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uka123ily:生活空間 感覺一點都沒有這東西吧 10/23 23:18
推 josh093:好可怕.... 10/23 23:18
→ ephesos:但台灣有很多人很哈新加坡不是嗎 10/23 23:20
推 uka123ily:新加坡畢竟是威權國家 似乎不太能期待什麼 10/23 23:25
→ elek:ephesos:對阿我真的不知道台灣那些哈星屌的在想什麼 10/23 23:26
推 davincibear:除了慶幸自己身長在台灣 不知該說啥 10/23 23:59
→ davincibear:諷刺的是 它卻是亞洲裡面除了日本外 另一個被普遍認為 10/24 00:00
→ davincibear:「進步的國家」 10/24 00:02
推 Eddie1982:馬的 我們出兵攻打星加坡好了 = = 10/24 00:07
推 virkin:有當過兵的應該知道 我們跟新加坡其實有軍事上的合作耶 10/24 00:45
推 Eddie1982:不管! 我們要殺光他們的女人 強姦他們的男~人!!! 10/24 01:03
推 kilroyjm:嘴炮威力十足啊 10/24 01:20
推 pedroremorse:新加坡的物質生活很進步 但思想卻很落後 10/24 01:33
→ pedroremorse:gay只要一踏上新加坡的土地 就自動變成犯人了 真可笑 10/24 01:34
推 Eddie1982:真希望李顯龍的兒子是個gay 這時候就好玩了 (拍手看戲) 10/24 01:45
→ SonIcarus:"應享有個人空間",又不准"在私人空間發生性行為",是怎樣 10/24 11:56
推 houseman50:從本文可知,電影「海南雞飯」是個天大的笑話 10/24 22:39
> -------------------------------------------------------------------------- <
作者: SonIcarus (令狐伯光) 看板: gay
標題: Re: [時事] 新加坡通過同志性行為違法條文
時間: Fri Oct 26 13:51:17 2007
一開始會在推文裡面說那些話, 不是為了幫新加坡政府 “護航”,
不是想拿別的話題來模糊焦點, (雖然乍看之下有點像)
當然更不是真為了唱反調而唱反調.
我只是很不喜歡那種 “生出一個大魔王, 撿起石頭大家丟” 的風氣,
更看不慣那種 ”只要我不喜歡, 有什麼不能罵” 的態度.
雖然我們生在這樣一個傳媒時代; 但真的,
不是重複次數多的話就比較有價值, 更不是聲音大的就比較有道理…
身為一個同 (雙) 性戀者, 如果不喜歡對同性戀抱持偏見的人士對我們妖魔化, 亂貶抑,
那是否也要有點自覺, 不要對別人做一樣的事情? 不然, 跟欺負我們的人有什麼兩樣?
"愛同性" 或 "人數比較少" 本身, 能讓人的水準變得比較高嗎...?
好; 既然反調也唱過了, 牢騷也發完了, 那也容我來給這個話題貢獻一點內容吧!
==============================================================================
壹. 新加坡那邊發生了什麼事?
新加坡的 “刑事法典 (Penal Code)” 源自大不列顛聯合王國殖民時期的基本法,
從施行於印度的刑事法典移植而成, 雖然經過幾次修訂, 但大體保持舊貌.
其中的第 377 及第 377A 章節規定如下:
Section 377:
Whoever voluntarily has carnal intercourse against the order of nature
with any man, woman or animals, shall be punished with imprisonment for life,
or with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which may extend to 10 years, and shall also
be liable to fine.
第 377 章節:
自願與男性, 女性, 或動物, 以違反自然定律的方式性交者,
處終身監禁或十年以內監禁, 併科罰金.
Explanation: Penetration is sufficient to constitute the carnal intercourse
necessary to the offence described in this section.
註: 插入足以構成本章節定為犯罪行為的性交要件.
Section 377A ("Outrages on decency"):
Any male person who, in public or private, commits, or abets the commission of,
or procures or attempts to procure the commission by any male person of,
any act of gross indecency with another male person, shall be punished
with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which may extend to 2 years.
