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orikuraki (唐小宇)
看板gay
標題[轉錄] 愛滋女賣淫戴套 一、二審無罪
時間Mon Mar 8 01:38:51 2010
愛滋女賣淫戴套 一、二審無罪
2010-03-07 中國時報 【鮮明/台中報導】
單親愛滋媽媽為撫養孩子下海賣淫,被檢方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者權利保障
條例」起訴,依法可處五至十二年重刑。一審以被告要求男客戴保險套為由判她無罪,檢
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見解更前衛,認為不能剝奪愛滋病患戴套與他人性交的權利,維
持無罪判決。
這名有毒品前科的A女是單親媽媽,九十四年間在監所被驗出罹患人類免疫缺乏症
(愛滋病),出獄後遭到家人排擠,只好帶著孩子搬出家裡。前年三月,A女在台中市某
汽車旅館與男客性交易,結束後被警方查獲,並查出她是列管追蹤的愛滋病患。
A女供稱為了撫養孩子才第一次下海賣淫,有要求男客全程使用保險套,無意將病
毒傳染他人;與A女性交易的男客,事後檢查也證明並未感染愛滋病。
不過,檢方認為A女隱瞞罹患愛滋病的事實,與他人從事危險性行為,已觸犯「人
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者權利保障條例」第廿一條的未遂罪嫌將她起訴,依法可處五年以上
十二年以下徒刑。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以A女要求男客戴保險套,隔絕性器官黏膜或體液的直接
二審法官不但支持原審看法,更進一步表示,若A女有意將愛滋病毒傳染給男客,
不會要求男客戴套,雖然保險套或許不是百分之百保險,但在沒有其他更保險的替代方法
前,不能因此剝奪愛滋病患使用保險套與他人性交的權利,駁回檢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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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很進步」 法官受稱讚
2010-03-07 中國時報 【鮮明/台中報導】
愛滋女賣淫獲判無罪,恐怕令不少人感到意外,甚至擔心助長病毒擴散。醫師表示
,國內愛滋感染管道主要是共用針頭,經由性行為感染的比率極低。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
會對法官判決表示肯定,並指出,只要正確使用保險套,與愛滋病患發生性行為是安全的
。
署立豐原醫院泌尿科主任李昇平指出,國內愛滋病感染管道主要是共用針頭,性行
為感染的機率不高。根據研究,在沒有保護措施下,一次性行為的感染愛滋病的機率約萬
分之三到萬分之三○,戴保險套感染的機率更低。
愛滋病感染權益促進會祕書長林宜慧,則稱讚法官這項判決「很進步」,尤其是二
審法官,能從單一個案去思考全面的問題,肯定即便是愛滋病患也有性自主權。
林宜慧說,愛滋病患者也和一般人一樣有性方面需求,他們接觸不少個案都有性生
活,也有其中一方是感染者、另一方不是的「混合伴侶(mixed couple)」,藉由正確使
用保險套也能享受安全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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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46.195
推 ffmuteki9:該女目前唯一會被定罪是性交易這項罪名吧? 03/08 01:40
推 daihera:這個不是要廢掉了嗎? 03/08 02:18
→ Taifon:我還是覺得這樣很危險... 判無罪有點說不過去... 03/08 02:38
推 huak512:法律是就事論事吧..的確 患者的確有權利和人帶套辦事 03/08 02:45
推 wun1104:不要買不就好!無罪怎會說不過去...... 03/08 03:08
推 illustion:法官 GJ! 03/08 03:13
推 noruas:真可憐...母愛的偉大~~ 03/08 03:15
→ noruas:無法想像她被判重刑關到牢裡會怎樣...?! 03/08 03:16
→ kaorikuraki:到底哪裡說不過去願聞其詳。 03/08 03:19
→ luthier24:如果性交易前她告知男客自己有愛滋 就說得過去了 03/08 07:13
推 leontooq:旺報第一句...看完有股無名火... 03/08 09:04
→ enjorus:我不知道檢方這麼"努力"要定她罪的原因 03/08 13:43
→ merman1223:哪只是檢方的責任 03/08 20:06
推 thankmilk:我覺得她被關等於殺了她的孩子... 03/09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