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motachitw ( )
站內gay
標題[心得]從「派翠克1.5歲」看台灣同志收養可行性...
時間Sun Jun 20 20:09:18 2010
最近無意間發現「派翠克1.5歲」這部電影,
看完後,對收養這個議題有點好奇,
就想了解一下在台灣,同志收養的可能性
於是對台灣目前的收養法規和制度查了一下資料....
一、法規
首先當然得先了解我國對於收養兒童的相關規定,目前我國相關的法規主要有二,
一個是民法(條號:1072~1083),另一個則是兒少福利法(條號:14~18)
如果大家對詳細條文有興趣,可以去估狗一下,
在此就不詳細列出來了,以免有洗版之嫌 :p
二、收養制度
1.管道:主要可分成機構收養及私下收養兩種,
a.機構收養即是向機構提出申請,經過機構審核、受訓和配對,
完成機構所有程序後,再到法院聲請收養認可。
當然同志收養在機構審核這一關就卡住了,因為目前很多機構都會要求
收養人必須是"夫妻",所以不要說同志了,連單身者都會被打槍...
b.私下收養當然就是透過親朋好友介紹,或是你剛好認識出養人,只要收出養雙方
達成協議,就可以到法院聲請認可了。如果同志收養走這個管道,看似應該行得通,
但民法(1075)規定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因此可能得先讓
同志婚姻合法化才可行。但這當然還有一個解決方法,就是採用單身收養的方式了。
2.法院認可:從上面兩個管道可以發現,不論採取何種,
最後的程序都是要到法院申請收養認可(民法1079),
所以即使私下跟出養父母達成協議,最後還是要由法官決定。
另外,兒少福利法(14)也針對法院認可兒少收養事件時訂了一些規定,
因此如何說服法官,我是有能力養育這個孩子的,大概才是整個收養程序最大的關卡。
當然台灣是有單身收養成功案例的,但同志收養闖關成功率......還是零。
最後,在查詢的過程中,發現兒少福利法今年正在修法,
當然針對收出養規定也做出了一些修正,其中最大的改變就是規定,
「除具一定關係之親屬間收養外,應委託經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收養人,
並作收出養評估...」,也就是斷絕了私下收養這個管道,因此這表示同志或單身者
要收養有可能更困難了,除非機構所訂的條件改變....╮(╯_╰)╭
參考網站: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
http://www.adoptinfo.org.tw
兒福聯盟收養出養服務網
http://www.adopt.org.tw/
以上就是我目前對台灣收養制度的初步了解,
但因為畢竟對這方面沒太多研究,
所以可能還是會有疏漏或思考不周的地方
就請大家不吝指正,當然也可以提出一些討論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6.171
→ windskald:反正就是很多人,寧可讓小孩沒父母或爛父母,也不肯讓小 06/20 21:02
→ windskald:還有同志父母...... 06/20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