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paduck (趴趴鴨)》之銘言:
: 現行板規只有給原發文者刪除底下推文的權力...
: 可沒什麼禁推的權力吧!
10. 經作者明示勿推文或推文離題,仍繼續為之,經作者申訴者。
初犯者記點並勸導,短時間內再犯者水桶三週。
你先看過版規吧
請不要老是用便宜跟廉價這兩個詞來對別人的論述做指控
因為最便宜跟最廉價的莫過於這兩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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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勿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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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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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kky 來自: 218.168.181.248 (03/10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