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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規:避免與禁止事項 ◎ 01. 注音文、火星文過度或排版不良導致影響閱讀者。 初犯者砍文並勸導,短時間內再犯者砍文並水桶一週。 02. 非經本人同意而公開私人水球、信件、照片、網誌或個人資料。 但公眾人物、新聞人物不在此限,但討論時請注意隱私權問題。 違者砍文劣退並水桶四週。 於推文中犯之者,板主得刪文後重貼。 03. 徵一夜情、炮友、發布18禁連結、18禁貼圖等及相類之猥褻文。 違者砍文劣退並水桶四週(去公海浸一浸好消消慾火焚身)。 04. 商業廣告、各類買賣文章(含轉售),一見即砍。 PTT 是架設在學術網路上,請避免涉及商業利益或金錢。 同志店家徵才,應先寫信向板主申請,經板主審核後始可張貼。 未申請者,比照廣告處理。 初犯者砍文並勸導,短時間內再犯者砍文劣退並水桶二週。 05. 字數過少或缺乏甲板主題直接相關之灌水文。 初犯者砍文,短時間內再犯者砍文劣退並水桶一週。 字數過少係指國字、英文字母合計未超過三十五字, 不含網址連結、標點符號等。板主得依職權調整字數限制。 06. 禁止製造糾紛及人身攻擊、謾罵、侮辱、誹謗。 (詳細規定請參閱文章範疇[禁止製造糾紛及人身攻擊規範]) 違者砍文並水桶二至八週,短時間內再犯者得加重水桶四至八倍。 07. 凡觸犯「仇恨言論」條款者 (詳細規定請參閱文章範疇[反仇恨言論規範]) 第一次一律給予警告勸導並記點、第二次處以水桶三週、 第三次處以永久水桶,在本板永不復權,還請使用者們謹慎、注意。 另外,凡針對愛滋病病人或帶原者的誹謗, 觸犯者第一次處以水桶六週、第二次處以永久水桶,在本板永不復權。 08. 星座、心理測驗、綜藝偶像、電玩或相類之點名文。 回覆請以推文簡短為之,若在板上佔據大量篇幅則刪除之並予以記點。 09. 單純徵水球、徵MSN、徵求聊天或者相類之灌水文。 初犯者砍文並水桶三天,短時間內再犯者砍文劣退並水桶三週, 累犯者加重水桶二至四倍。 10. 擅自修改文章之推文。 砍文劣退並水桶三週,短時間內再犯者得加重水桶四至八倍。 11. 本板並非發洩板,問題討論或辯論時請注意應有的網路禮節。 ※ 以上行為若惡性累犯,得累計id加重、連續處罰,水桶得無上限延長。 推文除字數限定外,一律適用以上規定。 12. 本板提倡專板專用政策,非同志相關問題請洽各主題討論板, 要是真的不知道,可以去問板<ask>、汪踢板<wanted>詢問或徵求, 以下文章為時效性文章: a. 同志相關作業、習題、問卷求助求解 b. 非商業性的同志消費情報 c. 喜怒哀樂等集氣文 以上文章,非經板主明示保存,時效以三天為限。請於獲得解答後 自行刪除,逾時得由板主逕行刪除。 d. 板友徵物、徵人、揪團文、尋人文等 發表時請於文章內載明徵求期限,最長為六天,逾時得由板主逕行刪除。 e. 同志租屋徵屋徵房客等相關租屋文 因為本板不為租屋板,無法短時間讓使用者發租屋文, 但考慮需求,刊登期限為六天(含刊登日),板主會推文註記到期時間, 板友不得修改。 g. 電台分享文與軟體下載文 軟體下載(含音樂),請注意智慧財產相關法令規定,作者應自負法律責 任,本板立場為不鼓勵。 發表時請於文章內載明分享期限,電台結束後請自行刪除,逾時得由板 主逕行刪除,未自行刪除逾三次者,板主得予以記點。 板主標記一篇文章為時效文時,得於文章標題註記時效期限,作者請不 要塗銷。因其他原因而留待版主群認定的文章,亦得標記s 記號,不計 入違規。 公益、學術或同志社團活動,期限至活動完畢止,如文宣內容不同,得 多次張貼,不受本條限制。 13. 禁止短時間內,將文章手動置底。手動置底的定義請參閱文章範疇 〔關於文章手動置底〕。如果是非時效性文章,重複發表者,亦同。 含本文累計達三篇以上者,除本文保留外其餘砍文並水桶三週, 短時間內再犯者得加重水桶四至八倍。 14. 轉錄至甲板之文章須與甲板公眾事務相關。 轉錄文章(包含轉入與轉出甲板)前請徵得原作者同意。 未經原作者同意轉錄文章至甲板,該文章刪除之並予以記點。 未經原作者同意轉錄文章出甲板,經原作者舉發,水桶四至八週。 公益資訊、學術文章引用和新聞時事類之轉入不在此限。 若無法取得原作者同意且該文章與甲板公眾事務重要相關,可列明板名 、文章內容、文章編號,並附上個人心得感想或該文內容簡介,以代替 全文轉錄。 私人恩怨、非本站本板事務(含批兔、個板等),請板友們自行私下解決 ,勿張貼至本板,並嚴禁轉錄,違者砍文劣退並水桶六個月,累犯者水 桶加倍。 ◎ 板規:其餘事項 ◎ 15. 違反板規每記點二次,應予水桶一週。 16. 板聚,意指本板官方舉辦之活動,應由板主主辦或合辦, 或經板主全體同意並授權。 板聚之收支紀錄,應透明、公開。活動結餘款,須經板友同意, 得留用於下次活動,或捐贈與同志相關之公益團體。 17. 板主之置底公告、進板畫面之宣導事項、發文注意事項, 其他經板主聯名公告補充之注意事項,均為板規。 板規未盡之處,由板主依職權裁量,於增補前悉依中華民國法律及本站站規。 ◎ 刪文與劣退規定 ◎ 18. 刪文範例: - □ (本文已被刪除) [Kukulza] - □ (本文已被刪除) [makotoyen] 為板友自行刪除; - □ (本文已被刪除) <Kukulza> - □ (本文已被刪除) <makotoyen> 為板主刪除。 板主刪文時會於標題註明違反哪條板規或者應該去哪個板。 刪文原則上免予公告,若原PO有異議請來信詢問刪除該文的板主。 板主刪文前,會將文章備份於精華區,一週期滿後若原PO未提出異議, 則清除該備份。 公開勸導或水桶應公告。 非公告類的板務處理說明文章,一週後收錄精華區並從板面上刪除。 19. 下列文章屬於劣文,應予劣退: a. 違反板規第3、4、9、13、14條之文章。 (一夜情、廣告文、水球文、手動置底、違規轉錄文等。) b. 累犯而違反板規第5條之文章。 (累犯而字數過少或缺乏甲板主題直接相關之灌水文。) c. 違反板規第10條之文章。 (擅自修改文章推文者。) d. 違反板規第6、7條之文章。 (製造糾紛及人身攻擊、仇恨言論) e. 非板主而標題使用「公告、板聚」或相類之字樣,足使他人誤認為板務 或板主授權之文章。 其餘違反秩序重大者,由板主依職權認定,但應附記認定之理由。 ※ 站方劣文公告(含申訴及申請消除劣文辦法)可參考本板精華區z-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