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arlrecon:適當性剛好我在凱恩板主那篇推了,可以參考看看,基於那 01/30 01:15
→ karlrecon:點刪文應該可以接受吧? 另外覺得你最後的比喻並不當 01/30 01:16
→ vigodai:這個適當性如果大家認同 而且刪文標準一致的話 我沒意見:) 01/30 01:17
→ karlrecon:不過我覺得原文1%換成[每個人心中的一點放縱]應該比較好 01/30 01:17
→ vigodai:確實是不太妥當,一如該版友舉給我的例子的不妥當一樣:) 01/30 01:18
→ vigodai:我只是運用了相同的邏輯舉了一個一樣不適切的例子 01/30 01:19
推 pedroremorse:我的文章被刪了 囧 不知道我推文後會不會也馬上被刪 01/30 01:20
→ akaikai:其實要列舉範例會列舉不完吧!? 就好像要立所有法規規範一 01/30 01:20
→ pedroremorse:看來我要推很快才行XD 01/30 01:21
→ akaikai:切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所以才會有 先看法律 否則看習慣 01/30 01:21
→ pedroremorse:首先 我文章的前半段指的為PTT的常見現象 非特定 01/30 01:21
→ pedroremorse:然後關於最後一段 我完全不想說教啊 囧 01/30 01:23
→ akaikai:否則再看法理 逐漸的細分,直到可以找到較合適的解釋為止 01/30 01:22
→ pedroremorse:然後 所謂的犧牲 在99%人眼中 1%人的確就是要犧牲 01/30 01:23
推 wellwel:你以下這段寫的真好! 01/30 01:19
推 wellwel: 版規不可能涵蓋「全部」的文章規範 01/30 01:19
→ wellwel: 但它應該要盡可能的涵蓋「大部分」的規範 01/30 01:24
→ pedroremorse:GAY是還好 以GAY的處境與人數還不符合99-1的關係 01/30 01:24
→ wellwel: 如果真訂定不了 01/30 01:25
→ wellwel: 只要不違反已經訂定的規範 01/30 01:25
→ wellwel: 是否就不該刪除? 01/30 01:25
→ vigodai:首先,不是說教,那麼我誤讀了 sorry 01/30 01:26
→ pedroremorse:還有 當符合99-1的關係時 1%的聲音的確再也不重要 01/30 01:26
→ vigodai:再者,1%的人最後如果沒錯卻被犧牲了,那也只是顯示了多 01/30 01:27
→ vigodai:數暴力罷了 01/30 01:28
→ pedroremorse:其實我不太應該用1% 應該用更小的數字 如0.1% 01/30 01:28
→ pedroremorse:沒錯 多數暴力罷了 法律就是多數暴力的一種 01/30 01:28
→ vigodai:不管多小的數字都是一樣的,我們都該學習多一點的尊重 01/30 01:29
→ pedroremorse:不過我不喜歡判定雙方誰對誰錯 因為只是價值觀不同 01/30 01:29
→ vigodai:而不是把別人的犧牲當成理所當然 01/30 01:29
→ pedroremorse:不 數字絕對有差 當數量小到1%以下時 再也不需尊重了 01/30 01:29
→ vigodai:很高興我們有了交集,那麼,我們現在要使用多數暴力嗎? 01/30 01:30
→ pedroremorse:其實 我在打最後那段文字時 心中所想的議題是:死刑 01/30 01:30
→ pedroremorse:嗯.. 基本上很無奈 我們的確生存在群眾中 01/30 01:31
推 wellwel:其實...應該也沒嚴重到價值觀的問題吧?! 01/30 01:29
推 wellwel:不就只是版主刪文的標準不清,前後不一而已嗎? @@a 01/30 01:30
→ vigodai:為什麼不需要尊重?看來你不懂得什麼叫「尊重」 01/30 01:31
