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 使用者 jlovet
於文章代碼(AID): #1Blg_OCQ 內發文明顯不當,
已嚴重違反板規6.及板規11.,
合併懲處水桶十週,期滿請自行來信復權。
原文備份於精華區後刪除之。
於此提醒該名使用者,發文前請詳閱板規及相關發文規範,
若您復權後依舊嚴重違反板規6.、板規7.或是板規11.
則視為惡性累犯,照板規會給予永久水桶懲處。
gay BM machinly @ Apr.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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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Don't ruin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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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2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