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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位置是否「必然」可以被視為個資~ 在你引的兩篇文章中... 都是放在爭議的部份~ 不同作者有不同的意見~ 而最後一篇 該篇一開始提到一般人認為IP不是為個資 該資料是引自 例如簡榮宗,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在網際網路上之適用,律師雜誌,第二七二期,頁 110(2002/5)﹔ 陳家駿等,我國網際網路管理辦法建議草案之訂定,交通部電信總局委託研究,頁166 (1998/7) 其認定理由理由即是「一般認為其僅為數字之組合,目的在辨識電腦在網路上的位置, 而非關於特定或可得特定自然人之資料,而不屬於個人資料」 而該作者提出IP的位址的性質並非如此 因為有許多IP是有個人關聯性的... 因此他認為IP仍可屬於個人資料保護範疇~ 而不是kissahping的解讀喔~ 他私以為固定制或可以歸屬到個人,而非浮動連結到機房的,就可以被 視為個資,但這部分屬於他對法律曖昧地帶的觀點,和他開宗明義提到的 IP 位址不屬於個資不牴觸,因為該文就是在談他對個資法的爭議討論。 因此該文理論上是認為IP在某些狀態下是可以識別出個人身份~ 而非該作者開宗明義認定IP不屬於個資... 而且也非該作者私以為怎樣怎樣... -- 歲月不居 時節如流 五十之年 忽焉已至 君不見 高堂明鏡悲白髮 朝如青絲暮成雪 嘆時光 流驚奇 歲月匆匆 今何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37.205 ※ 編輯: papaduck 來自: 118.169.137.205 (09/06 20:01) ※ 編輯: papaduck 來自: 118.169.137.205 (09/06 20:05)
kissahping:基本上就是板主拿不出他理論的依據來啊。:) 09/06 21:09
machinly:http://0rz.tw/b1NJj 第三條第一點。:) 09/06 21:12
kissahping:板主你依然拿不出IP屬於個資規範的證據啊。XD 09/06 21:14
kissahping:我連條文細項類別的文字檔都提供給你了欸。 09/06 21:15
kissahping:對了,原po,第一篇不是在爭議討論,大標也沒向後者放 09/06 21:16
kissahping:在爭議大標下,另外,二篇都同意IP不屬於個人資料的大 09/06 21:17
kissahping:原則,只是後者提出假如放在法律實行上,可以爭論的點 09/06 21:17
kissahping::假如是固定IP,可以指向到特定個人,是否可以算個資 09/06 21:18
machinly: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XD 09/06 21:18
kissahping:IP 位址,一般認為其僅為數字之組合,目的在「辨識電 09/06 21:20
kissahping:腦在網路上的位置」,而非關於「特定或可得特定自然 09/06 21:20
kissahping:人之資料」,而不屬於個人資料。 09/06 21:20
kissahping:文章都給你了,怎麼只是避重就輕呢?XD 09/06 21:21
kissahping:板規假如想訂的比法規嚴格,這是板的走向,但既然主動 09/06 21:22
machinly:因為我只說我依據的法規啊。XD 09/06 21:22
kissahping:提出法條來,作為你執行懲罰的依據,就請謹慎。 09/06 21:23
kissahping:gay板主為何會淪落到死不認錯,抵死硬拗的地步呢? 09/06 21:24
machinly:我沒抵死不認錯啊。我們板主們也正在討論當中。:) 09/06 21:25
kissahping:明確規範IP屬個人資料範疇,故做此一判決。→我真的覺 09/06 21:25
kissahping:得這句「明確規範」實在非常有趣又微妙啊。XD 09/06 21:26
kissahping:是「明確規範」還是又一次執法上的「自由心證」呢?XD 09/06 21:27
papaduck:並沒有兩篇都同意喔...不過目前的確是沒有明確的寫出 09/06 21:35
Labcat:何必呢?反正再過不久就又要被版主們河蟹掉 (笑) 09/06 21:35
kissahping:第二篇主要是提出法條上可以爭論的點,但大體原則,台 09/06 21:36
papaduck:哪個又一次? 說實在我不太相信kissahpingk的中文~ XD 09/06 21:36
kissahping:灣目前法律是不會認為IP屬於個資的,你不相信我的中文 09/06 21:36
kissahping:,但至少那些法條都列在那。XD 09/06 21:37
papaduck:台灣的法律會不認定?我覺得是有爭論空間的~ 09/06 21:37
papaduck:因為我對於你第二篇可以被你這樣解釋...所以沒信心啊! 09/06 21:38
kissahping:有爭論也是法庭上在打的。XD而且第二篇也實際說到,他 09/06 21:38
kissahping:能爭議的也是固定制IP那種確實能指向個人的論點上。 09/06 21:39
papaduck:所以並非你上一篇說的那樣啊~ 09/06 21:40
kissahping:唉呀,可能是我上一篇說得不夠好。XD 09/06 21:41
KC73:個資法第三條: 個人資料:指...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 09/06 21:41
papaduck:差很多...不是夠不夠好的問題吧...-___-a 09/06 21:41
KC73:之資料。 09/06 21:41
KC73:任何人都可以以個資法的標準來保護個人資料,但以PTT來說,違反 09/06 21:43
kissahping:一般非私人申請的固定IP是分享的,無法識別個人資料喔 09/06 21:44
kissahping:,所以警察要得到資料,也必須向ISP申請,該區段的使用 09/06 21:45
kissahping:時間和使用者是誰,才能調出資料。一般查IP都嘛只查到 09/06 21:45
kissahping:ISP的機房。XD 09/06 21:45
kissahping:像我剛剛查了自己IP,機房地址離我百公里遠。XDDDDD 09/06 21:48
KC73:(接上個推文)個資法,也不犯法. 09/06 21:50
kissahping:PTT是不能違反個資法的...= = 另外,個資法是板主主動 09/06 21:51
kissahping:提出來,我卻找不到明確規範,才引資料來問。XD 09/06 21:52
KC73:PTT算學校嗎?不算的話,PTT就不像在個資法的適用範圍內了. 09/06 21:54
kissahping:可以去看站規,PTT還是台灣學術網路。 09/06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