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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DONIES (ADONIES)》之銘言: : 大家了解 存證信函 的意思嗎? : 這是一個可被法院認可的通知證據 : 馬偕早有心理準備上法院 : 況且 馬偕的存證信函 一定是律師寫 : 而不是像我們可能自己寫 : : 馬偕要開除他/她也可以說他能力不佳來掩蓋馬偕無法接受CD存在的事實。 : : 其實這篇的重點只是想說,你們接受CD以變裝的身分在社會中嗎? : : 並且不去歧視或排擠CD們呢? 其實呀,在職場上,本來就有潛規則-員工配合你的主管,配合你的公司 如果員工不能配合,那麼離職是遲早的事. 有些工作要穿制服,像空姐,像交通警察,同樣是醫院,慈x醫院也是要 穿制服的.想變裝?門都沒有!連便服都不讓你穿. 那這些人該怎麼辦? 或許有人會說,"既然要當空姐,當然要遵守公司規定 穿制服呀" 那麼馬偕醫院雖不用穿制服,但最起碼底限是不要變裝,錯了嗎? 已經比那些要穿制服的公司寬鬆多了. 我想說的是,每家民營公司都有其規定與文化,如果不能配合,何不自己離開? 如果員工的穿著無法配合公司政策,何必留在這邊互相痛苦? 再者,馬偕醫院是個公營基構,那麼或今天還可以爭取. 但馬偕是個民營醫院,而且是基督教長老會為基礎的醫院. 又何苦去硬碰? 其實馬偕也太笨.通常無法配合公司政策的人,亂調職務就可以逼走他了. 像馬偕有淡水,新竹跟台東分院,給你調過來調過去,沒幾次他就會自己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48.17
lovesun88:我覺得這篇寫得不錯,但也佩服衝撞體制的勇氣 01/01 09:31
theash:就個案來講這篇很中肯 @@ 01/01 09:35
KCETinTW:沒錯,不能配合公司政策就別進來...沒人逼你要進這公司 01/01 10:16
KCETinTW:那傢伙的新聞只讓我覺得很可笑yy 01/01 10:19
honkwun:長老會好像對同志做過研究喔@@ 01/01 10:44
Locker:也對 規定「同性性行為」者不能捐血 那就不要捐 省得惹人嫌 01/01 10:44
honkwun:還有一些在學校裡被家長 同事恐同的同性戀老師也是 01/01 10:45
Locker:還有阿~爭什麼同性伴侶婚姻權呢?畢竟沒人逼你當台灣人, 01/01 11:02
Locker:你大可以移民阿~為什麼要破壞我國的內規呢? 01/01 11:02
padparadscha:L大鬧夠了沒? 有話不能正經講是不是? 01/01 11:27
padparadscha:這樣子講話 要人家怎麼去好好看? 01/01 11:27
Locker:我是以三樓K大的觀點說出這三句話 原來這樣是鬧 是不正經 01/01 11:46
padparadscha:我只希望你話好好講 好好說 你的觀點也讓大家比較能 01/01 11:47
padparadscha:好好聽你要表達的東西 不是嗎? 01/01 11:48
KCETinTW:科科科...有人要歪曲解讀是吧 01/01 12:02
ksng1092:其實警界有葵雙葉有麻里愛(被拖走) 01/01 12:22
Blathers:推這篇 01/01 12:55
clione33:爭取公共政策的權益ok,但不能跟民營機構混為一談 01/01 12:56
uka123ily:這跟公民營其實無關 都要遵守法律 01/01 13:12
kilroyjm:推 不能配合!被踢遲早的事~~ 01/01 13:24
uka123ily:這個點蠻不合裡 不管公民營都需要遵守法律 01/01 14:28
uka123ily:企業文化與規定都不能與法律牴觸 01/01 14:28
honkwun:大家都忘了性別平等工作法.... 01/01 14:56
honkwun:民營也是要守法 01/01 14:56
si3290: 01/01 15:17
clione33:如果不守法,馬偕第一時間就開除他了 01/01 15:26
clione33:就是因為礙於法令,才會技術性地用方法開除她 01/01 15:26
uka123ily:你都說技術性的 不就是規避法規? 01/01 15:28
clione33:我要表達的,對於企業的規定與文化如不認同,何苦留在這邊 01/01 15:29
clione33:職場上很多事情,可大可小,不用在馬偕那邊惹人嫌,不是嗎? 01/01 15:29
clione33:找個能接受你的企業,皆大歡喜呀 01/01 15:30
uka123ily:皆大歡喜? 也許之後就餓死了 01/01 16:01
theash:的確也是要守法,這裡又是盲點了,從新聞看來馬偕也沒觸法 01/01 16:09
theash:馬偕要求周先生(小姐)上班時著男性制服(?) 01/01 16:11
KCETinTW:你要去衝撞體制那是你家的事... 01/01 16:11
theash:的確像此篇提到是馬先生(小姐)傾向於女裝上班,的確不合乎 01/01 16:12
theash:公司規定啊。就算提到性別工作平等法,法律上周小姐也是男 01/01 16:12
theash:性。 01/01 16:13
s80385:我發那篇文章是要大家注意社會對CD的不友善,而這是事實。 01/01 16:13
