。 但,很多事情還是要有界線。 只是針對此事,我的界線是這樣,如此而已。 當遇到其他情況的時候,我會有其他綜合的判斷跟決定。 我不是一直如你現在所錯以為的:PUPPU是一個衛道人士。 : 「物質本質」與「使用行為」能交錯出何種複雜的觀點 : 在此放上何春蕤與卡維波所寫的「放心藥解放」的網址 : http://sex.ncu.edu.tw/members/ho/C57.htm 團體間當然會有不同看法,即使都是有聲望的學者們的團體。 我相信也有相關學者是不同意他們的。 而,我們學習的態度是要有懷疑跟挑戰的精神啊! 學者們再有名,說再多,那也是他自己的看法。 而我,不太想做一隻鸚鵡呢 (我不是暗諷誰是鸚鵡啦,因為你明明是鴨子XD) : 我想你將期許社會大眾或者gay板板眾不要過於苛責 : 與逃避社會法律處罰的「脫罪」兩者連結的過於強了... : 期待人們以更同理或複雜的角度去看待一個人的生命... : 沒有人說大炳不犯法... : 各種行為大多可以找出其社會脈絡下的解讀... : 而這是複雜的! : 願意保留這樣的一個「餘地」... : 跟找到這樣的餘地就可以為行為「脫罪」 : 是「完全不同」的! 你這樣說我就比較放心了,我原本還擔心這世界會變得超級無敵亂。 原本以為世界會演變成犯錯不用受到處罰,還好還好。 嗯,我也相信並且同意,真正的處罰應該是, 告訴他他錯了,也讓他知道他哪裡做錯了,並且綜合考量情況,提醒他如何改正錯誤。 當他改過之後,給予抱抱跟秀秀。 很多考量都要兼顧,角度要廣。 : 透過這樣的一則新聞... : 我可以看見到底有多少人不遺餘力的撿起地上的那顆石頭丟向他人? : 而我也很清楚的知道... : 有同理心的人或許不算太多~ : 不然... : 歧視、丟道德石頭、或甚至極致的仇恨犯罪... : 也不會在社會上層出不窮了! 嗯,但同理心跟道德判斷標準要兼顧,過猶不及。 我們要走中庸大道。 : 台灣目前的法律...完全不管是否「安全使用」、「上癮」或「濫用」! : 對於施用一、二級毒品者...(引用法律故使用「毒品」二字) : 一律移送法辦!沒有什麼空間~ 到這裡,我還是認為這是一個合理的處罰方式。 理由同上篇PO文,人性不能太相信,社會秩序的維護不能拿來開玩笑。 少數人一旦失誤,會造成多少無辜的人受害呢! 今天大炳自己也說了,他一開始只是...,後來才陷入... 而且你怎麼知道自己的安全劑量是多少? 你自己一廂情願地說自己沒濫用自己沒成癮,能相信嗎? 哪一個喝醉的人會說自己喝醉了?  你去問他他都馬說,啊我沒醉我沒醉沒醉 ~ 再舉一個例子:很多人都馬說,噢我愛你愛得海枯石爛...結果咧? : 將所有的物質與使用方式用扁平的方式對待! : 我也知道法律無法編寫的如此詳細... : 所以有這樣的扁平也是有原因... : 但人的腦袋呢? : 是否也要用一樣的方式繼續「扁平」下去? : 至於我是不會憐香惜玉啦! : 呵呵~ : 我最感興趣的的從來不是藥物事件中的施用者 : 而是這樣的一件社會事件! : 能映照出怎樣的人性? : 所以的確很有趣啦! : 而這邊也特別補充一點~ : 很多人一開始使用派對藥物... : 也都是從低劑量 低頻率開始~ : 如果發現自己的劑量與頻率逐漸增高! : 開始影響原來生活的運作~ : 大多要開始注意了! : 代表藥物正逐漸在掌控自己的生活~ : 會用藥有時候是求一個解脫或舒坦 : 如果掉進另一個束縛 : 是不是違反初衷? : 你講的為了買毒而犯罪 甚至產生幻覺而導致攻擊行為 : 這大多已經是硬性藥物長期施用後的戒斷症狀! : 感覺你講的和其他人講得根本是不同的東西啊! 一旦施用物質(SUBSTANCE),就有很大可能性會出現長期使用。 就是前面說的很多人陷入的原因。 我認為制定此類相關法律來保障社會的公共秩序和他人的安全,符合比例原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165.211.3
honkwun:就是沒有人教他安全劑量啊@@ 那是不是要教一下? 04/19 09:53
honkwun:很大可能性長期使用我持保留看法@@ 04/19 09:53
honkwun:美國一堆人吸過大麻也沒有繼續吸呀@@ 04/19 09:54
papaduck:所以才說分了比較好討論啊! 04/19 20:09
puppu:我實在不懂,能夠憑什麼而理想主義地認為教導之後就會遵守 04/19 23:21
puppu:從小老師都教我們勿亂丟垃圾,勿偷勿搶,而真實的世界如何? 04/19 23:25
puppu:然後,我雖然讀過一些關於藥癮的基礎東西,但完全沒聽過什麼 04/19 23:29
puppu:軟性硬性等。不過我現在好像漸漸懂兩位意思了。然後我的回 04/19 23:30
puppu:應是,你們可以試著看看所謂門檻理論(GATEWAY THEORY):不同 04/19 23:33
puppu:物質的開始使用有其一定順序,通常由合法的酒精香菸的使用開 04/19 23:35
puppu:始使用,依次類似像你說的軟性的大麻類等,再到其他較強的非 04/19 23:36
puppu:法藥物使用。 04/19 23:37
puppu:對呀,所以我們是不是需要一些法律規範來處罰不對的行為? 04/19 23:38
puppu:除非你認為丟垃圾和偷和搶是正確的行為...那我還能說什麼 04/19 23:41
puppu:然後我再引一些研究統計數據,來說明那個對個人與社會的危害 04/19 23:44
puppu:(此文獻是以美國為例) OVER 50%婚姻施暴 23~50%自殺 04/19 23:45
puppu:65%暴力攻擊事件 52%強暴事件 38%兒童虐待 69%溺水 04/19 23:47
puppu:68%過失殺人事件 49%謀殺事件 50%交通意外致死事件 04/19 23:48
puppu:除非你認為你的研究統計能力比學者強,那我也無話可說。 04/19 23:53
puppu:另外,物質使用與其他精神疾病有很大的共病現象,例如憂鬱 04/19 23:57
puppu:例如品行疾患(CONDUCT DISORDER)、ADHD和焦慮症等 04/20 00:00
puppu:而90年代有學者研究支持憂鬱乃是物質使用導致。但,在焦慮症 04/20 00:02
puppu:方面,也有學者提出,使用物質藉以解除焦慮症狀的 04/20 00:03
puppu:SELF-MEDICATION HYPOTHESIS. 04/20 00:03
smpian:推認真文 04/20 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