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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系列的PO文與推文當中,我看到幾個重複的觀點:  一個觀點是說:他一再使用毒品,是因為他被毒品控制了, 他也是受害者,我們應該要有同理心,寬容一點,不要太苛責他... 我覺得,類似這種精神或心理疾患的理由,真的不能太無限上綱, 不然,以後不管發生什麼事情,都可以用這個藉口來脫罪了。 事實上,現今的精神疾病診斷分類系統,最被詬病的點之一,就是 有把很多行為都疾病化的嫌疑。帶來的後果是什麼? 一項是一個人被扣上精神疾病的機率增加了,而這種標籤化有其社會 或文化的重大後果。 另一項就是成為脫罪的藉口。 不過幸好,在司法精神醫學上,犯罪偵查審理的過程中,對於嫌疑人 所主張的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等,能不能減輕或免除罪刑,有一套嚴謹 的標準。不是那麼容易就可以逃的了的啦 ~ -- 另一個觀點是:如果只是使用少數、劑量安全的毒品,那為什麼有罪? 我很想反問,人類的自制能力有那麼高嗎?絕對不要太高估自己的自制能力了。 很多藥癮患者一開始的想法也是相信自己只是嘗試,絕對不會上癮,結果咧? 讀過大學的人至少都讀過一些基礎的學習理論, 那就是,行為得到增強,就很容易一而再再而三的。 然後就漸漸變成藥物濫用,再變成難以翻身的藥物依賴。 接著就出現一些憐香惜玉的板友出現,說:哎呀,他們成癮啦,有病啦,情有可原啦.. 成癮前就說自己是安全劑量,不應有罪 成癮後就說自己是情有可原 是怎樣?話都這些人在說的喔? --  還有一個觀點:我自己吸毒啊,怎麼會跟別人有關係呢?哪裡犯到別人了? 相關法律(像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制定的目的,就是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寧。 吸食毒品對於個人基本生命徵象等的影響、產生幻覺等,在漸漸成癮的過程中, 甚至可能為了取得金錢買毒而犯罪,或因為無法取得而產生攻擊行為等, 都對個人或社會有重大影響。 即使眼前沒有礙到任何人,但有違反公共秩序與社會安寧的「明顯重大之虞」 所以,真的跟別人沒有關係嗎?這種觀點太自私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165.211.3
Connels:吸毒除罪是理想主義,您是現實主義 04/18 03:24
puppu:@@ 什麼主義主義的,我不懂這個耶,無法回應 ~ 04/18 03:26
noreu1209:總之...問題是人製造出來的 要解決問題也是人 ..都是人! 04/18 03:27
noreu1209:總之..這系列的原PO們 看看就好了!希望大炳可以愛自己! 04/18 03:28
noreu1209:應該要去看看黑人拍的那支影片 I LOVE LIFE !我網誌有! 04/18 03:30
ilovewr:推你這篇~不過不會有共識 接下來還是有人會持不同意見 04/18 07:41
smpian:看板眾的意見如何~ 一定有人擁護安全用藥,或是用藥除罪 04/18 08:52
rigor:看不下去大炳出爾反爾的樣子。跟一些情場爛貨有甚麼不同! 04/18 08:54
smpian:大柄平常人很NICE的,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04/18 08:58
ffmuteki9:推你這篇 04/18 11:40
ffmuteki9:反正又要被說吸毒者/行為不可能完全消失云云。 04/18 11:42
biup2:這篇算懶人包? 04/18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