第 377A 章節 (“過分非禮”)
任一男性, 無論在公開或私人場合, 犯下, 或教唆犯下, 或仲介或嘗試仲介令任一男性
與另一男性犯下任何嚴重非禮行為者,處以兩年以下監禁。
其中內容含混不清的第 377 章節, 稍早已被修法刪除, 給予新加坡男女國民,
以及動物們, 在免於坐牢的恐懼下, 互相從事奇奇怪怪性交的自由.
第 377A 章節則是這次修法的爭議焦點; 它的內容同樣含混不清,
管制對象倒是十分明確, 就是男男性交.
在這次國會討論行事法典修正案前, 有幾位民間人士將一封有八千多人簽署,
要求刪除第 377A 章節的公開信, 遞交給新加坡總理, 也是國會最大黨領袖李顯龍,
引起廣大的社會關注.
十月 22 及 23 兩日, 新加坡國會在應否刪除該條款一事,
以及與該條款直接相關的社會議題上, 有過激烈的辯論; 結果是第 377A 章節獲得保留.
以上就是事情經過的大概; 茲翻譯報載李顯龍針對此議題的談話如下:
==============================================================================
貳. 李顯龍這個人說了什麼話?
以下節譯自 Sylvia Tan 報導, “新加坡國會議員辯論同性性愛相關法令”
針對這個他認為最被廣泛討論的議題, 李顯龍議員對國會發表了一段簡短的談話;
談話中提及古希臘, 羅馬人的同性戀行為, 美國和歐洲的同志人權運動,
以及喬治布希總統推動修憲, 欲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之結合的努力.
李顯龍敦促國會考量 “有愈來愈多的科學證據指出, 性取向實質上是先天的”,
並呼籲社會不要使 “男女同性戀者現已頗為艱難的處境, 變得更加困難”.
李顯龍認知同性戀酒吧和俱樂部存在於新加坡, 並表示 “他們不需要地下化”.
李顯龍說: “我們不干擾同性戀者. 政府不會做道德警察.
我們不會積極地針對他們執行 377A 章節”.
李顯龍說, 這個不強制執法的現行法律立場, 是 “歷史演進之下產生的一種務實安排”.
這種作法 “反映了我們的社會規範和大眾的態度”.
他說: “接受這種曖昧不明的司法現況, 是比較好的辦法”;
既然這套管用, 就別去擾亂它.
引述那封 [要求廢除第 377A 章節的] 公開信, 李顯龍說: "社會上有一小部分人,
有男有女, 具有同性戀傾向; 這些人裡面, 有許多是 [開始引述]
’負責任的, 有價值的, 深受崇敬的, 對社會卓有貢獻的人士.’ [結束引述]
確實如此; 而我還要再加上幾句: 在這些人裡面, 有些是我們的朋友, 同事,
兄弟, 姊妹, 或甚至我們的子女.”
“與眾人同樣, 他們也必需在社會上擁有生存空間; 他們也享有維持私生活的權利.
在新加坡這個多數人與其不同的社會中成長, 生活, 這些同性戀者的處境已經相當艱難,
我們不應令他們原有的處境, 變得更加困難.”
此外, 李顯龍仍表示, 雖不樂見同性戀者遷離新加坡,
他並不將同性戀社群, 與種族及宗教方面的少數族群, 視為同一類情形.
他並重申: “新加坡社會的生活方式, 不應由同性戀者來定調”.
Hri Kumar 議員認為, 現行的不執法政策 ”在法律上並不嚴謹”;
認知到此一看法, 李顯龍仍表示, 第 337A 章節已變成一個象徵性的議題;
在這上面, 沒有一個陣營可以達成共識.
他舉出 Thio Li-Ann 教授, 來代表社會上一些 “強烈認定同性戀令人厭惡" 的人士.
又提到針對刪除 377A 的反對意見陳情; 李顯龍說, 他本身和其他國會議員都收到
非常多的電郵及信函, 這些陳情書 “遵循特定的格式, 文筆高明,
可見是一個非常有組織的運動”.
認知到社會上部分人對此一議題抱持正反兩面非常強烈的態度, 李顯龍表示:
“很多人實在並不那麼在意這個議題. 坦白講, 我覺得那些對此議題抱持強烈態度的人
其實是少數. 對多數新加坡人而言, 嗯, 這是某件他們有意識到, 但不頂重視的事情 –
我會說, 這些不甚重視此一議題的人士, 包括好一部分的同性戀者他們自己;
還有華語社群也是如此. 新加坡的華語族群並不特別熱衷刪除或反對刪除第 377A 章節
的運動. 對多數新加坡人而言, 他們的態度是務實的 – 自己過得去, 也讓別人過得去”.