→ pedroremorse:其實我打到最後 內心已經完全沒在想自介文的事(囧) 01/30 01:31
→ pedroremorse:很抱歉 我是因為板規而寫 但最後心思卻飛走了orz 01/30 01:32
→ vigodai:那麼,或許應該重新聚焦一下會比較好:) 01/30 01:33
→ pedroremorse:我說不需尊重 指的為社會上主流大眾的意見 並非我的 01/30 01:33
→ pedroremorse:那你想跟我討論文章的前半段 後者不專心的後半段XD 01/30 01:34
→ MIZUYAMA:孩子~收工了... 01/30 01:35
→ pedroremorse:我領悟到 世人口中的尊重 指的是還有一定數量的少數 01/30 01:35
→ vigodai:我只能說「現實」跟「這是對的」中間不一定有等號 01/30 01:36
→ pedroremorse:NO 為什麼會有"這是對的"? 因為那是99.9%人的思想 01/30 01:37
→ pedroremorse:而現實就是這樣 我們很脆弱 脆弱到無法脫離群體 01/30 01:38
→ vigodai:99.9%的人認為對的,它就是對的? 如果你真認同這樣的觀點 01/30 01:39
推 pedroremorse:這篇文章看來也快被刪了XD 所以就不說了吧 01/30 01:40
→ vigodai:那麼,我們停止吧!不會有交集的。 01/30 01:41
→ pedroremorse:先生 我一直說那是大眾的思想 有說那是我的嘛= =|| 01/30 01:41
推 karlrecon:其實我覺得你們講的差不多阿= = 只是小有誤會 01/30 01:41
→ pedroremorse:我只能說 這世上的一切對錯 都是相對的 01/30 01:42
→ pedroremorse:但是當你越去思考 你就會發現一切的真理與正義 01/30 01:43
→ pedroremorse:其實都是用以包裝美化99.9%人思想的甜美糖衣 01/30 01:43
→ vigodai:那麼何謂對錯呢? 01/30 01:43
→ pedroremorse:所謂"對" 就是與你價值觀相同 所謂"錯" 就是與之不同 01/30 01:44
→ pedroremorse:人都會對事情做出判斷 但是那個判斷都是根源於自己 01/30 01:45
→ vigodai:OK 這樣的定義我真的無言了 就這樣吧 01/30 01:45
→ pedroremorse:嘿嘿 我只能說你需要再多思考這個社會的本質 01/30 01:46
→ pedroremorse:你是不是也信仰絕對的"對錯" 就與大多數人一樣 01/30 01:46
→ pedroremorse:正是因為這樣 所以0.1%的人就這樣被犧牲了 01/30 01:47
→ vigodai:你可以不用為我延伸我未曾有的想法與言論 01/30 01:48
→ pedroremorse:不期望你能認同 但是希望你能因此而多思考這個世界 01/30 01:48
→ vigodai:社會的本質也不是你我說了算的 沒有人是「應該」被犧牲的 01/30 01:49
→ pedroremorse:你不是也在推測我的思考嗎XD ? 我至今都沒有說什麼 01/30 01:49
→ vigodai:所以原來我沒有多思考這世界? 01/30 01:50
→ pedroremorse:怒! 我也沒有說有人應該被犧牲啊 專心看文啊 先生= = 01/30 01:50
→ pedroremorse:我只覺得你應該先看我的推文看仔細一點 = =|| 01/30 01:51
→ vigodai:認同少數人被犧牲是「對的」不就指涉他們「應該」被犧牲? 01/30 01:51
→ pedroremorse:因為我覺得你看到的跟我打的字好像不一樣 = = 01/30 01:51
→ pedroremorse:你真的有仔細看嗎?我怎麼覺得你講得好像不一樣 orz 01/30 01:52
→ pedroremorse:我至今都是在闡述這個世界運行的規則 沒有說我的思想 01/30 01:53
→ vigodai:OK 那麼,摒除以上可能的誤讀,請問你想說的是? 01/30 01:53
→ pedroremorse:請你仔細看XD 請問你是要我講犧牲那一段嗎? 01/30 01:54
