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chlai (天后李玟CoCo Lee)
看板gay
標題[新聞] 「罵人同性戀損尊嚴」 判罰金
時間Fri Oct 15 23:58:29 2010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台北縣報導】 2010.10.15 03:17 am
台北縣潘姓男子與蘇姓男子在網咖吵架,潘罵蘇「你死GAY」而挨告。板橋地院法官認為
同性戀在國內未獲普遍認同,罵人同性戀有損人格尊嚴,況且還加「死」字,依公然侮辱
罪判決罰金六千元。蘇並提出民事求償四萬元,法官判賠兩萬元。
法官調查,潘姓男子(卅五歲)去年十一月廿八日凌晨,到土城市立德路一家網咖,與鄰
座的蘇姓男子為了雙方玩線上遊戲的聲音太大而吵架,員警趕來處理,潘竟罵蘇「死GAY
」,被蘇控告妨害名譽。潘在檢方偵查時表示蘇先用髒話「問候」他媽媽,他才會回罵「
你是GAY 」,而非「你死GAY」,他根本沒有加「死」字。
檢方認為,「GAY」是英文的男同性戀者,而同性戀或雙性戀、異性戀,都只是性取向,
社會不致因為一個人是否為同性戀,就對這個人的人格有負面評價,因此處分不起訴。
但蘇不服而上訴,檢方後來傳訊當時處理的兩名員警,證實潘當時是罵蘇「你死GAY」,
依公然侮辱罪起訴蘇,檢方聲請簡易判決。
板橋地院法官審理時,也認為同性戀是人的性取向,和個人人格及社會地位高低無關;但
同性戀未獲社會普遍認同,且個人性向屬當事人極為私密的事,若非當事人對外自認「出
櫃」,若稱人「GAY」,確實有損人格尊嚴,且潘還加上一個「死」字,詆毀對方的意思
更加明顯,因此判罰六千元。
【2010/10/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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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37.11.60
推 lolocha:我朋友都罵我賤貨耶0.0(亂入) 10/16 00:02
→ ryukran:賤貨+1...但不是怕... 是問候語XD" 10/16 00:05
→ ryukran:不是罵...打太快XD" 10/16 00:05
推 explaining:到底是2萬還是6千啊 10/16 00:16
→ JackySung:賤貨是問候語+1 10/16 00:23
推 Jerhyn:有時是問候語,有時是肯定他人成就的用詞 10/16 01:12
推 Ruccolo:6千是刑事 2萬是民事...6千付給國家 2萬被害人拿走... 10/16 01:37
→ wiloveyou:反映同性戀還不受普世價值接受 10/16 07:54
→ theash:樓樓上好專業XDD 總算看懂六千兩萬 10/16 08:39
推 dadafish:這樣的判決凸顯“同性戀”三字在這社會還是歧視字眼,慘! 10/16 09:08
推 lin40032:我都說"畢取"或是"婊子"耶... 10/16 10:57
推 iamrick:重點是罵人死GAY的心態是出於惡意攻擊 出發點就是在罵人 10/16 12:02
推 explaining:感謝解惑~ 10/16 15:28
推 mnee:「死」字,詆毀對方的意思,重點不是 GAY,是[死] 10/22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