==============================================================================
參. 我這傢伙有什麼感想?
李顯龍的談話翻譯完了; 有興趣的板友, 不妨對照一下這幾天看過的此間的華文報導,
看看他們做的總結是否準確, 評論是否忠實…?
本來想翻譯全部議員的發言摘要, 但實在還有好多正事沒做完,
就翻譯李顯龍一個人的談話充數吧…!
我的感想大致如下:
一. 姑不提台灣傳媒一直以來令人失望的表現;
單就我在本板看到的幾篇相關報導而言, 實在是很不精準.
首先標題就有誤導之虞: “[時事] 新加坡通過同性性行為違法條文” –
拜託, 那個條文掛在那邊已經一百多年了, 人家到底是 “通過” 了什麼?
報導內容也有意無意地把李顯龍塑造成獨裁者, 反同志,
好像不找個人出來妖魔化, 事情就不能論述一樣...
我們如果僅憑這樣不可靠的二手新聞來做判斷, 再加上自己不假深思的情緒性批判,
那麼這整個話題, 充其量就是一個若干同志集體社會怨念的宣洩口罷了, 沒什麼營養.
二. 這個議題固然不算複雜, 但至少不是如報導所呈現出來的那樣簡單平板, 黑白分明.
個人對李顯龍和新加坡政府態度的看法是, 他們不想得罪對男同性戀抱持強烈反感的
保守派, 但也不是積極打壓同性戀者權益的黑手. 為了維持表面上的安定和諧,
他們只想鄉愿地大事化小, 息事寧人; 既不打算進步自由民權, 也無意讓男同性戀者
活 (幹) 不下去.
板友沒事把李顯龍當作大魔王罵一罵, 不會怎麼樣;
但如果把這麼遜的判斷力用到實際生活上, 可能會常常把事情弄擰...
三. 就這個議題而言, 癥結實在不是民主制度或形式,
而是成就一個健全民主社會所需的 "人的素質" 的問題.
進一步講, 容許像 377A 那樣侵犯基本人權的條款繼續存在, 只為了擺平聲音大的
利益團體, 顯示現實考量凌駕民主價值; 為了向男同性戀者的生理需求妥協,
用選擇性不執法來矇混度日, 顯示政治判斷凌駕法律尊嚴. 表面上看是法治社會,
實質上殊乏民主法治精神 – 這種條件下一黨獨大還好, 起碼還有人拿主意;
那天變成多黨政治就慘了, 保證莫衷一是, 群魔亂舞.
退一步講, 社會多數人對於 “事不關己” 者的冷漠, 殊少人溺己溺的情懷,
也缺乏重視法理公平的精神, 顯示公共道德還需再加強 –
也難怪星國的公共秩序仍需倚賴嚴格的法令來維持.
還有一個感想, 就是女同性戀者在這議題中完全消失,
因為打一開始就沒有針對她們的立法, 她們也就這樣在少數中的無聲的夾縫中,
繼續 "安穩" 度日…
有沒有發現, 社會上來自 “同志” 的聲音, 幾乎都是男的…?
男性天生就是比較愛衝, 愛拚, 也給旁人帶來較大的威脅感;
因此往往砍人的, 被砍的都是男人 -- 男同性戀者自不例外.
女同志好像更擅於採取夾縫中求生存的柔性策略, 來贏得她們不受干擾的空間 –
就像其他爭取兩性平權過程中的女人一樣.
嗯... 暫時沒話講了...
那就晚安吧, 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193.140.4
推 uka123ily:我們可以想見保守勢力與當權者的結合 ..... 10/26 13:56
推 bluecloud75:推一個 台灣媒體的可悲之處 以及無論何處的政客 10/26 13:59
推 elek:我想推認真的態度 10/26 14:01
推 honkwun:其實衝同運的女同志也很多... 10/26 14:36
這個我了解不多啦; 只是感覺在一般場域或大遊行那類場合, 男同志好像比較活躍...