→ vigodai:這世界運行的規則我懂啊 只是它不見得是對的 不是嗎:) 01/30 01:54
→ pedroremorse:所謂的犧牲 是為了讓多數人能夠活下去 所以需要祭品 01/30 01:55
→ pedroremorse:我沒說那是對的 可是你跟我都活著在社會上 被迫屈服 01/30 01:56
→ pedroremorse:我們從來沒有選擇的餘地 我們被強迫接受法律 01/30 01:56
→ vigodai:所以回到這次的事件 被刪文者何以需要成為祭品? 01/30 01:57
→ pedroremorse:甚至連因為不贊同法律而不想接受的能力都沒有 01/30 01:57
→ vigodai:感謝你使用了「被迫屈服」這四個字 真的:) 01/30 01:57
→ pedroremorse:嗯嗯 原諒我 我不是說我文章前後不一嗎? 如果你想要 01/30 01:58
推 karlrecon:我想補充:法律是最低行為準則 但不能因滿足它而自滿 01/30 01:58
→ pedroremorse:討論刪文事件 那我就專心講刪文事件吧 01/30 01:58
→ pedroremorse:法律是99%的人認定的行為準則喔 非常無奈 01/30 01:59
→ pedroremorse:不就是由其他人制定法律 然後你的行為要做出些犧牲? 01/30 02:00
→ pedroremorse:完了 我忘記刪文事件了 不要打我XD 01/30 02:01
→ karlrecon:我覺得甲板適用 情理法 而非 法理情。兩位認為呢? 01/30 02:00
→ pedroremorse:其實就刪文事件的重點不是在規範 而在於認定 不是嗎 01/30 02:01
→ pedroremorse:根本癥結在於對於板規的執行方式 而非是否要有板規 01/30 02:02
→ vigodai:所以版主如何認定的就很重要了 比照以往收錄過的自介文 01/30 02:03
→ pedroremorse:我剛剛都是在說:板規存在的意義與價值 而非怎麼執行 01/30 02:03
→ pedroremorse:我看我很糟糕 沒有寫到別人想討論的東西XD 01/30 02:04
→ vigodai:被刪除的那篇並沒有特別不妥呀 所以才引發了不滿的聲音 01/30 02:04
→ pedroremorse:如果是談到認定 那就有得吵了 因為板規太大條 01/30 02:05
→ vigodai:K版友,如果是以情理法作為準則,那就更不該刪那篇自介了 01/30 02:05
→ pedroremorse:板規大條道所有實際執行都要依賴板主作二次判斷 01/30 02:05
→ vigodai:我認同P版友的意見 所以有明確的版規會是比較好的 01/30 02:06
→ pedroremorse:打個比方 現行板規就如憲法一樣 難以用此執行實務 01/30 02:06
→ karlrecon:特別不妥的原因我在頭推說了呀 我覺得和其他自介差很多 01/30 02:07
→ pedroremorse:GAY板現在只有憲法 想要避免無法無據 就要制定法律 01/30 02:07
→ pedroremorse:但是我覺得一旦要制定細部條文 會有更多爭議 01/30 02:08
→ vigodai:所以版主需要有「一致的」標準 而一致的標準則來自明確的 01/30 02:08
→ vigodai:版規 01/30 02:09
→ pedroremorse:條文大條的好處是不容易有爭議 但是難以執行實務 01/30 02:09
→ pedroremorse:條文小條的好處是執行容易 但是要設立非常困難 01/30 02:09
→ pedroremorse:看看現在一天到晚修法條 就知道制定細節有多難了 01/30 02:10
→ vigodai:制訂了大部分人認同的細部條文後引發爭議 也比個人好惡判 01/30 02:10
→ karlrecon:我所謂的情即是板主已體諒板友能去的板少而盡量不設板規 01/30 02:10
→ vigodai:定而引發爭議的好 01/30 02:11
→ pedroremorse:但是困難的是 我認為要達成小細節的板規很困難 01/30 02:11
→ karlrecon:這部分的確相當為難呢 想給方便又會對自己不利 01/30 02:11
