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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對 gay 板的看法並非這串的爭點。 爭點是 "板主是否依據板規刪文" ? 既然原文有備份,不妨請板主依據板規闡述刪文理由,模糊處再戰。 意見:我當初的自介根本不到 40 字。現在既然有字數限制, 那符合字數就可以了。 "自介文應該符合哪些條件" 根本毋庸板主擔心啊, gay 板溫馨如此,太功利的自介理應會被自動忽略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71.13
kaorikuraki:推薦這篇文章。爭點是 "板主是否依據板規刪文"。 01/29 23:30
karlrecon:前三條以外之其他違反秩序者,由板主認定處置。 寫假的? 01/29 23:35
cistron:所以 沒有爭議!!!XD 01/29 23:36
elek:karlrecon:若是如此,請板主解釋為何適用第四條 01/29 23:36
Aragorn:#17dkyKhU 自介原文都找出來了,請問哪裡違反秩序了 01/29 23:37
Aragorn:要護航也不要過於盲目好嗎... 01/29 23:37
bbasa:我想大概是K板主自己砍太爽砍過頭吧 ( ′-`)y-~ 01/29 23:43
karlrecon:我是回的原文的問號啦,如果我這樣回四樓才算護航。 01/29 23:48
karlrecon:   ↑多打了 01/29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