推 chienh:有沒有這麼認真阿。 如果某人召集所有人罵你死gay時,你一 10/26 14:57
→ chienh:定恨死牠了,你還會想他是否是一個遵守交通規則的人嗎? 10/26 15:00
→ chienh:這是gay版嘛~大家罵罵就算了 誰不知道新加坡多麼優秀阿 10/26 15:01
第一, 李顯龍沒有召集所有人罵我 "死 gay", 所以我沒有很恨他.
如果有人罵我死 gay, 我會想辦法反制; 自己躲在 gay 板 "恨死他了", 他也不會痛.
第二, 什麼叫 "這是 gay 板嘛, 大家罵罵就算了"?
閣下不覺得我這篇其實就是衝著這句話寫的嗎...?
不在乎事情的來龍去脈, 也不管罵得到不到點, 罵得有沒有意思,
只要能隨便罵上兩句罵爽的就滿足了; 這種心態, 其實在台灣還滿 "主流" 的... = =
推 ji394xu3:請問同性戀對異性戀妖魔化過了嗎?究竟誰欺負誰 @@?錯亂! 10/26 15:06
我說了: "不要跟欺負我們的人做一樣的事情!"
今天社會上有人根本不懂同性戀是圓的還扁的, 只因為他不喜歡, 或者受了反同宣傳的
影響, 就人云亦云, 開始隨便亂批評同性戀; 在這裡的大家, 都不喜歡這樣的事情.
但我想請問, 你不喜歡這樣的事情, 是因為 "這樣不對", 還是因為 "他惹到我了"?
如果是前者, 你應該就會懂我想表達些什麼.
而後者往往就會變成: 不管基督教是神教還是邪教, 不管新加坡是上坡還是下坡,
反正惹到我我就罵, 人家罵什麼我就跟著罵什麼, 罵完繼續過著他與世無爭的日子...
那我就等著看反同人士被罵到怕, 罵到慚愧, 罵到知錯, 罵到同權伸張的一天吧!
→ ji394xu3:除了不準同志性交,新加坡過去更直接限制異性戀的性交型態 10/26 15:13
→ ji394xu3:(不準正常型態以外的方式ex.口交),因此李顯龍或許當然不 10/26 15:15
→ ji394xu3:代表大魔王,但新加坡本身就是一個很資本封閉的大魔王是 10/26 15:16
→ ji394xu3:毋庸置疑(它們都自承保守).... 10/26 15:17
"保守" 本身是罪惡嗎? 問題不在一個社會保守與否, 而在保守者對其他人的包容度.
推 wayne62:我想推認真的態度 星同運人說了: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會努力 10/26 16:14
推 Tutt:推。 10/26 16:24
推 honkwun:其實新加坡政府還幹過別的封殺的事情 不是像他嘴巴講這樣 10/26 17:14
你貼的新聞是不給辦同志舞會, 這個決定看起來跟他們政府 "嘴巴講的" 很吻合啊!
李顯龍沒有講說要提倡以同性戀為主題的休閒娛樂活動吧...?
我寫了那麼多, 可不是在說新加坡有一個對同性戀活動態度很開放的政府.
面對一個保守的社會, 比較有意義的思維是, 同性戀社群應該以怎樣的姿態,
何種的策略去達到促進深入理解, 建立正面形象, 爭取活動空間的效果; 而非抱怨.
戰場上除了有敵人, 還有許多重要的中立者, 其中許多是可能的盟友;
同性戀人權社團要能準確地去分辨他們, 看出大勢, 才能定出管用的策略.
怎樣才能把這些中立者拉過來呢? 判斷力和同理心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就這個 case 而言, 李顯龍政府只是維持中立, 尋求平衡; 把他當敵人就是誤判形勢.
同性戀社群需要的是對話和朋友, 不是子虛烏有的大魔王和自己製造的敵人.
推 Mancer:推 10/26 22:05
當一個人拒絕去理解別人的立場和看法, 如何指望別人來聆聽他的立場和看法?
除了抱怨不被聆聽和諒解, 是不是也該反省, 自己有沒有那個誠意去聆聽和諒解呢?
※ 編輯: SonIcarus 來自: 24.193.140.4 (10/27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