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要說服自己「人要為自己而活」。
(上面是一句俗爛至極的廢話或者你們可以稱其是個屁)
(如果你想看文章重點請按 page down XD ,不過建議您有空就看完吧 XDXD)
最近我想起其一個(也是第一個)交的男朋友,他們家完完全全
是個傳說中的華僑家族,有美國公民權、在紐約有房子、也有
工作、學歷,什麼什麼都有。
(有時候我根本懷疑我是怎麼"釣"到他的,這個不管)
對呀交往的時候是很甜蜜呀,儘管他總是在台北紐約兩頭跑,
但是愈是如此,我們在這種相處時間有限的情形之下會更珍惜
彼此。
後來他回紐約之後就有一段時間都不連絡,音訊全無我在台灣
急出心病來,
(嘔吐、發燒、心悸、食慾不振,真是心病,自以為有病。)
然後他有一天突然mail給我說沒有辦法再照顧我了,原因是他
在美國有婚約,還是個女的(而且我還認識)。
這種時候我才稍微認識什麼叫做自私。
後來認識而喜歡的異男就更不用說了,有了女朋友,就忘記我
這個好朋友。
對呀人在追求自己所愛的當然用盡全力,(很自私)
人在選擇愛或不愛的時候當然自私。(更自私)
(像是不告而別或是有了另一半把好朋友給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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