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sbtt:藉口@@!還有什麼叫做性不合?撞號喔? 12/30 22:06
不一定是撞號,也有可能爽度底、或對方床上死魚等類似狀況
※ 編輯: pleasant 來自: 61.217.160.119 (12/30 22:08)
推 csd:=====================性不合===================== 12/30 22:08
→ csd:阿 我被插了 12/30 22:08
推 ju57909035:可以各自解決=口= 12/30 22:10
→ windskald:想太多,這世界有哪種分手的理由不是藉口? 12/30 22:11
推 theash:總是會有的吧@@? 總覺得霹靂森常常問一些發生機會頗大的 12/30 22:12
→ theash:狀況題@@ 12/30 22:13
→ eva20:霹靂森甚麼時候纔會長大呢 12/30 22:13
→ csd: 才 12/30 22:19
→ windskald:樓上,「纔」也是對的...... 12/30 22:20
推 cockroach02:原PO~是你的前B用這個藉口讓你有感而發嗎? 12/30 22:38
噓 yspen:施主 這個問題要問你自己 12/30 22:43
→ explaining:原PO什麼時候要交男朋友= = 12/30 22:45
推 bobosnsn:信不性由你.性不幸由你.性不性由你.信不信由你 12/30 23:10
推 explaining:P2取2 12/30 23:15
→ bobosnsn:幸不幸由你.全由你..All by you..毆掰呦!!! 12/30 23:17
推 body1788:我就是性不合而分.但我是無性.感情沒性來支配很難久遠 12/30 23:24
→ olahugo:如果你可以去性化 你就會覺得這種分手很難理解 12/30 23:46
推 MartinJu:假如你會偷吃 就分吧 重點是不要欺騙你逼喔 12/31 00:13
→ knight9135:性器合不合不是交友的第一個考慮因素嘛? 12/31 01:07
→ MartinJu:除非對方能接受你偷吃... 12/31 01:26
→ wiloveyou:莎曼珊的第一位男性友人就是這麼來的 12/31 08:01
推 Dukezxh:可能每個人在乎的不一樣吧 我也想到莎曼珊XD 12/31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