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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paduck (趴趴鴨)》之銘言: : 之所以需要把生理戒斷跟心理依賴分割... : 重點就在於期許能清楚分割硬性藥物與軟性藥物... : 因為其對個人的影響...是很不同的! : 並非要去改變什麼分類依據... : 只想說這樣的分類依據及相關法律規定很「扁平」罷了! : 若是依其法條「濫用性」「社會危害性」等... : 這些東西與使用者的使用知識與習慣更有牽扯~ : 而不是物質「本身」! 一個同性戀的口中說出要將軟性與硬性藥物清楚分割,真是有趣。 光是同性戀到異性戀,就可能需要八個或是更多的分類等級, 妄想要將藥物二元切割,讓我覺得很「扁平」! 1. 倡導用藥自由,卻只敢談"軟性"藥物,這種選擇性的自由, 只是五十步笑百步的自由,你的Guts在哪? 更何況軟性硬性根本沒有一定的標準,因人而易、因時而異、因國情而異, 你口中的軟性,可能對別人而言是無法戒斷的, 就像有人嘴巴說好要一夜情,卻一直死纏爛打一樣,有沒有比較有同感? 不要對自己的"小頭"或是"大頭"太有自信。 2. 開不開放最大的問題"不一定"是藥物分類的標準沒有共識。 而是政府官員沒有人敢承擔相關的責任。 上面有人以為"安全用量"就可以解釋一切,有點太天真了。 你提出的安全用量,某人使用後出事了,誰敢承擔責任? BBS上面嘴砲是不用負責的,當然簡單。(還記得2.5ppm就吵得不可開交嗎?) 3. 用藥自由"如果"是一種進步的象徵, 那一堆代言人的禁煙活動,是否你要哭喊人權的退步? 而且照這樣越禁越多的趨勢下來,離開放藥物只會越來越遠。 4. 整個議題只限縮在"哪些該算軟性",這根本不是人權議題,只是分類指標界限的平移, 不是什麼東西套上人權的包裝就要強迫同性戀買單。 : 法律就是把使用、濫用、上癮全部一體同罪啊~ : 而現在在討論中竟然也要一體同論了嗎? 如果你有一點點的科學素養跟精神的話, 在你提出欲將 "使用、濫用、上癮"依程度量刑的時候, 你必需要有科學化的定義,以及客觀的檢驗標準。 幾次叫濫用?幾次叫上癮?如果你訂不出來這些界限,如何不同罪? 何況法律本來就是"最低限度"的標準,本來就不應該為你客製化或量身訂做。 ※ 編輯: wowowg 來自: 114.137.50.161 (04/21 15:03)
jw93418:原來可怕的不是毒品,而是空虛 04/21 15:49
capricorner:我要推這篇 我不信那些用藥的有多少人懂軟硬性 只要爽 04/21 18:11
kumadaisuki:版主,請問你為什麼不M這篇??? 04/21 21:42
olioolio:to二樓,現在大部分喝酒和抽煙的人也能自制啊。 04/21 22:04
evilsaku:因為這篇沒有幫用藥除罪宣導阿~~ 04/22 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