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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之銘言: : ※ 引述《snapestone (阿石)》之銘言: : : 第五、我個人必須承認自上任gay板板主以來, 板友pokky不只一次以司法訴 : : 訟作為要脅,針對我本人包含gay板板主的公身分、以及在PTT2個板的私身分 : : 的各項轉文、發文,揚言提告,欲妨害我行使言論自由,其實已經嚴重妨礙 : : 、侵擾我的私人身活安寧,這確實是我上任之初所不曾預料過的沉重負擔。 : 我並不是揚言提告 而是已經提告 : 你要不要我寄三聯單的影本給你看看? : 文章標題放上我的 id : 內文又提 "中研院專收智障嗎" : 告不告得成 上法院看法官怎麼說吧 : 怕被告就不要在網路上指名道姓的罵人 : 這不已經是常識了嗎? : 而且我絕對是好心才提醒你 : 不然等傳票到你家以後更讓你措手不及 : 更何況我只要求你一個道歉就去撤告 不過份吧? : 我到底要脅了你什麼?要一個道歉也算是要脅? : 我還託朋友轉告你說我願意給你聯絡方式 你自己不要 那我還能怎麼辦? : 我盡了告知的義務 也表達我有和解的誠意 : 既然你板主選舉要依法行政 那麼一切都依法行政吧 : 到底是說說看我要脅了你什麼? : 什麼叫做對你的各項轉文跟發文? : 指名道姓的罵人又貼在公開版面我備份起來根本是理所當然 : 順便提醒你 如果你公開的指責一件我沒做過的事情 : 那就是毀謗確定 : 既然你要在這裡提這件事 : 我仍然重申我的立場 在開庭以前公開道歉我就撤告 : 我說話算話 好自為之 我跟事件沒什麼關係,不過想在此提醒一下,對此事稍有興趣的朋友,或許可以花 些力氣深究一下。 一方面,內有「中研院專收智障嗎」幾個字的文章根本就不是由snapestone寫的, 他只是轉錄了這麼篇文章至其PTT2個人版而已;再來,有關於PTT2的個人版究竟算 不算是公領域,其實也尚有諸多爭議。 pokky其實都沒說謊,說的都是實話,只是實話也只說了一半,所謂之「毀謗確定」 四個字,也是言之過早。如果真的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確不確定就待法官來判定吧。 不用三天兩頭就丟個私訊、水球騷擾人家的生活,還一副是在好意提醒人家的樣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12.96
pokky:我可沒三天兩頭 我也只跟他提過這麼一次 他不理我我能怎樣 12/30 10:04
jojoliu:你如何知道POKKY三天兩頭就丟訊而且還一副好意呢? 12/30 10:05
pokky:個版算不算公領域去問問法官吧 早說過公開的個版還是公開板 12/30 10:05
kissahping:這樣好像是毀謗罪,因為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 12/30 10:05
pokky:文章就算不是他寫的 他張貼標題是我的id而且指涉我是智障 12/30 10:06
wiloveyou:公然侮辱是要在"公場合" 網路好像不算喔 12/30 10:06
WangHaoZhong:可以靜待司法判決就好,不用再約人家喝下午茶了。 12/30 10:06
kissahping: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XDDD 12/30 10:06
LonyIce:@@不認識確知道pokky三天兩頭丟訊息~ 推翠懷 12/30 10:06
pokky:網路不算公場合 盧教授怎麼敢告鄉民? 12/30 10:06
kissahping:網路算啦,只是網路ID能不能代表pokky本人要看法官心證 12/30 10:07
pokky:k大正解 誹謗罪是沒在管是誰寫的文章 12/30 10:07
kissahping:假如你所說情況為真,s板主偏向的是毀謗罪XD 12/30 10:08
angelvoise:網路ID當然可以代表本人 不然網路遊戲的暱稱怎麼告 12/30 10:09
pokky:一個我用十年的id 批踢踢、系站 facebook gmail都用pokky 12/30 10:09
kissahping:不過那篇連中研院都說出來了,中研院的pokky能有幾個XD 12/30 10:09
pokky:我才沒必要三天兩頭就丟訊息提醒他 他不理我就算了 12/30 10:11
pokky:就說我不是揚言提告 而是已經提告要來和解 12/30 10:11
AndrewPublic:呃,版規是不是說私人士私下了?我覺得這篇是節外生枝 12/30 10:12
pokky:這篇當然是節外生枝阿 但誰叫他要把這種事情寫在公告裡? 12/30 10:13
kissahping:誰叫板主文章在聲明廢格的事,還寫出他和p的恩怨... 12/30 10:13
WangHaoZhong:那篇後半段也是他的辭職聲明吧,辭職聲明裡提到辭職 12/30 10:14
WangHaoZhong:原因,即便是個人因素,也蠻合理的吧。 12/30 10:15
kissahping:s板主完全避重就輕啊,看到後半段就覺得奇怪,怎麼含糊 12/30 10:15
kissahping:其詞,果然馬上就有回文了XD 12/30 10:16
