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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5cy9nz 中國時報 2008.06.08  男男口交光碟屬猥褻物 改判有罪 陳志賢/台北報導  楊姓男同志醫師上網和人交換色情光碟被逮,被依妨害風化罪起訴。台北地院法官 認為光碟中「男男口交」、「男男肛交」等影像不算猥褻物,判楊無罪,檢察官認為判決 離譜,提起上訴。高院推翻一審見解,認定男男口交、肛交光碟屬猥褻物,改判楊醫師有 罪,判處拘役五十五日,緩刑二年定讞。  至於扣案的一百片「男男肛交」、「男男口交」光碟,則依法沒收。  此外,地院認為員警是以「釣魚」方式違法誘捕楊醫師,扣案光碟及翻拍照片沒有 證據能力,但高院支持檢方見解,認定警方釣魚偵查所蒐集的證據,仍具有證據能力。  這起判決曾經喧騰一時,由於台北地院認定「男男肛交」、「男男口交」光碟,不 屬於猥褻物,引發檢方及社會議論。檢方在上訴書中,還嗆法官「敢問法官是否願意以光 碟與家人共賞?」。  某知名醫院楊姓同志醫師,在前年十一月十九日化名「阿力」在住處上「同志銀媒 」網站的「香蕉留言板」,留言「雙連站換片…歐美日本都有…換二十片以上…只換片… 其它見面再說…無誠勿打」。  警方去年五月七日將楊約出交貨,並將他逮捕,查扣一百片的男同志猥褻光碟,檢 察官起訴楊,楊被台北地院簡易庭判處拘役五十五日,緩刑二年,楊不服上訴,結果台北 地院改判他無罪。  一審法官援引大法官釋字六一七號解釋,指扣案光碟並非「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 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價值」之猥褻物品,認為是同性戀屬正常性行為的一 環,應受法律保障,並指男男肛交,一般人看了只會噁心,不會引起性慾,非屬猥褻物品 ,法官的特殊論點令檢方譁然。  高院判決書指出,大法官解釋的猥褻物品分為「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 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價值」之「硬蕊」(HARD CORE)猥褻物品,及「客觀上足以刺 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非硬蕊」猥褻物品 。  而扣案的一百片光碟,均為男男肛交、口交、愛撫、自慰及性器特寫畫面,雖非「 硬蕊」猥褻物品,但縱觀光碟聲音、影像仍與性本身密切相關,且會讓男同志刺激或滿足 性慾,並令一般人排拒,客觀上已屬猥褻物品無誤。  高院指出,楊交換光碟方式是將機車停在員警車旁,將一百片光碟置於員警車內, 難認楊有對於猥褻光碟採取適當安全隔絕措施,而且楊交換光碟的網路留言版,並未限制 網友身分,事後楊在警方去電時亦未刪除網路留言,因此楊的行為已構成散布猥褻物的犯 罪要件。  高院認為一審判決可議,改判楊有罪,判處拘役五十五日,全案定讞。不過,高院 認為,楊醫師犯罪時仍是學生身分,因一時失慮而犯罪,應無再犯之虞,同時宣告他緩刑 二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modensam:看完這篇...我好生氣喔..... 06/08 18:26
snowdon:真是充滿歧視的判決 交換A片就沒有罪嗎?? 06/08 18:32
ipodnao:交換A片理論上也是有罪的...實際上嘛... 06/08 18:34
ipodnao:嗯...你知道的... 06/08 18:34
ching82:怎麼不去查哪個警察是否是同性戀= =? 06/08 18:37
breath8233:改判槍決如何? 把台灣所有同志都處以極刑不是更好? 06/08 18:37
ching82:報導寫說讓男同志刺激或滿足,屬猥褻物品~ 06/08 18:39
junkos:我想重點是"猥褻"吧? 不是因為他是同性戀而被判有罪的 06/08 18:40
ching82:挖災~反正這篇報導不客觀!整個站在警方&檢方那端在寫= = 06/08 18:43
※ 編輯: kreyszig1105 來自: 61.223.68.176 (06/08 18:46)
Dasboy:我覺得這篇倒是沒有很偏頗的立場..不就是判決書內容= =.. 06/08 19:10
sindyevil:重點應該不是身份 是猥褻和釣魚的證據能力吧! 06/08 19:38
ericgarfield:其實是警察想沒收回家自己看= =+~ 06/08 19:42
ezmantalk:本案第二審為台北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329號 06/08 19:56
ezmantalk:看完此判決再回來看有關這位記者的說法就會發現關於第二 06/08 19:57
ezmantalk:審的部份主是非法的搜證行為導致部份關鍵證物無證據能力 06/08 19:57
ezmantalk:已經被排除證據怎麼能做為裁判基礎?另,本案的爭點乃在 06/08 19:58
uka123ily:應該說判決是政治角力....... 06/08 19:58
ezmantalk:釋字407、釋617作解釋認定上不同 無關同性/異性戀與否 06/08 19:59
uka123ily:很多非案件的因素會被考慮再裡面 06/08 19:59
Dasboy:第二審法官好認真!判決書寫的超長! 06/08 20:09
Dasboy:二審法官見解為 --違法之誘捕偵查==>無證據能力! 06/08 20:10
Dasboy:高院的判決書還沒出來的樣子,很想看高院法官的看法= = 06/08 20:11
Dasboy:有興趣可到http://jirs.judicial.gov.tw/ 查詢 06/08 20:15
ezmantalk:只能說法官證證揣事皆有一定標準心有成見則所有事物 06/08 20:22
ezmantalk:皆有成見,不如靜待高等法院判決吧…記者本來就只有這種 06/08 20:22
ezmantalk:程度而已 06/08 20:23
Dasboy:這法官真的很用心..資料文獻找的好多 而且很有人性! 06/08 20:35
tiest0913:所以只要那個警察看G片會勃起就可判有罪囉 06/08 22:16
awihom:硬蕊個屁…這記者的英文是有多爛啊?hardcore都可以亂翻 06/08 22:26
mycaptain22:硬蕊是判決書寫的吧?記者:躺著也中槍 06/08 23:54
scott98:重點似乎是在於光碟內容本身是否符合"猥褻"的定義 06/09 09:48
elijah:怎麼不去抓那些交換a片的豬哥呢 那警察應該有做過吧 真孬 06/09 17:31
yung80111:... 06/10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