→ pedroremorse:我是贊同設小條文 可是 通過的條件是什麼? 01/30 02:12
→ vigodai:疴 其實如果真的把精華區的拿來翻 真的沒有差很多 01/30 02:12
→ pedroremorse:是要板主自己設立? 或是版眾投票? 01/30 02:13
推 karlrecon:如同P大前文所講,要板主滿足每個板友根本不可能 01/30 02:13
→ vigodai:該發文者很可憐,他現在只是被「放大」檢視罷了 01/30 02:13
→ pedroremorse:所謂的小細節 我覺得這東西真的很難搞 01/30 02:14
→ pedroremorse:很抱歉 我已經忘記發文者的存在了 orz 但是要感謝他 01/30 02:15
→ pedroremorse:至少他給大家一個重新思考的契機 只是有點戰文而已 01/30 02:15
→ vigodai:以這次事件看,如果從寬,他沒被刪文的「必要性」 01/30 02:15
→ pedroremorse:其實我們在旁邊說都很簡單 但是要實際執行 嗯... 01/30 02:16
→ karlrecon:我有翻精華區阿,大概看一下都是「自介」而非「徵友」 01/30 02:16
→ pedroremorse:我想他被刪的原因 是因為現行板規需要板主做過多判斷 01/30 02:17
→ vigodai:如果從嚴,要訂定細則,確實是需要先使用多數暴力--投票 01/30 02:17
→ pedroremorse:而板主判斷它需要被刪 所以這篇文章就刪了 01/30 02:17
→ pedroremorse:但是 如果制定細節後 會不會又產生這樣的爭議 01/30 02:18
→ vigodai:那麼,自介都沒有附加徵友的意義在裡頭嗎? 01/30 02:18
→ pedroremorse:[抗議]我覺得板規第三條第五小項第二點有問題! 01/30 02:19
→ pedroremorse:當然這次爭議的關鍵在於 "自介文"沒有任何規範 01/30 02:20
→ pedroremorse:但是板上又有許多自介文 於是產生了"照理說是這樣" 01/30 02:20
→ vigodai:他有自介喔 台北唸書、大二 所以因為包含徵友條件就刪? 01/30 02:20
→ karlrecon:V大點出一個議題 - 甲板是否能當作純交友板? 01/30 02:20
→ pedroremorse:"照理說是這樣" 這樣的約定成俗可是最危險的 01/30 02:21
→ karlrecon:自介和徵友的最大差別在於 被選擇和主動選擇 01/30 02:22
→ vigodai:K版友,您太高估我了,嚴格來說,是該發文者被犧牲才引發 01/30 02:22
→ vigodai:這些議題被重視與討論 01/30 02:23
→ pedroremorse:說實話 來GAY板的人大部分只有兩種 1.聊天 2.認識人 01/30 02:23
→ vigodai:但我們從來沒有規定自介裡頭不能主動選擇呀 01/30 02:23
→ pedroremorse:所謂的"自介" 目的是為了讓別人認識你 那為什麼 01/30 02:23
→ pedroremorse:會想讓人認識你? 就是因為你想要與別人有所互動啊 01/30 02:24
→ vigodai:以後如果規定不行 我真的沒意見 但現在沒規定 卻被刪文 01/30 02:24
→ pedroremorse:所以我認為 "徵友"其實是"自介"的另一面效果 01/30 02:25
→ vigodai:目前看來版規其實是從寬的,那就應該以「不違反」就得以存 01/30 02:26
推 karlrecon:恩,雖然我是只以字面看,但我也同意兩位說法 01/30 02:26
→ pedroremorse:其實被刪的文章多的是 只是他特別跑出來而已 01/30 02:26
→ pedroremorse:我相信一定還有其他文章類存在爭議 所以... 01/30 02:27
→ vigodai:在的前提執行版規 這次的刪文叫該發文者情何以堪? 01/30 02:26
→ pedroremorse:如果真要制定細部法規 那就要盡量全面 01/30 02:28
→ karlrecon:其實有變嚴一些,板主沒說但我覺得應該公告一下.. 01/30 02:28
