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C73 (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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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時事] 用毒無罪理念 王清峰:完全認同
時間Fri Jun 13 17:58:29 2008
之前貼過一篇檢協會的, 今天有一篇法務部長的; 不過嚴格說起來, 跟版上
討論的內容並不太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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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383398.shtml
用毒無罪理念 王清峰:完全認同
【中央社╱台北十三日電】2008.06.13 05:17 pm
法務部長王清峰今天表示,對於「用毒無罪」,讓吸毒者除罪化,以降低吸
毒人口的理念,她「完全認同」。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這個想法還是先溝
通再來做,比較不會有後遺症。
立法院施政方針總質詢時間,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涂醒哲表示,2001到2005年
間,因性行為傳染的愛滋病患增加五倍,毒品傳染的愛滋病患卻增加六百多
倍,速度驚人。
他表示,這幾年緝毒績效頗佳,造成毒品供應減少,但吸毒人口並未減少,
使毒品因供不應求而價格高漲,有暴利可圖。要減少毒品愛滋病患最好方法,
就是讓用毒無罪,販毒重罪,讓吸毒者除罪化,不要把吸毒者當犯人,而是
當病人治療。
他問王清峰,能不能接受「用毒無罪、販毒重罪」的想法?王清峰表示,她
「完全認同」,因為目前監獄關的犯人,百分之三十六都是毒品犯。
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如果涂醒哲的方法那麼有效,過去八年早就做了。他
認為這個作法還是要先溝通再來做,比較不會有後遺症。
【2008/06/13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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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補充之前檢協會的看法: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
0,4521,110503+112008031700267,00.html
(原始連結, 不過已經連不過去了)
「吸毒是種病」 檢協籲除罪化醫療化
劉鳳琴/台北報導
政府向毒品宣戰十五年了,但去年檢察機關的新收案件,仍以毒品案
件居冠。檢察官協會認為,毒品依賴者,可能身體缺少某種神經物質,
建議法務部改弦易轍,將施用毒品者除罪化、醫療化,改由醫療單位
提供協助。
檢察官協會日前召開常務理事會,討論到當前的毒品政策時,認為政
府推動反毒十五年來,仍是藉助司法的手段來處理毒品問題,但不論
施用毒品的種類,一律將這些人放在一處高牆內的看守所進行勒戒,
其實並無太大的意義。
「毒癮戒癮治療,心理治療為戒斷之根本所在」,檢協會認為不管是
心理治療,或以第二級毒品美沙酮替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都是強烈
的醫療行為;但目前吸食第一及第二級毒品仍屬犯罪行為,由檢察官
主導或由檢察官積極主動介入醫療行為之替代療法,是角色及定位的
錯亂,也有過分動用國家檢察權之質疑。
檢協會指出,不管那類的毒品施用者,若無危害他人行為之狀態,都
應屬於無受害者的犯罪,而解決無受害者犯罪的最好方式就是除罪化。
檢協會說,各類研究報告及文獻均顯示,無論投資多大的成本,大部
分的吸毒者仍難達到完全戒除的目標,毒品施用者的再犯率不會顯著
降低。
很多國家都已體察到全面禁絕人民施用吸食毒品的政策,是失敗的,
目前奧地利、比利時、德國、愛爾蘭及英國使用毒品不是犯罪的行為,
只有少數毒品例外,而歐洲各國近年的大麻政策則向荷蘭看齊,也走
向除罪化的做法。
檢協會指出,台灣青少年及社會各階層使用違禁毒品越來越普遍,而
目前的毒品政策,窒礙難行、效果不彰,建議法務部應參考歐陸國家
的做法,對於施用毒品者,採取除罪化的做法,由國家醫療機構以減
少傷害及醫療治療政策全面接手,司法機關不再處理吸食毒品的行為,
全力朝向追訴毒品製造、運輸、販賣及轉讓者之刑罰,在需求減少下,
供給亦有效的被阻斷。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
0,4521,110503+112008031700268,00.html
(原始連結, 一樣是連不過去了)
毒蟲不同級 應有不同治療待遇
劉鳳琴/台北報導
檢協會指出,根據醫學研究,大麻與成分純粹的快樂丸等軟性毒品造
成的健康危害,不見得比香菸或酒精來得嚴重,國家視前者為違法的
毒品,卻視後者為稅收來源,是專斷的決定。
國外對於毒品,有軟性及硬性之分,軟性毒品不易上癮、不易造成生
理傷害,如大麻;硬性毒品易上癮且對生理危害較大,如海洛英、古
柯鹼、安非他命等。
軟、硬毒品最大的不同,在於對人體生理反應、效果、與成癮性不同
而劃分,多數人使用軟性毒品並無成癮問題,亦無成癮後的生理戒斷
現象。檢協會認為,既然軟、硬毒品因特性不同而有區分,也應有不
同的處理模式。
檢協會說,對硬性毒品應以預防或減少使用毒品對社會或個人造成危
險為目標,以刑法制裁毒品的非法交易,對持有低劑量硬性毒品的成
癮者,若未涉及非法行為,應採除罪策略;對軟性毒品應採寬容政策,
以衛生宣導方式,讓人民自動斷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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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129.194
→ acooltw:怎麼有點類似嫖客無罪,妓女法辦! 06/13 18:01
→ hf999:我想到的是...莊家有罪,賭客也有罪 = =" 06/13 18:04
→ bbasa:沒有需求就沒有販賣,直接堵住來源很對阿 06/13 18:04
推 kissahping:一樓的說法讓我笑了...XDD 06/13 18:05
→ bbasa:至於「嫖客無罪,妓女法辦」罰娼不罰嫖倒是很妙的怪邏輯… 06/13 18:05
→ KC73:1.為何要抓嫖客跟妓女? 2.莊家是政府,賭客就沒罪了. 06/13 18:06
→ kissahping:又要來邏輯論述的抽絲剝繭了嗎?囧 06/13 18:07
※ 編輯: KC73 來自: 118.165.129.194 (06/13 18:18)
→ KC73:補貼之前貼過檢協會的看法, 以供參考. 06/13 18:18
→ evilsaku:除罪化跟沒有需求 有什麼關聯性?? 06/13 19:47
推 Emolas:樓上倒是有說對ㄝ。「除罪化」跟供需原則是可以無關 06/13 20:05
推 olahugo:改成除罪化,會增強需求吧! = = 06/14 00:43
→ olahugo:標題殺人...用毒無罪 還要加上 販毒有罪..... 06/14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