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art (超愛你)
看板gay
標題Re: 【蘋果】「既然廁內可以裸露 多看圖片有何不可」
時間Wed Jun 16 14:20:58 2004
※ 引述《dadafish (達達‧費許)》之銘言:
: ※ 引述《hobart (超愛你)》之銘言:
: : 寶貝,雖然明知道你只是為了爭論而爭論,
: : 沒有你自己的特定立場或運動目標,但還是很想跳進來跟你攪和玩耍。
: 你也自己說了 這是為了 因發爭議 而引發爭議。
主辦單位只能盡力把議題講清楚,會引起多少的討論?
那就是只能是只能預期,卻不能控制的造化了。
我在這個版不是為了爭論而爭論,只是因為gay版的context是傾向較少跟社群接觸,
而且不侷限在台北的朋友,
這跟kkcity或拓豐網或ut聊天室的人口組成有所不同,
因此我願意在這兒把話說地更清楚些。
再加上跟凱娣先生和其他人互動的過程中,
總是可以把這一層敏感,平常隱而不顯的社會土壤再挖深一點,
這是相當難得公民論壇的場域。
因此,我願開啟繼續對話。
: 你們那些照片算是創作? 還夠不著創作殿堂的邊吧!
呵呵,不知道你從哪些管道接觸到那些創作的?
報紙上沒幾張照片有拍到實際創作的自拍圖,
電視新聞畫面有沒有掃到我就不知道了,
我沒有全部都錄到。
就我所知,自拍圖片還沒上網公佈,kkcity下gaychat站的glad版也只有文章部分,
因為大家都在期末考,網管要六月底之後才能放上網吧。
算不算創作,這我不懂。 也許你可以告訴我所謂創作要合乎哪些n條標準才算。
那我可以好好跟你請教美學。
身為activitist,我很直覺的反應是:
這就好像我們在重重警衛的阻擋下,
在基隆地方法院前搶到10分鐘演的行動劇,被罵沒有演戲技巧。
或是被人罵說,上街舉的標語牌字不夠漂亮。
以主辦單位立場,也有被一位評審認為不夠質量,
明年可能會進一步跟主流報紙合作專欄,我們也歡迎更多有能力的創作者來投稿。
: 基本上我覺得晶晶書店的事件 和你們廁所的事件
: 是兩種不同程度的事情。
每一件社會事件都有其特殊的生成條件,
當然有所不同。
這次活動的主要訴求是:眾多自拍者不該被抓,
目的在為無法集合,無法站出來的自拍者代言。
而自拍者和晶晶事件的相同點在:刑法235條的過當使用,
所以這才會形成記者會的主題。
程度也許各自有所不同,
但卻是結盟難得的共同點。
: 你說,讓社會能重新思考公開裸露的正當性。
: 我覺得有點詭異。
: (好像暴露狂,變得很正當?受害者就倒楣活該喔?)
恩,這就是開始思考很好的點啊。
在什麼時候人有權暴露?
在什麼時候,人不能自己想看裸體,又去罵別人不能露?
青少年和兒童真的不能看裸體照嗎?(你們自己小時候的經驗是什麼?)
裸體和猥褻等同嗎?兩者之間又有什麼樣的距離?
......
最後才問,我們可以建立什麼機制,讓想露和想看的人舒服地交誼,
讓不想露不想看的人,也不會受到騷擾?
這個問題最根本的爭點在:你如何看待性這回事?
如果我們把性當作自然且美好的事,又何必擔心在公共場域談論,觀看?
現狀是,因為有人不想看﹔所以,所有的人都不准露不准看。
就好像,有的人不想聽到罵國王的話,所以所有的人都不准說話,不准聽。
如果你認為荒謬,
這正是討論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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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bart 來自: 140.112.25.168 (06/16 14:32)
推 Endlessnight:十步之內 強者現身~~~ 140.112.240.200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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