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onkwun:對呀 水桶期限是很明確的有下限 那就是裁量權的最大範圍 03/10 17:07
※ 引述《kaorikuraki (唐小宇)》之銘言:
: 我反而是覺得這條給板主的彈性過大,於裁量權方面
: 的問題。到時也會一併經討論過後決議進行修改,尤其是
: 以酸文和挑釁為主,這次的酸文判例算是依我的政見模式
: 來進行檢舉的第一個case,所以也只能暫且援引這條舊板
: 規來進行裁決,等新板規全部定案公告後,會一併將這些
: 疑慮掃除,細訂罰則、釐清界限。
: 感謝您的建議。
我想還是不要在推文裡面說
板主擁有各條文的解釋權
也因此各法條若是有人申訴或有疑義
板主需要將其解釋的歷程或立場敘說完善...
但以本次判決而言...
我也完全贊同目前板規第6條是模糊不清的法條
不過解釋的空間應該於「違規認定上」
而不是在「水桶期限」上...
因為水桶的期限寫得十分清楚!
同時沒有解釋空間的~
我也明白的知道該篇文章的比例原則等狀況
但現行站、板規究竟有無相關的條例可引爰?
這是很重要的~
若有就比較沒問題...
但若沒有...板主目前的作法...
就過度擴大或誤植了「解釋權」的意義~
再者將板主的理念執行 仍是需要在合議過後 形成相關板規 再做推行 較為適當
這並非條文至上主義...
而是在推動管理時的 程序問題!
不然就是會有爭議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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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何? 多風 多雲 多月
貪何? 有權 有勢 有名
求何? 至真 至善 至美
尋何? 命也 樂也 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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