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這幾波的版務討論中,您常提到依版規處罰,但過去依板規處罰仍然會引起爭
議,尤其是在亂板、妨害名譽、非同志族群相關仇恨言論等,板規的解釋都會有
曖昧的狀況,可以請您答覆您為了解決這種版規解釋上的曖昧狀況,會採取對板
規解釋的原則嗎?(使用者:AndrewPublic)
關於這一點,本人在政見上有提到。「酸人、挑釁言論的認定都回歸使用者,也就是你
去推人家的心情或是自介文,就等於是去跟人家裝熟,如果你跟人家不熟又講一些對方不聽
的話,那的確是不爽不要看,對方聽不進去就該摸摸鼻子走人。發文者可以先行在文章中對
推文者的酸文進行勸告,效力等同於板主的警告,之後推文者的言行未見改善,即可寄信給
板主代為處理。」板友來信檢舉的話,這樣就可以避免板主主觀的認定。假使遇到板友亂檢
舉,抑或是陷害他人的話,第一次會警告處理,第二次才會水桶。對於檢舉浮濫的問題,會
跟另一位板主研擬新規範。(比如說:多久時間之內一個人可以檢舉幾次。)
2. 當板主行政上有所失當、疏失或有爭議時,甲板自己是否能有懲處版主的規範或
限制版主的權力的條款?
例如三次行政有瑕疵就應該下臺以示負責或是有爭議的部份應該拿出來與版眾討
論,而非匆促決定引起版眾的惶恐。
(使用者:s80385)
今天板主的選任是基於甲板多數人的支持,其權限不外乎M文、鎖文、刪文、發公告、
收文摘、辦投票、開賭盤、整理精華區等,看板就是需要一個人受大家的委任來管理及維持
秩序,假設去限制了他這些僅有的權限,也就不符合我們原先選任板主的真意,板主可謂名
存實亡,反而對於整個看板的運作是弊遠多於利的。題示的例子裡我們可以想一想,假如三
次行政瑕疵的話就要下台負責,那勢必又得重新進行板主的選任,然後就這樣無限的惡性循
環著,對於板務運作絕對不是件好事,何況行政瑕疵的認定權要回歸到誰身上?如何認定?
不僅沒有解決原先的問題,反而徒增事端。又如有爭議的部分皆要與板眾討論,讓板眾事必
躬親的來參與,那板主必定動輒得咎、進退維谷,完全捨棄當初選任板主之目的於不顧,我
們要讓板務的管理更有效率的話,就不應該事事訴諸於民意。
對於板主權力仍有其它有效的制衡方式,上述者似可再為商榷。依現有的制衡方法中,
我政見承諾公告不鎖文,使用者可以在公告底下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而不至於求訴無門,溝
通無效就請上訴組務,成案以後就可以依規定罷免板主,我想我跟組務除了公事上沒有其他
往來,在公正性上應該還算可靠。我政見中所提出的「板主任期制」,亦不失為一個有效的
方法,讓新的主流民意能有被反映的機會,也能作為板主管理板務得失的檢視。
我想再次重申的是,板主與板眾並非對立而應當是彼此合作的夥伴關係,板主因為擁有
廣大板眾的信任方得以殷實的執行職務,板眾也因為板主能有效管理而擁有一片屬於我們的
園地,二者實為相輔相成,未來假使管理板務上出現問題時,我必定會盡最大誠意及努力與
板眾共尋解決之道。
3. 過去有板主/板友將批兔的事情拿到甲板上討論,或者反之將甲板文章拿到批兔
,如果有板友將「批兔」的文章拿到甲板閒聊、討論、花痴、閃光、尋人、徵求
等,是否符合甲板的文章範疇,板主會以怎樣的角度去解讀這些文章?
(使用者:karlrecon)
任何文章的轉錄以及轉出都需經由原作者同意,無論是從批兔轉到批萬或者批萬轉到批
兔而且這種行為是違反站規的,一經檢舉(要檢附證據)就依板規處理。至於使用者發表怎樣
的文章才符合甲板題旨,甲板作為一個多元開放的看板,只要跟"同志"相關的文章即使是失
戀討拍拍,甲板也應該展現包容力,好的文章也都會用精華區跟文摘留下。甲板板規雖然有
「個板事,個板了」的文章範疇,但是還是不能牴觸板規(站規)-未經原作者同意轉錄文章
出甲板,經原作者檢舉,依板規處罰。
4. 甲板沒有規範分身ID連坐處分的問題,前板主將不同ID視為不同使用者,主因是
因為身分的判定上沒有太多的依據,依照IP前兩碼三碼也不太能證明這就是誰的
分身,有筆戰時,會有分身ID出來發表情緒性言論,過去板主也有因為分身ID、
IP的事情扯上個資問題,請問候選人對於分身ID的規範有何看法?
(使用者:Makotoyen)
多重帳號(分身)的認定:
對於多重帳號(分身)處理的認定。除了使用者利用跳板,比較沒有辦法知道是不是同一
個使用者之外。其他的話只要使用固定IP上線,或是浮動IP(浮動IP前兩碼會一樣),應該比
較容易判斷。
多重帳號(分身)處理方式:
使用者有確定違規情形,且經板友檢舉。符合上述這些情況將會送到ID_Multi板請站方
查詢是不是同一個使用者,經查詢結果判定是同一個使用者,將會有連帶處分。如果發現該
使用者已經在水桶了,還開分身出來亂,兩者都要加重處分。(當然,現行板規並沒有分身
連坐受罰的規定,如果多數民意認為確有制定必要的話,會由板主群共同擬定新規範,經大
家投票無異議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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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y annoy me those who employ me
They could destroy me, they should enjoy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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