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kulza (*鬆餅*)
看板gay
標題Re: [求救] 有認識的人被警察釣魚釣到了 現在能怎 …
時間Wed Jan 21 12:11:36 2009
簡單回應一下刑責的部份。你提到「現在在家扶中心的類似拘留所的地方,由社
工開導他」,請問是少年觀護所嗎?不然,家扶中心或是任何社會福利機構,都
沒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力喔!!
而被少年觀護所
收容(法律用語)的要件,一定要經過少年法庭法官
的裁定,也就是少年去開庭的時候,法官當庭諭知收容。其他的情況,少年的行
動自由都不應受到限制。任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犯罪行為喔,即使父母也無
權同意讓家扶中心拘留小孩。
我國處理少年犯罪的大致流程是:警察發現7歲以上、18歲以下的犯罪嫌疑人,
除了現行犯得當場逮捕以外,其餘的都會用移送的方式函送法院。因此只需要靜
待少年法庭的開庭通知單即可。開庭之前,會有少年調查官(觀護人,功能有點
類似法院的社工)到少年的家作訪談,訪談對象主要是父母(或其他教養少年的
人)、少年本人,調查完畢以後會作成一個正式的調查報告,供法官決定如何給
少年處分。接下來便是開庭。像這類案件,實務上大概開一次庭就會結案了。
以我所知道,單純、偶發性的援交,或張貼違反刑法第235條的圖片影片,只要
是初犯,家庭管教功能正常,通常都會以「交家長嚴加管教」結案;即使是二犯
,坦白講這是小罪,只要少年不是品行很差,沒有其他
非行(法律用語),法官
還是通常願意給少年機會,頂多給予告誡、法治教育等輕微的處遇。要進去少年
觀護所其實沒那麼容易 XD
少年法庭的法官人幾乎都很好,大多是中年媽媽,也因為現在的法年法庭是專庭
,因此他們對於孩子犯小錯,包容力都很高,願意花比較多的時間來深入瞭解孩
子生活上得一些狀況,但是語重心長有時不免責之切。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宗旨,
就是以保護代替處罰,不像刑庭,不是為了處罰犯罪,而是輔導有偏差的少年,
所以少年法庭的法官會給人家有點像學校的輔導老師的感覺。(當然,效果好不
好,就留待大家自行體會囉)
還遇過開明的法官對於涉及男同性援交的高中生父母勸,要尊重孩子的性傾向,
喜歡男生沒有什麼關係(聽完超感動)。當然這只是個案,少年法庭的法官雖然
都很有愛心,有的還是觀念上比較保守,不過他們不會像警察,因為某些案件類
型,就用有色的眼光看待嫌疑人。對於援交這種案件,法官會care的重點倒不是
少年有沒有性交易的犯意,而是會關切動機(例如是不是缺錢、是不是想引起父
母注意、是不是和有犯罪習性的人交往)。所以原po的大哥對於他小孩的疑慮,
可以對來家裡探訪的少年調查官,或是開庭的時候跟法官說。
因為不清楚具體案情,我的建議是,平常心面對開庭,不需要請律師。少年法庭
請律師完全是一種浪費錢的舉動(笑)。父母也不要先急著責備孩子,有時候孩
子有些是不願意對父母講,可是面對開庭的情境和壓力,反而願意對法官吐實。
我相信這件案子會有圓滿的結局,不用擔心會有刑事處罰或前科,只要小孩沒有
犯其他的錯,獲得「交家長嚴加管教」的機會很大。少年刑事紀錄在滿18歲以後
會塗銷,除了法院,連警察都調不到資料。以上,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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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希望我是盞燭光 在你需要的時候發亮 當你迷失指引方向 讓你脆弱時不再迷惘
我的心是一片海洋 可以溫柔卻有力量 在這無常的人生路上 我要陪著你不棄不散
我想要大聲歌唱 任何人都不能阻擋 與你分享生命之中 所有的快樂所有悲傷
我們的愛一直成長 不停付出不再隱藏 屬於我們的挫折希望 像露水滋潤花朵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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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30
推 zuki78:謝謝你>"< 不過其實我也不清楚那裏是家扶中心還是什麼 01/21 13:25
→ zuki78:我只知道那個地方在內湖 是真的算是被拘留了 01/21 13:25
→ zuki78:因為小孩他不知跟他約援交的人就是警察 所以算是現行吧 01/21 13:26
→ Kukulza:我猜 可能是內湖分局的內湖少輔組 01/21 13:39
→ Kukulza:如果被依現行犯逮捕拘留 只能24小時 超過就違憲違法了 01/21 13:40
→ Kukulza:夜間是法定扣除的時間 不算在24小時之內 01/21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