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densam:看完這篇...我好生氣喔..... 06/08 18:26
推 snowdon:真是充滿歧視的判決 交換A片就沒有罪嗎?? 06/08 18:32
推 ipodnao:交換A片理論上也是有罪的...實際上嘛... 06/08 18:34
→ ipodnao:嗯...你知道的... 06/08 18:34
推 ching82:怎麼不去查哪個警察是否是同性戀= =? 06/08 18:37
推 breath8233:改判槍決如何? 把台灣所有同志都處以極刑不是更好? 06/08 18:37
→ ching82:報導寫說讓男同志刺激或滿足,屬猥褻物品~ 06/08 18:39
→ junkos:我想重點是"猥褻"吧? 不是因為他是同性戀而被判有罪的 06/08 18:40
→ ching82:挖災~反正這篇報導不客觀!整個站在警方&檢方那端在寫= = 06/08 18:43
※ 編輯: kreyszig1105 來自: 61.223.68.176 (06/08 18:46)
→ Dasboy:我覺得這篇倒是沒有很偏頗的立場..不就是判決書內容= =.. 06/08 19:10
→ sindyevil:重點應該不是身份 是猥褻和釣魚的證據能力吧! 06/08 19:38
推 ericgarfield:其實是警察想沒收回家自己看= =+~ 06/08 19:42
→ ezmantalk:本案第二審為台北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329號 06/08 19:56
→ ezmantalk:看完此判決再回來看有關這位記者的說法就會發現關於第二 06/08 19:57
→ ezmantalk:審的部份主是非法的搜證行為導致部份關鍵證物無證據能力 06/08 19:57
→ ezmantalk:已經被排除證據怎麼能做為裁判基礎?另,本案的爭點乃在 06/08 19:58
推 uka123ily:應該說判決是政治角力....... 06/08 19:58
→ ezmantalk:釋字407、釋617作解釋認定上不同 無關同性/異性戀與否 06/08 19:59
→ uka123ily:很多非案件的因素會被考慮再裡面 06/08 19:59
推 Dasboy:第二審法官好認真!判決書寫的超長! 06/08 20:09
→ Dasboy:二審法官見解為 --違法之誘捕偵查==>無證據能力! 06/08 20:10
→ Dasboy:高院的判決書還沒出來的樣子,很想看高院法官的看法= = 06/08 20:11
→ ezmantalk:只能說法官證證揣事皆有一定標準心有成見則所有事物 06/08 20:22
→ ezmantalk:皆有成見,不如靜待高等法院判決吧…記者本來就只有這種 06/08 20:22
→ ezmantalk:程度而已 06/08 20:23
→ Dasboy:這法官真的很用心..資料文獻找的好多 而且很有人性! 06/08 20:35
→ tiest0913:所以只要那個警察看G片會勃起就可判有罪囉 06/08 22:16
推 awihom:硬蕊個屁…這記者的英文是有多爛啊?hardcore都可以亂翻 06/08 22:26
→ mycaptain22:硬蕊是判決書寫的吧?記者:躺著也中槍 06/08 23:54
推 scott98:重點似乎是在於光碟內容本身是否符合"猥褻"的定義 06/09 09:48
推 elijah:怎麼不去抓那些交換a片的豬哥呢 那警察應該有做過吧 真孬 06/09 17:31
推 yung80111:... 06/10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