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choon (裘髯客)
看板gay
標題Re: [問題]緊急 我收到警察局的傳票,怎麼辦??
時間Sat Sep 23 21:41:11 2006
※ 引述《forbid59 (forbid)》之銘言:
: 怎麼辦呢??
: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描述....
: 他們說我在tt1069上刊登"找1號或不分的訊息.......
: 我剛剛打給同志諮詢了!!可是還是沒頭緒....
: 能幫我的專線要等上班時間
: 該怎麼辦呢??線上有誰能幫我呢??拜託 ....
: 不好意思 因為我不太會用bbs的水球
: 可以請你們加我的msn告訴我嘛??
: noplaces@hotmail.com
如果你只打"找1號或不分的訊息......."
這樣沒有什麼觸法的問題吧
但是你張貼的訊息中如果有牽涉到金錢交易、性交易的部份
就可能觸及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第二十九條 (罰則)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
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但是要證明文章是你張貼的,這是警察的工作
如果你真的要去接受傳喚的話,最好找個律師陪你去
一般人不太懂得面對警方的技巧,很容易落入問話的陷阱而被做筆錄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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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網路上有人建議的應對方式
警察來電或是警局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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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樣的議題,相信有許多網友心中都有疑惑,網路上充斥許多不正確
的應對方式,茲就正確應對流程整理如下:
一、一般警方在網路上佈線搜查,爲的是上級所要求的每月績效或是點考
績補額,既然爲的是績效或是補額,當然越迅速越好,越麻煩越不要碰觸
,所謂麻煩,並不是指下述的處理方式警方就不會對你開刀,而是你讓警
方覺得麻煩,警方當然尋輕鬆管道處理有關績效或是補額的問題。
二、警方在網路上瀏覽有關貼圖、貼文、徵友...等有犯罪嫌疑之事實存在
後,首先需要成案,也就是警局本身分案辦理(出現案號),這一部分需要
當事人到場說明(做筆錄)或是警方自行補強證據(有旁證可茲分辨)才有成
案的可能,又補強證據似嫌麻煩並且不易,因此以(約談、說明、了解、談
談...等等)為名,要所謂關係人到警局說明(被視為自願到案說明)就顯的
方便且輕鬆很多。
三、所以,如果警方來電,請要他正式來函,沒有警局正式來函,不去。
四、警局來函,如果來函中對你的稱謂不是(證人或被告),不去。
看到三和四的應對方式,很多網友應該會問到,不去後警方的應對方式為
何?因為本案尚未成立,如果警方硬要成案,唯一可以做的,就是直接將他
手邊現有的資料送交地檢署請檢察官傳喚你到案說明,但目前實務上的作
法,檢方會退回警局併請警方補正(證)後,再行移送。
然後又回到一的問題,既然他要爲的是績效或是補額,當然越迅速越好,
越麻煩越不要碰觸,警方再來的模式為
繼續發函給你(不論幾次),不用理會來函內容中提到,如果不去會恐有觸
犯刑事訴訟法第XXX條之虞。有些甚至連第幾條都不知道,會直接寫如果不
來將逕行拘提到案說明或是羈押等等無俚頭的文字。
要注意的只是來函是警察局或是地檢署
1.如果是警察局,只要稱謂不是(證人或被告),不去。
2.如果是地檢署,一般稱謂都是(證人或被告),去,說法就得是案情而定
。
五、如果你對警方的來函不理,理論上他可以對你這一個案子補強證據後
再函地檢署,但前述已經說明清楚,警方要的事業績或是績效,所以他會
同時發出多件一樣或是類似的函(俗稱釣魚),如果有很多呆呆於自願到案
說明,他就可以方便成案並達成所需目標(不論是業績或績效),那你這條
難纏的魚(既然積點一樣),不釣也罷,就不會再發文給你(這一點尤其適用
於非收文者居住縣市來函之警局。例:你住在台北,收到民雄警局來函要
你到案說明、澄清、解釋...等)
六、雖然你知道應對的方式,請客氣以對,警方就不會為難你,畢竟呆呆
魚多的不勝枚舉,如果你太過白目,要強辦,總是有辦法要你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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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原文網址
http://discuz.club1069.com/showthread.php?t=91660&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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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相逢在黑夜的海上 ▕
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 ▕
你記得也好,最好你忘掉 ▕
在這交會時互放的光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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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錄 徐志摩.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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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rthur611:要小心,不要落入警察的圈套 ~~ 09/23 21:44
推 orzhen:可以M起來嗎 我覺得這是很好的資訊 09/23 21:49
推 uka123ily:為什麼拿民雄舉例壓 嚇我一跳= = 09/23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