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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聲說「不」告性侵敗訴 法官認15歲女「害羞才說不」竟判淫狼無罪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164187/IssueID/20091216 2009年12月16日蘋果日報 【許淑惠╱台中報導】男子潘瑞安四年前和自稱十七歲、實際未滿十六歲的女網友發生性 關係,少女控訴她已說「不」,仍遭霸王硬上弓,一、二審潘男都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三 年六月;更一審卻認定少女第一次做愛,可能因害羞或害怕才小聲說「不」,潘男不知少 女真意,沒有性侵犯意,昨改判無罪。 引發爭議 潘男(二十四歲)昨不在住處,不知回應;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潘辯稱在兩情相悅下發生 關係,少女還配合脫衣。少女則堅決否認同意嘿咻,事後即由母親陪同報案。 少女指稱:有抗拒 民間司改會律師高涌誠表示,更一審判決採無罪推定,要求更嚴格的證據,原本無可厚非 ,但法官的自由心證,須和民眾的認知取得平衡,該案判無罪,與人民法律情感衝突,若 能仿效國外司法採取陪審或參審制度,應可彌補職業法官的盲點。 少女指控,四年前她初次和潘男相約台中火車站見面,潘男即載她回家,藉口天氣熱脫掉 自己衣褲,再強脫少女上衣,接著將她推倒在床,脫去長褲,她用手推擋潘男,但對方力 氣太大,推不開,她被性侵前還曾說「不」,也有哭和喊痛,但潘男都不理會。 事後,兩人在網路對話,少女抱怨潘男對她強制性交,潘男反駁脫衣時沒被阻止,認為少 女應該同意;少女稱:「我說不。」潘:「我以為你只是說說的,我想說沒有行動阻止我 。」少女:「我在對你說真的。」潘:「我那時候怎知道呀。」少女:「我有推你ㄟ。」 潘:「有嗎?」 一二審皆判決有罪 一審認潘男已聽見少女說「不」,且試圖推開潘男,因怕大聲呼救讓潘男不悅,不讓她離 去,才沒強烈抵抗,判潘男有罪;二審維持原判。 不料更一審判決大逆轉,認為少女應有配合脫衣,否則潘男無法站著邊親吻、邊脫她上衣 ,也無法一手抬少女的腳,另一手脫她的褲子,且兩人網路對話顯示,少女只是口頭說「 不」,沒有實際行動抗拒,否則潘男不會回稱「有嗎」,而當兩人要發生性關係時,有可 能少女因為是第一次,感到害羞或害怕,才小聲說「不」,卻沒有阻止行為,潘男才無法 認知少女拒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5.126
weiike:別亂見網友,不然就做好設想囧。用對話審判也怪 12/16 10:40
a9a99:事後怎麼還對話沒馬上報警? 判無罪也很誇張 12/16 10:57
cutetad:所以神經大條或裝聾作啞很適合作姦犯科囉? 12/16 11:17
leontooq:想又裝矜持 事後才反悔 ←看了三次才想到的結論... 12/16 11:20
JJJRRR:女的還騙對方已滿16歲也很奇怪 12/16 12:01
papaduck:很扯的一篇...不食人間煙火的判決!! 12/16 12:36
JJJRRR:這法官才是看到真相吧 明顯的仙人跳 12/16 12:49
Wolfinppt:我覺得不要看記者說啥就覺得事情就是這樣比較好... 12/16 12:59
Wolfinppt:想想看 法官和記者誰受的邏輯教育比較多?誰比較會嘴砲? 12/16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