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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無意間發現「派翠克1.5歲」這部電影, 看完後,對收養這個議題有點好奇, 就想了解一下在台灣,同志收養的可能性 於是對台灣目前的收養法規和制度查了一下資料.... 一、法規 首先當然得先了解我國對於收養兒童的相關規定,目前我國相關的法規主要有二, 一個是民法(條號:1072~1083),另一個則是兒少福利法(條號:14~18) 如果大家對詳細條文有興趣,可以去估狗一下, 在此就不詳細列出來了,以免有洗版之嫌 :p 二、收養制度 1.管道:主要可分成機構收養及私下收養兩種, a.機構收養即是向機構提出申請,經過機構審核、受訓和配對, 完成機構所有程序後,再到法院聲請收養認可。 當然同志收養在機構審核這一關就卡住了,因為目前很多機構都會要求 收養人必須是"夫妻",所以不要說同志了,連單身者都會被打槍... b.私下收養當然就是透過親朋好友介紹,或是你剛好認識出養人,只要收出養雙方 達成協議,就可以到法院聲請認可了。如果同志收養走這個管道,看似應該行得通, 但民法(1075)規定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因此可能得先讓 同志婚姻合法化才可行。但這當然還有一個解決方法,就是採用單身收養的方式了。 2.法院認可:從上面兩個管道可以發現,不論採取何種, 最後的程序都是要到法院申請收養認可(民法1079), 所以即使私下跟出養父母達成協議,最後還是要由法官決定。 另外,兒少福利法(14)也針對法院認可兒少收養事件時訂了一些規定, 因此如何說服法官,我是有能力養育這個孩子的,大概才是整個收養程序最大的關卡。 當然台灣是有單身收養成功案例的,但同志收養闖關成功率......還是零。 最後,在查詢的過程中,發現兒少福利法今年正在修法, 當然針對收出養規定也做出了一些修正,其中最大的改變就是規定, 「除具一定關係之親屬間收養外,應委託經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收養人, 並作收出養評估...」,也就是斷絕了私下收養這個管道,因此這表示同志或單身者 要收養有可能更困難了,除非機構所訂的條件改變....╮(╯_╰)╭ 參考網站: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 http://www.adoptinfo.org.tw 兒福聯盟收養出養服務網 http://www.adopt.org.tw/ 以上就是我目前對台灣收養制度的初步了解, 但因為畢竟對這方面沒太多研究, 所以可能還是會有疏漏或思考不周的地方 就請大家不吝指正,當然也可以提出一些討論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6.171
windskald:反正就是很多人,寧可讓小孩沒父母或爛父母,也不肯讓小 06/20 21:02
windskald:還有同志父母...... 06/20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