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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當你說,「重點是川湯是公共空間,又不是同志三溫暖」的時候, 是否也正同樣幽微地否證了紅樓作為同性戀社交空間的唯一的正當性了嗎? 同性戀透過肉身的活動,好不容易將城市的這裡那裡宣告為(claimed as) 同性戀空間的時候,究竟是有什麼樣的理由,要以「它是一個公共(異性戀 的!)空間」來否證同性戀也有擁有一個/種空間的權力/利呢?事實上, 不正是男同性戀在酒吧、三溫暖、公園、公廁、乃至於溫泉等空間中凡此種 種的性慾/社交實踐,使得這些空間中所透露、所展演的權力位置與層次, 得以顯示出「屬於同性戀的」各種或固著、或流動、甚至離散(僅在短暫的 時間序列中存在)的空間形式嗎? 前文恕刪。 我認為你這篇回文嚴重離題,你文章一開始就避談"尊重"與"性騷擾"等議題。 隨後就離題了,或者更準確的說法,是借題發揮(沒貶意,只是關注的格局不同)。 爭取同志空間與川湯性騷擾本就是不同議題。 川湯性騷擾,本質就在於性騷擾與尊重,不管施害者、被害者,是異男、同志、 雙性戀、變性人或者其他角色,都會導出相似結論,就算是同志也不可以 性騷擾同志。 甚至換個地點,大眾池改成游泳池、海邊、健身房、三溫暖,也是對結論沒影響 ,不尊重他人的行為,將會被視為惡意騷擾。 你拿這件惡意騷擾的案例,來聯想並論述爭取同志空間,將建立錯誤的論述基礎, 以這案件為起點,最後作成的結論,將會是爭取性騷擾的權利。 整事件解釋給別人聽時,就是性騷擾+同志空間=爭取合理的性騷擾同志空間。 我是非常支持你爭取同志空間的理念,也能接受因為川湯同志比例高,所以他 漸漸變成半公開的同志空間,但是還是要尊重他人,尊重部分不想被性騷擾的 消費者以及川湯店家。 就某程度,你講的同志空間與川湯其實真的無關,想爭取的不是小小一家溫泉店 ,也不是空間內可適度騷擾的權利,而是公共空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5.94
NsixN:其實形容紅樓 我比較喜歡用『認同同志的空間』 02/03 15:15
NsixN:而非『同志空間』 02/03 15:15
yclou:感謝補充! 02/03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