→ vigodai:P版友真是完全說中了我的感覺 01/30 02:28
→ pedroremorse:嗯..板主認為那該刪 以現行的板規而言 01/30 02:28
→ pedroremorse:目前板主的權力趨近無限大 因為有板規第四條 01/30 02:29
→ vigodai:是的,如果公告了,該發文者不就沒話說了 01/30 02:29
→ pedroremorse:但是當板主與版友意見相左時 現行板規以板主為大 01/30 02:31
→ vigodai:是說 P先生 我們兩個會不會被說是在戰啊 目前一切都是自由 01/30 02:32
→ pedroremorse:所以板規第四條是否要做修改 我想值得討論 01/30 02:32
→ vigodai:心證耶XD 01/30 02:33
→ karlrecon:我覺得兩位板主過於不想干涉板友興致,反而招致些許問題 01/30 02:31
→ pedroremorse:但是板規第四條不應完全廢止 因為有某種程度的必要 01/30 02:33
→ vigodai:sorry 我承認我剛看完第四條版規 所以揶揄它一下 01/30 02:33
→ pedroremorse:矛盾點在於 板主權力不應過大 但是太小也會出問題 01/30 02:34
→ pedroremorse:我覺得 如果要將第四條取消 那板規要變得非常細才行 01/30 02:34
→ pedroremorse:因為突發狀況太多種了 想要全面兼顧根本不可能 01/30 02:35
→ karlrecon:沒幾條都不一定有人看了..弄成那樣我想甲板也差不多了 01/30 02:35
→ pedroremorse:比較可行的方式為明確寫出 在某某範圍內由板主自決 01/30 02:36
→ pedroremorse:是啊 板規太多的壞處是根本沒人想看 就像六法全書 01/30 02:36
→ pedroremorse:但是如果那是大部分人的共識 不管看不看都需要遵守 01/30 02:37
→ vigodai:但如果有比較詳盡的規範的話 不看版規而被罰的 那就是他個 01/30 02:37
→ vigodai:人的事了 不照規矩走 怪不了人 01/30 02:38
→ pedroremorse:但是想要全面兼顧 我看光是立板規就要投N次票吧 01/30 02:38
→ pedroremorse:板規草創時期可是非常辛苦的= = 說句實話 這次事件 01/30 02:39
→ vigodai:目前會有這麼多不同的聲音 就是因為沒有共識 所以儘管我們 01/30 02:39
→ karlrecon:而且說真的,文章被刪再發一篇OK的就好了..互相一下 01/30 02:39
→ pedroremorse:真正在乎板規的適當性者 可能不到GAY板的二成 01/30 02:40
→ vigodai:不需要像六法全書 也顯示我們需要更明確一點的版規 01/30 02:40
→ pedroremorse:我懷疑筆戰過後 還有多少人會想花腦筋去想板規 01/30 02:41
→ vigodai:K版友 我不得不反駁你那個「OK的」 現在沒有依據可以說該 01/30 02:41
→ pedroremorse:那到底要寫到多細? 要賦予板主多少權力? 這有得吵了 01/30 02:42
→ vigodai:發文者不OK呀 01/30 02:42
→ pedroremorse:即使六法全書也時常產生爭議 所以我最初的想法是 01/30 02:43
→ karlrecon:板主不是有出來解釋了嗎? 在推文裡的四行(雖然先斬後奏) 01/30 02:43
→ pedroremorse:每當XXX事情產生爭議時 就制定規範XXX的板規 01/30 02:44
→ pedroremorse:這樣可行性最高 但是爭議性也是最高 = =|| 01/30 02:44
→ vigodai:但問題是該發文者並未犯版規呀 版主依據的是什麼? 01/30 02:45
→ vigodai:依據版主覺得嗎? 01/30 02:46
→ pedroremorse:當XX事沒發生 但是我們事先想像來制定時 會漏洞百出 01/30 02:45
→ vigodai:我從未曾忽略版主的辛苦 但對於一個受害者(僅就此事件談) 01/30 02:47
