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onkwun:那"討厭"同性戀的言論要不要保護呢?(討厭跟指出缺點不同) 02/24 20:10
當然不必啊,
因為這裡是GAY版,
只有認同GAY的言論才能出現。
但是,
這裡不是嗑藥版,
不是所有的版眾都要認同嗑藥。
只要不帶歧視,
當然要保護啊。
就像有女生不喜歡男生抽菸或是整天打電動一樣。
※ 編輯: bradove 來自: 219.70.157.91 (02/24 20:12)
→ honkwun:比方說 "用藥對身體不好"跟 "用藥的人去死" 02/24 20:11
→ honkwun:前者我想沒什麼好不保護的 後者算是咒罵了吧@@ 02/24 20:12
推 genica:希望上帝特赦希特勒,特赦靈糧堂,特赦走出埃及,阿門。 02/24 20:12
※ 編輯: bradove 來自: 219.70.157.91 (02/24 20:13)
→ genica:又來了,上帝還是去死好了。 02/24 20:12
→ honkwun:照你這麼說 有的非同志板也不需要禁止歧視性傾向呀@@ 02/24 20:13
→ genica:你哪隻眼睛看到誰鼓吹大家來嗑藥喔嗑藥好歡樂。 02/24 20:13
我只是指出兩者都必須給予相同的保護。
但新版主只給予用藥的一方保護,
而未說明給予討厭用藥的言論同等的保護,
做個提醒而已,
至於別的版有別的版的做法,
我只是針對甲版。
※ 編輯: bradove 來自: 219.70.157.91 (02/24 20:16)
→ honkwun:"不認同"(這個字眼有點模糊)是一回事 02/24 20:14
→ honkwun:保持基本的尊重是另一回事 02/24 20:14
推 pressurepot:尼采說上帝已死 02/24 20:16
推 honkwun:討厭到一定的惡意程度的話 我不覺得應該給予保護@@ 02/24 20:17
如果涉及人身攻擊的話,
當然不值得保護。
只是,
到底到怎麼樣的程度,
才到不值得保護。
我認為這有可以推敲的地方。
我只是希望儘可能讓言論多元化。
※ 編輯: bradove 來自: 219.70.157.91 (02/24 20:19)
→ honkwun:理由在17842講過了@@ 02/24 20:18
推 taied:他就是看不到啊.. 02/24 20:19
你的文章我拜讀過了,
但是,
我都是針對新版主的感言回的啊。
如果就以立場而論,
我和H大的立場仔細比較其實很接近,
都是在認同GAY的前提之下,
對言論給予最大的保障。
※ 編輯: bradove 來自: 219.70.157.91 (02/24 20:22)
→ xponed:所以我才覺得一直文獻回顧很囧呀,該看的人似乎都沒看進去 02/24 20:21
→ taied:可是新版主有說不保障反對用藥的人嗎..為什麼一直爭論這一點 02/24 20:24
→ taied:這個版上面的用藥文章又不多有影響到甲板上多數人嗎 02/24 20:24
我只是打個比方,
希望別讓先入為主的印象,
影響對言論的保障。
※ 編輯: bradove 來自: 219.70.157.91 (02/24 20:25)
→ taied:如果一直追著這個爭論那永遠沒完沒了.. 02/24 20:25
→ autosun:是懲罰歧視者~不是保護被歧視者 02/24 20:25
→ taied:現在大家都知道要互相尊重.為何不等有問題出來再看怎樣解絕 02/24 20:26
→ emil27:你到底用哪隻眼睛在看別人的文章阿 02/24 20:26
→ taied:可是這個先入為主的印象是誰挑起的.. 02/24 20:28
我不是版主,
我可以任意表達我的立場啊,
因為我不必處理版務。
而且,
這個印象也是從新版主的文章得到的推論吧。
還有,
我不認識這幾位版主候選人,
只是本著直言罷了。
※ 編輯: bradove 來自: 219.70.157.91 (02/24 20:31)
→ taied:我根本就不知道版上誰支持誰不支持.是一直有人發文提醒. 02/24 20:29
→ taied:好像一定有人會被壓迫一樣.. 02/24 20:30
→ taied:用不用藥在個人你不喜歡就不要攻擊不就好了 02/24 20:31
→ taied:就像我不喜歡同性戀我也不會在版上面說我討厭GAY 02/24 20:31
→ taied:GAY都去死這種話..頂多私下跟朋友抱怨而已 02/24 20:32
推 taied:那版主他不是說針對的是歧視性的語言~只要不歧視不就沒問題 02/24 20:35
→ taied:難道你覺得用藥者去死光光或得愛滋的去死光光這種話是好的嗎 02/24 20:36
推 kaorikuraki:Just as taied say :) 02/24 20:42
我講的保護當然不包括人身攻擊啊,
單純的討論我認為是可以認同的啊。
※ 編輯: bradove 來自: 219.70.157.91 (02/24 20:47)
→ chitakudo:我想 你可以去爬文 之前用藥被批判的都是 一談到用藥 02/24 20:46
→ chitakudo:就說法律不允許沒什麼好談 或者用藥愛死都去死 02/24 20:48
※ 編輯: bradove 來自: 219.70.157.91 (02/24 20:49)
→ chitakudo:甚至好同志不應該跟用藥扯上關係這種極端看法... 02/24 20:48
→ taied:就是版主說過不能用歧視性的語言所以你還擔心什麼 02/24 20:48
→ genica:別忘了還有一群人溫柔地呼籲得愛滋的通通去死喔,啾咪。 02/24 20:49
→ chitakudo:我覺得你草人札得有點大 好像有一堆人不用藥就被批評.. 02/24 20:49
→ taied:想用藥的當然也不能去人身攻擊不想用藥的啊 02/24 20:49
→ chitakudo:可是 你能舉出一篇文章給我看嗎? 有任何一篇是單純他不 02/24 20:49
→ chitakudo:用藥 就被批判嗎 其實沒有耶..而是本身言論有歧視 那才 02/24 20:50
→ chitakudo:會被出來批評 因此 我覺得你有些過份焦慮... 02/24 20:51
→ chitakudo:言論本身有沒有歧視才是重點吧...無論是哪一方... 02/24 20:53
嗯,
你指出重點了,
我也希望是我多慮。
※ 編輯: bradove 來自: 219.70.157.91 (02/24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