theash:我同意社會制度對目前跨性別朋友們還很不友善。 01/01 16:14
s80385:你們從廁所要討論到制服,他就穿上女性員工的制服會比較好? 01/01 16:14
KCETinTW:推回來...樓上觀點跟這篇不同,噓得無理 01/01 16:15
s80385:我不是很想討論到規定規範這些東西,因為這些是最後的結果 01/01 16:15
s80385:觀念的改善是最早的,最後才會改變規定法律。不是嗎? 01/01 16:16
s80385:我只是很想問你們,你們對CD們友善了嗎?沒有就不用討論規範 01/01 16:17
ksng1092:不見得,有些狀況是法律先推動但社會一般尚未普遍接受XD 01/01 16:18
s80385:打從心底的不友善,大可拿出一堆規定CD全部都擋在家門內! 01/01 16:18
ksng1092:或者說只是表面上勉強接受,私底下... 01/01 16:18
ksng1092:好比說菸害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還有安全帽也是(汗) 01/01 16:20
s80385:是異性戀世界不懂我們或CD面臨的困難,因為他們不會經歷。 01/01 16:20
ksng1092:所以觀念改善和法律制定其實很難說誰是因誰是果 01/01 16:22
s80385:不說誰因誰果,總之還是朝著友善的發展。你對CD友善了嗎? 01/01 16:24
ksng1092:我只是要表達不同意"規範是最後的結果"這句XD 01/01 16:25
s80385:你就不能抓住我要講的重點嗎? 反正你異議的也是無解啊! 01/01 16:30
s80385:原PO,C大,你覺得社會對CD友善了嗎?你要他/她找一個機構 01/01 16:45
s80385:一個企業可以接受他/她,你想過這對他/她來說多難嗎? 01/01 16:46
ksng1092:我的異議不是無解的,有些方面的改進的確是先從法律下手 01/01 16:47
s80385:你要在應徵時上說自己是同性戀、是跨性別、是CD是多麼難的 01/01 16:47
ksng1092:而且是有實例的,我的重點只在這,能不能抓住看你了 01/01 16:47
s80385:K大我接受這說法,但你有可以有實行的見解嗎?在法律上。 01/01 16:49
s80385:在法律、規則上,可以說說對這件事情有實際幫助的見解嗎? 01/01 16:50
s80385:我想如果只是討論法規觀念的因果是對這件事情沒有太大幫助 01/01 16:51
uka123ily:除了單純不爽該員工 似乎沒有其他理由 完結 01/01 17:14
ksng1092:很抱歉我沒有可對此事件有實際幫助的見解,只是我本來就 01/01 17:32
ksng1092:是在講觀念性的東西,跟我要這些我也給不出來orz 01/01 17:34
s80385:有,你有可以給的,就是對身邊這樣的朋友友善,並為此發聲 01/01 20:58
ksng1092:為什麼我開始有種搭錯線的感覺...... 01/01 23:27
clione33:不能一廂情願要人家對CD友善,但對老闆的經營理念不尊重 01/02 08:18
clione33:如果我開一家公司,我會希望我的員工依規定穿著 01/02 08:19
clione33:找一家能接受CD的企業很難沒錯,但開一家公司更難,不是嗎? 01/02 08:32
clione33:況且,我也只是陳述職場的現實罷了. 01/02 08:35
clione33:我開的公司,我最大<--現實就是這樣了... 01/02 08:35
hoshiyomi:所以中華民國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就這樣被忽視了(合掌) 01/02 09:23
theash:依法源依據合理判斷周小姐是男性啊..適用哪項條例? 01/02 12:27
hoshiyomi:"性別"這詞彙的概念異於生理性別,本例若調查後察明是因 01/02 13:08
hoshiyomi:周的性別而遭解雇,馬偕醫院便違反該法令第二章第7條, 01/02 13:09
hoshiyomi:第11條,可處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罰款. 01/02 13:13
hoshiyomi:如果是扯上定義的問題,真要鬧到底最後只能申請釋憲. 01/02 13:25
clione33:那周小姐要先去變性才行 01/02 14:02
clione33:法律是法律,老闆如果不喜歡CD,你也不能強迫人家. 01/02 14:03
s80385:就算穿上女性員工的制服事情就會比較好? 01/02 14:28
s80385:因為不喜歡就可以運用權力加重懲處你不喜歡的人嗎? 01/02 14:30
s80385:就算是性別平等法也還不夠到能保障跨性別或CD的朋友。 01/02 14:31
s80385:從頭到尾你就不願意去為CD處境跟困難做建議,不是嗎? 01/02 14:32
s80385:一直要跨性別或CD去改變,那跟異性戀跟我們說你去愛女生有 01/02 14:33
s80385:什麼兩樣嗎?你現在不就頂著這個社會道德在欺負另一群人? 01/02 14:34
s80385:就都是跨性別或CD的錯,業主都沒有要改進的地方就是了? 01/02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