→ karlrecon:我同意P大的想法。如果犯錯我選擇相信板主 溝通很好用的 01/30 02:46
→ vigodai:我們是否該多在意一點受害者的感受? 01/30 02:48
→ vigodai:我傾向先觀察問題在哪,而非直接就先傾向相信版主 01/30 02:49
推 pedroremorse:所以你認為如果一樣是刪文 但是板主多做一些事 01/30 02:49
→ karlrecon:板主在回應原PO時似乎造成誤會 才讓他這麼火大 Orz 01/30 02:49
→ pedroremorse:即使一樣是刪文 但是因為板主多做XX事 所以比較OK? 01/30 02:50
→ karlrecon:不是絕對相信,有爭議的話就溝通阿,我很喜歡溝通 :) 01/30 02:50
→ vigodai:說真的 如果看了置底版規後PO文 我沒違反其中哪一條 01/30 02:51
→ pedroremorse:嗯..我也相信溝通 但是溝通的成立條件是要有依據 01/30 02:51
→ vigodai:但我卻被刪文了 是版主「欠我」解釋 因為這時我是受害者 01/30 02:52
→ vigodai:除非版主能舉證我哪裡錯了 哪裡犯了版規了 01/30 02:53
→ pedroremorse:溝通很難在空洞板規下進行 因為板規給予過多想像空間 01/30 02:52
→ vigodai:我也認同溝通 但單就這次事件看 大家都直接傾向版主一方 01/30 02:54
→ vigodai:sorry我應該說多數人都直接先傾向版主是對的 而忽視了PO文 01/30 02:55
→ vigodai:者所受到的不公 01/30 02:55
推 pedroremorse:板規的想像空間越少越好 板主作的二次判斷越少越好 01/30 02:55
→ vigodai:人家既然沒違規 還人家一個公道真的有這麼困難嗎? 01/30 02:56
→ pedroremorse:這是今天的結論 天啊 我想睡了 orz 01/30 02:56
→ vigodai:版主有錯不代表他一定不適任呀 只代表他也是人 也會犯錯 01/30 02:56
→ pedroremorse:OK 已經聊了快兩個小時 我好像已經不行了 要去睡了 01/30 02:57
→ vigodai:晚安囉 01/30 02:59
→ pedroremorse:感謝V與K陪我度過這段討論(各自拼命推文?)的時光XD 01/30 02:58
→ pedroremorse:我想明天起床這篇文章就不見了XD 去睡吧 01/30 03:00
→ karlrecon:我瞭解v大的意思,但現實中也有很多"無法可罰"的案例 01/30 02:59
→ karlrecon:找不到條文有時候也不代表對,這真的要看板主怎麼做了 01/30 03:02
→ vigodai:我知道無法可罰不代表就是對的 但目前我確實是看不出他錯 01/30 03:10
→ vigodai:在哪? 他不過是因為有PO抗議 才引起了重視 01/30 03:11
→ vigodai:我還是覺得他很可憐啦 看看以下的自介文 都杯弓蛇影了 01/30 03:12
→ vigodai:這一點版主難辭其咎吧 01/30 03:13
→ karlrecon:而我稍傾向於他錯,這樣的矛盾的確只能由明定規範來避免 01/30 03:13
→ vigodai:沒犯規 所以他沒錯 不是因為無法可罰而已 而是版主後來附 01/30 03:22
→ vigodai:加的理由根本也無法判定他是有錯的 01/30 03:24
→ vigodai:版主是否選擇性的只看了該文的徵友部分就予以刪文? 01/30 03:25
→ vigodai:他有自介喔 要版主認錯好像真的很困難 01/30 03:26
→ vigodai:我真的很想知道 誤刪就已經誤刪了 為什麼連道歉也不行? 01/30 03:28
→ vigodai:感謝原PO的提點與指教,他的陳情確實反映了我們板規的不足 01/30 03:30
→ vigodai:上面那句是版主PO的文裡頭說的 01/30 03:31
※ 編輯: vigodai 來自: 59.112.17.134 (01/30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