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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rbid59 (forbid)》之銘言: : 怎麼辦呢?? :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描述.... : 他們說我在tt1069上刊登"找1號或不分的訊息....... : 我剛剛打給同志諮詢了!!可是還是沒頭緒.... : 能幫我的專線要等上班時間 : 該怎麼辦呢??線上有誰能幫我呢??拜託 .... : 不好意思 因為我不太會用bbs的水球 : 可以請你們加我的msn告訴我嘛?? : noplaces@hotmail.com 如果你只打"找1號或不分的訊息......." 這樣沒有什麼觸法的問題吧 但是你張貼的訊息中如果有牽涉到金錢交易、性交易的部份 就可能觸及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第二十九條 (罰則)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 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但是要證明文章是你張貼的,這是警察的工作 如果你真的要去接受傳喚的話,最好找個律師陪你去 一般人不太懂得面對警方的技巧,很容易落入問話的陷阱而被做筆錄成案 --- 以下是網路上有人建議的應對方式 警察來電或是警局來函 ------------------------------------------------- 關於這樣的議題,相信有許多網友心中都有疑惑,網路上充斥許多不正確 的應對方式,茲就正確應對流程整理如下: 一、一般警方在網路上佈線搜查,爲的是上級所要求的每月績效或是點考 績補額,既然爲的是績效或是補額,當然越迅速越好,越麻煩越不要碰觸 ,所謂麻煩,並不是指下述的處理方式警方就不會對你開刀,而是你讓警 方覺得麻煩,警方當然尋輕鬆管道處理有關績效或是補額的問題。 二、警方在網路上瀏覽有關貼圖、貼文、徵友...等有犯罪嫌疑之事實存在 後,首先需要成案,也就是警局本身分案辦理(出現案號),這一部分需要 當事人到場說明(做筆錄)或是警方自行補強證據(有旁證可茲分辨)才有成 案的可能,又補強證據似嫌麻煩並且不易,因此以(約談、說明、了解、談 談...等等)為名,要所謂關係人到警局說明(被視為自願到案說明)就顯的 方便且輕鬆很多。 三、所以,如果警方來電,請要他正式來函,沒有警局正式來函,不去。 四、警局來函,如果來函中對你的稱謂不是(證人或被告),不去。 看到三和四的應對方式,很多網友應該會問到,不去後警方的應對方式為 何?因為本案尚未成立,如果警方硬要成案,唯一可以做的,就是直接將他 手邊現有的資料送交地檢署請檢察官傳喚你到案說明,但目前實務上的作 法,檢方會退回警局併請警方補正(證)後,再行移送。 然後又回到一的問題,既然他要爲的是績效或是補額,當然越迅速越好, 越麻煩越不要碰觸,警方再來的模式為 繼續發函給你(不論幾次),不用理會來函內容中提到,如果不去會恐有觸 犯刑事訴訟法第XXX條之虞。有些甚至連第幾條都不知道,會直接寫如果不 來將逕行拘提到案說明或是羈押等等無俚頭的文字。 要注意的只是來函是警察局或是地檢署 1.如果是警察局,只要稱謂不是(證人或被告),不去。 2.如果是地檢署,一般稱謂都是(證人或被告),去,說法就得是案情而定 。 五、如果你對警方的來函不理,理論上他可以對你這一個案子補強證據後 再函地檢署,但前述已經說明清楚,警方要的事業績或是績效,所以他會 同時發出多件一樣或是類似的函(俗稱釣魚),如果有很多呆呆於自願到案 說明,他就可以方便成案並達成所需目標(不論是業績或績效),那你這條 難纏的魚(既然積點一樣),不釣也罷,就不會再發文給你(這一點尤其適用 於非收文者居住縣市來函之警局。例:你住在台北,收到民雄警局來函要 你到案說明、澄清、解釋...等) 六、雖然你知道應對的方式,請客氣以對,警方就不會為難你,畢竟呆呆 魚多的不勝枚舉,如果你太過白目,要強辦,總是有辦法要你到案說明。 -- 附上原文網址 http://discuz.club1069.com/showthread.php?t=91660&page=1 -- 你我相逢在黑夜的海上 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 你記得也好,最好你忘掉 在這交會時互放的光亮! ▔▔▔▔▔▔▔▔▔▔▔▔▔▔▔▔▔▔▔▔ ── 節錄 徐志摩.偶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61.249
Arthur611:要小心,不要落入警察的圈套 ~~ 09/23 21:44
orzhen:可以M起來嗎 我覺得這是很好的資訊 09/23 21:49
uka123ily:為什麼拿民雄舉例壓 嚇我一跳= = 09/23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