kissahping:當板主的人,有些事絕不能碰、有些話絕不能說 12/30 10:17
kissahping:淌罵板友的混水,轉錄那種文章發布,何苦呢?= = 12/30 10:18
wiloveyou:所以每次在版主選舉時都覺得莫名奇妙 明明就是苦差事 12/30 10:20
mited:只要行為於不特定第三人得觀看的處所 就足以構成毀謗囉 12/30 10:35
pokky:而且我不是很想提… 批踢踢兔有一個個板跟原po帳號一樣 12/30 10:36
pokky:他板上也有轉貼這篇文章 請問原po認識嗎 12/30 10:36
kissahping:何必說破... 12/30 10:37
jojoliu:我想應該是沒什麼關係,巧合而已。 12/30 10:37
pokky:那篇我也有備份起來~ 12/30 10:38
kissahping:不過到處轉毀謗性文章有什麼好玩的...= = 12/30 10:39
mited:很多人以為個版就不會有毀謗問題 其實個版才容易抓到辮子呢 12/30 10:39
wiloveyou:那個板鎖起來僅開放友人進入是否屬於公然呢? 12/30 10:45
wiloveyou:友人是否屬於所謂的特定多數人呢? 12/30 10:46
yspen:w大的問題可以去問版或是法律版 12/30 10:50
wiloveyou:也是 不該貪圖方便 12/30 10:58
mited:即使只提供給友人觀看 但只要特定友人人數足認多數數量也算 12/30 11:03
mited:至於怎樣的數量算多數 就要看法官的心證了 12/30 11:04
kissahping:就算只給友人看也是散布毀謗謠言...= = 12/30 11:05
elek:大家都好懂法律,這串下來每個法律概念好像都毋庸置疑 XD 12/30 11:06
kissahping:現在這時代請懂得自保,網路小心觸法。= = 12/30 11:08
kissahping:就算沒有公然侮辱問題,毀謗罪也等著你... 12/30 11:09
mited:所以提告橫行下現在反串當道 例如:"中研院專收天才少女嗎?" 12/30 11:23
XYZdragon:護航過了頭 12/30 12:14
potatofat:親友出現啦~~~ 12/30 12:21
yspen:如果我是你就會自刪了...... 12/30 12:25
potatofat:漏餡只是反打你自己朋友巴掌而已.... 前車之鑑很多了 12/30 12:28
yspen:你不覺得臉有點腫嗎? 12/30 12:28
ViolentBear:一邊說等法官判定一邊說pokky不是,請問您的職稱是? 12/30 12:49
higher1234:一開始說跟事件沒關係 又怎知道人家三天兩頭騷擾..... 12/30 13:15
XYZdragon:不意外 都是台大的阿 現在應該在邊吃午餐邊商量對策吧 12/30 13:19
wiloveyou:劇情越來越精采了 12/30 13:21
apteekki:哇 交大幫要進攻惹 12/30 13:24
XYZdragon:交大就我一個 哪來的交大幫 一人同時兼任大哥小弟啊? 12/30 13:31
yspen:你可以學人用分身(飄走) 12/30 13:34
potatofat:分身個板幫的出動了!!! 12/30 13:39
kissahping:分身前面有人開過了...XDDD 12/30 15:03
champeaux:那我東海的來幫你 12/30 16:10
Felix76116:只是要網路公開的平台都算 不然郭冠英幹麻下台哩 12/30 16:12
Felix76116:之前有聽過一個警察大學教授的演講 說的 12/30 16:13
s80385:前陣子才有例子,因為帳號用很久也融入當事人生活,所以ID 12/30 22:40
s80385:等同於當事人現實生活的姓名,所以毀謗成立。 12/30 22:41
ffmuteki9:怎麼會在我當兵時出現這麼有意思的事。 12/30 22:55
cockroach02:有人可以貼一下那篇有「中研院專收智障嗎」的文章連結 12/30 23:01
cockroach02:讓大家參考一下嗎 12/30 23:02
knight9135:爸媽~我在這裡~ (跳跳) 12/31 00:57
Labcat:原PO說不定是高級反串,單純想婊他朋友 ㄏㄏㄏㄏㄏ 12/31 01:17
pokky:阿 完全被樓上說中了 我律師朋友叫我備份這篇 12/31 14:47
pokky:我跟事件沒什麼關係 -> 非特定人士也知曉的證明 12/31 14:48
pokky:剛好可以拿來擋法官的自由心證 12/31 14:49
XYZdragon:專業裏切XDDDDDDDDDD 下次開庭跟我說 我也要朝聖 12/31 14:49
cockroach02:哪這麼多連續廢噓啊 12/31 15:48
jengjye:有夠難看的護航...想替朋友說話也不是用亂掰的方式吧 01/01 16:48
jengjye:況且還被搓破...頗見效的.. 01/01 16:48
s80385:部落閣沒鎖文都算公領域了,不要以為BBS比較少人用算私領域 01/02 18:10
s80385:連我都去辦P2帳號去看來源了,還能說是私領域嗎? 01/02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