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paduck:我自己都愛推文聊天了 怎麼會不喜歡你們聊呢? 03/12 14:09
→ papaduck:我是對後續回文很期待啊~ 03/12 14:10
→ papaduck:希望你們要花點時間回文啊 但我只是希望 也沒強迫喔! 03/12 14:10
→ pokky:不強迫阿 不過你 2/24 說要明天回文 你的明天過很久囉 03/12 14:57
→ papaduck:就讓我黃牛一下吧 當時想回 但後來就懶了~ XD 03/12 15:59
請你除了記得別人說過什麼,也要記得自己說過什麼。
你第一篇文章就沒回應到任何重點,自以為站在比較高的角度
自我感覺良好的檢驗著別人,說我的論述都是想像力,說我在
這發脾氣,我反問你如何確定我在發脾氣,這時候你又可以說
我會收斂自己的 "猜測" 。
請問你你的猜測跟想像的定義是什麼?差別在哪?
自以為可以金科玉律的給一句 "民意不等於民粹" ,你的民意
跟民粹定義又在哪?
看你回 o版友的文章我也覺得非常無奈,最後你終究發現 "著
作" 的定義不包含所有網路言論, o版友要拿他的推文上法庭,
法官可能會要他先證明他有意圖出一本個人語錄。
維基百科啥都有,請查著作這個條目,還有盡信維基不如無維
基,你可以寫信去問鬆餅,他唸法律的,跟人家請教問題的時
候請注意你的態度跟語氣。
如同你文章所說
"如果這根本連著作都不是...那根本就什麼都別談~"
可是你也已經跟他談很久了,早想到的話,幹嘛不提出來?
拿著 "雞毛當令箭" "便宜" "廉價" "不做功課" 批評別人的
同時,你為什麼可以這麼理直氣壯?
到現在 k版主也沒有合理解釋他減刑的依據從何而來,所以你
還是先檢討受害者嗎?
你的態度就是 "我知道你的確可能有被人身攻擊喔!但是呢,
科科!我還是要修理你!誰叫你連替自己講話都不會呢!"
誰才是握有權力的一方?誰才有能力按他的意思解讀版規?當
我提出對版主採用版規的疑慮之後,英明的版主終於開始對版
規有疑慮囉~我提一條就說一條有問題,我提兩條就說兩條有
問題,有沒有這麼巧?我提的時候就有問題,這麼久以來怎麼
都沒有人覺得有問題?
我由衷的建議如果版主對我這麼禮遇,可以寫信來請教我該怎
麼訂版規,不然到時候新版規訂出來,被我一提又有問題了。
對照你版主選舉之前發表過的文章 #19YWUsnC
講了這些我要講的結論就是…
gay板事實上是很「人治」的~
板主說了算!
板主可以「很快的」刪除一篇不該刪除的文章
用的是一個不是理由的理由~
然後對於提出疑慮的板眾 採用迴避的態度
或許我可以先幫板主找到一個好理由
是對自己掌握的權力運作不清楚~
但結果簡單講不管原因為何就是一種「濫權」...
而很多人竟然就是很鄉愿的認為這是在「刁難板主」、「這種狀況不是問題」
這真是我感到很訝異啊!
現在版主可以任意減刑,並且不需要對版友說明減刑的疑慮,就有比較法治囉?
文章代碼(AID): #19jM22_l
→ pokky:您的政見還沒寫成版規 應從舊
→ kaorikuraki:您是沒看到「暫且援引」嗎?
→ kaorikuraki:如果您再繼續誤讀曲解我的文意我就不與您繼續討論了
→ pokky:我說您的政見還沒寫成版規 本來就應該從舊
→ pokky:您也說您 "暫且援引" 那麼共識一致 何來誤解?
→ kaorikuraki:我決定終止與您的討論,有其他意見請去詢問其他
後來你趕快有檢討一下板主,然後這件事情就要不了了之了喔~
接著繼續檢討 "不受教的版友"
你自己根本就很有立場問題啊。
我從來就沒強迫你回文也沒期望你能回出什麼東西來。
搞清楚,今天是你回了一堆查證不確實的東西又 "希望" 我回文。
我不是你的指導教授,除非你心裡的確是這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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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推文離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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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14.4
推 honkwun:那個減刑如果不修正 別人說板主不公正就不只是指控 03/13 13:54
→ honkwun:太陽大的錯誤這樣閃掉都當作別人沒看到嗎~_~ 03/13 13:55
※ 編輯: pokky 來自: 140.109.214.4 (03/13 14:38)
推 l1234568790:單純為t抱屈 03/13 15:22
→ dannial:發現大家還真的挺愛用鄉愿去套別人,我得重新翻翻論語了。 03/13 16:34
推 Makotoyen:我看到"太陽大的錯誤"讓我笑了一個下午 哈哈哈哈哈哈哈 03/13 16:46
呀!太陽好大呢~
不過親愛的 Makotoyen 版主,有空翻翻精華區 z-3-12-2-1-45
去年十二月一號您也發了一篇有關版規六的公告
經過跟鬆餅板主討論,兩篇文章推文確實踩到板規的底線了,
除非是幽默的反諷,不然,基於任何動機,去發表違反版規,
刺激他人的言論,總是不合規定的。
違反板規6.誹謗 意圖挑釁的部分
懲處部分討論結果為水桶一週 至12/08。
雖然版規後來有修訂過,不過水桶兩週的下限可沒動過。
你可以去精華區找找歷史版規。
而且我那時就在板上問過你這個問題囉~ #19FafGI9
ㄎㄎ~
希望大家做好防曬啊~
※ 編輯: pokky 來自: 140.109.214.4 (03/13 17:42)
推 AndSoItGoes:原PO程式都寫不出來了 還在這邊花時間回文呀? XDD 03/14 00:14
→ AndSoItGoes:還有 原PO長的這麼可愛 寫文章卻很犀利唷 XDD 03/14 00:15
推 bikaoru:哎呀,我好想知道這篇到底算不算刺激他人的言論? 03/14 00:16
→ bikaoru:板規6還真好用,只要有人覺得受侵犯對方就立刻違規 ㄎㄎ 03/14 00:21
→ papaduck:犀利...? 03/14 03:05
推 danunu:路人:(不小心碰到少女的手。) 少女:[強姦啊~~~~~!!] 03/14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