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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aduck:我自己都愛推文聊天了 怎麼會不喜歡你們聊呢? 03/12 14:09
papaduck:我是對後續回文很期待啊~ 03/12 14:10
papaduck:希望你們要花點時間回文啊 但我只是希望 也沒強迫喔! 03/12 14:10
pokky:不強迫阿 不過你 2/24 說要明天回文 你的明天過很久囉 03/12 14:57
papaduck:就讓我黃牛一下吧 當時想回 但後來就懶了~ XD 03/12 15:59
請你除了記得別人說過什麼,也要記得自己說過什麼。 你第一篇文章就沒回應到任何重點,自以為站在比較高的角度 自我感覺良好的檢驗著別人,說我的論述都是想像力,說我在 這發脾氣,我反問你如何確定我在發脾氣,這時候你又可以說  我會收斂自己的 "猜測" 。  請問你你的猜測跟想像的定義是什麼?差別在哪? 自以為可以金科玉律的給一句 "民意不等於民粹" ,你的民意 跟民粹定義又在哪?  看你回 o版友的文章我也覺得非常無奈,最後你終究發現 "著 作" 的定義不包含所有網路言論, o版友要拿他的推文上法庭, 法官可能會要他先證明他有意圖出一本個人語錄。 維基百科啥都有,請查著作這個條目,還有盡信維基不如無維 基,你可以寫信去問鬆餅,他唸法律的,跟人家請教問題的時 候請注意你的態度跟語氣。 如同你文章所說 "如果這根本連著作都不是...那根本就什麼都別談~" 可是你也已經跟他談很久了,早想到的話,幹嘛不提出來? 拿著 "雞毛當令箭" "便宜" "廉價" "不做功課" 批評別人的 同時,你為什麼可以這麼理直氣壯? 到現在 k版主也沒有合理解釋他減刑的依據從何而來,所以你 還是先檢討受害者嗎? 你的態度就是 "我知道你的確可能有被人身攻擊喔!但是呢, 科科!我還是要修理你!誰叫你連替自己講話都不會呢!" 誰才是握有權力的一方?誰才有能力按他的意思解讀版規?當 我提出對版主採用版規的疑慮之後,英明的版主終於開始對版 規有疑慮囉~我提一條就說一條有問題,我提兩條就說兩條有 問題,有沒有這麼巧?我提的時候就有問題,這麼久以來怎麼 都沒有人覺得有問題?  我由衷的建議如果版主對我這麼禮遇,可以寫信來請教我該怎  麼訂版規,不然到時候新版規訂出來,被我一提又有問題了。 對照你版主選舉之前發表過的文章 #19YWUsnC 講了這些我要講的結論就是… gay板事實上是很「人治」的~ 板主說了算! 板主可以「很快的」刪除一篇不該刪除的文章 用的是一個不是理由的理由~ 然後對於提出疑慮的板眾 採用迴避的態度 或許我可以先幫板主找到一個好理由 是對自己掌握的權力運作不清楚~ 但結果簡單講不管原因為何就是一種「濫權」... 而很多人竟然就是很鄉愿的認為這是在「刁難板主」、「這種狀況不是問題」 這真是我感到很訝異啊! 現在版主可以任意減刑,並且不需要對版友說明減刑的疑慮,就有比較法治囉? 文章代碼(AID): #19jM22_l → pokky:您的政見還沒寫成版規 應從舊 → kaorikuraki:您是沒看到「暫且援引」嗎? → kaorikuraki:如果您再繼續誤讀曲解我的文意我就不與您繼續討論了 → pokky:我說您的政見還沒寫成版規 本來就應該從舊 → pokky:您也說您 "暫且援引" 那麼共識一致 何來誤解? → kaorikuraki:我決定終止與您的討論,有其他意見請去詢問其他 後來你趕快有檢討一下板主,然後這件事情就要不了了之了喔~ 接著繼續檢討 "不受教的版友" 你自己根本就很有立場問題啊。 我從來就沒強迫你回文也沒期望你能回出什麼東西來。 搞清楚,今天是你回了一堆查證不確實的東西又 "希望" 我回文。 我不是你的指導教授,除非你心裡的確是這麼想的。 -- 勿推文離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14.4
honkwun:那個減刑如果不修正 別人說板主不公正就不只是指控 03/13 13:54
honkwun:太陽大的錯誤這樣閃掉都當作別人沒看到嗎~_~ 03/13 13:55
※ 編輯: pokky 來自: 140.109.214.4 (03/13 14:38)
l1234568790:單純為t抱屈 03/13 15:22
dannial:發現大家還真的挺愛用鄉愿去套別人,我得重新翻翻論語了。 03/13 16:34
Makotoyen:我看到"太陽大的錯誤"讓我笑了一個下午 哈哈哈哈哈哈哈 03/13 16:46
呀!太陽好大呢~ 不過親愛的 Makotoyen 版主,有空翻翻精華區 z-3-12-2-1-45 去年十二月一號您也發了一篇有關版規六的公告 經過跟鬆餅板主討論,兩篇文章推文確實踩到板規的底線了, 除非是幽默的反諷,不然,基於任何動機,去發表違反版規, 刺激他人的言論,總是不合規定的。 違反板規6.誹謗 意圖挑釁的部分 懲處部分討論結果為水桶一週 至12/08。 雖然版規後來有修訂過,不過水桶兩週的下限可沒動過。 你可以去精華區找找歷史版規。 而且我那時就在板上問過你這個問題囉~ #19FafGI9 ㄎㄎ~ 希望大家做好防曬啊~ ※ 編輯: pokky 來自: 140.109.214.4 (03/13 17:42)
AndSoItGoes:原PO程式都寫不出來了 還在這邊花時間回文呀? XDD 03/14 00:14
AndSoItGoes:還有 原PO長的這麼可愛 寫文章卻很犀利唷 XDD 03/14 00:15
bikaoru:哎呀,我好想知道這篇到底算不算刺激他人的言論? 03/14 00:16
bikaoru:板規6還真好用,只要有人覺得受侵犯對方就立刻違規 ㄎㄎ 03/14 00:21
papaduck:犀利...? 03/14 03:05
danunu:路人:(不小心碰到少女的手。) 少女:[強姦啊~~~~~!!] 03/14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