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91.05.01
中央社記者羅廣仁台北一日電
憲兵司令部今天表示,憲令部在「憲兵兵員甄選實施計畫」中,將「性別認同
障礙者」列為甄選標準的限制因素,主要是考量憲兵執行警衛勤務,據點分散
各地,為便於生活管理及照顧的需要;憲令部強調,訂定這項規定,並非歧視
同性戀者,但未來將考量刪除這項限制規定。
針對媒體報導憲令部在選兵時,不選有同性戀傾向的役男,形成「同性戀不能
當憲兵」的歧視性作為,憲令部在傍晚發布新聞稿提出澄清和說明。
憲令部強調,國軍一向尊重軍中人權,重視所有官兵的權益,不會因為性別傾
向或性別認同的不同而有差異,未來將考量刪除這項限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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