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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clou (簡單講就是妳們笨)》之銘言: : ※ 引述《olahugo (炎熱。燦亮 )》之銘言: : : 我自己也是不贊成用藥的那派。(先舉手)(大概跟我反對抽煙的程度一樣) : : 理由當然不外乎健康阿 生理傷害阿 或者在迷幻的狀態傷害別人之類的 : : 而我本身也多少會關注一些弱勢族群的議題 : : 但對於用藥這個部分就真的很難以接受。我想這是我的選擇,之間也無所謂衝突。 :   其實我在這句話有嗅到一點您沒有要接受說服的意味....所以如果我 : 回完這篇文章,您仍然沒有就我的論點整理做出回應,我就只好當作自己 : 的認真再度被當作空氣。反正也不是第一次了。 你揣測我的用意,那我告訴你,我並非沒有要接受說服,我沒預設這種立場。 我是以挑剔但保持開放的態度去檢視這樣一個制度改變的過程、有關的論述。 而且我在論述過程中,盡量避免用傲慢的心態去面對不同的意見。這是我想強調的。 謝謝你很認真,我的問題能被認真看待,對我這個有疑問的人是很重要的。 再者 1.我從沒有把你的認真當空氣。不要如此操弄言語,來扭轉我的本意。 你在推文也曾經這樣指涉我,一再如此,我想你這句話不會是理性的論述。 2.這篇文章我是提出非用藥者可能有的疑問,你可釋疑作出整理,但我未必需要回應。 因為我初衷只是拋出議題,讓這樣的討論浮上檯面而已。 3.就此衍伸的疑問,我會提出回應。 :   (笑) :   那我們開始吧。這篇文章會有點像文獻回顧就是了。 : : 癥結點在於,還沒有辦法說服我相信, : : 為何需要贊成開放用藥? :   這個命題,事實上應該是「贊成有限度地開放軟性藥品的使用」,也 : 就是在有配套手段的狀況下,開放搖頭丸、k他命、大麻、酒精、尼古丁 : 等等物質的使用。並且就現行法規推行除罪化(不以刑法論罪)措施。 :   那麼,我們為何要贊成這件事情呢? :   引述自http://blog.pixnet.net/Doveman/post/2748780:      「在台灣,國家機器肆無忌憚地介入人民的身體管理, :       執勤的員警可以在路邊任意的臨檢看似吸毒的嫌犯加 :       以逮捕;卻不敢面對青少年使用藥物背後複雜的心理 :       需求,也打入不了藥物使用者的族群,結果使得藥物 :       文化蒙上更灰暗色彩,也讓藥物交易及濫用達到難以 :       控制的地步。」 :      「台灣已到須討論藥物使用除罪化與合法化的時候了, :       除罪化是以生病的角度來看待濫用或是上癮的藥物使 :       用者,不再將藥物使用者限縮到某種特殊的形象,藉 :       此打壓;合法化也不是毫無忌憚的全面開放,而是尊 :       重健康自主管理的概念,適度開放、有效管理,同時 :       切斷犯罪組織的財源。「美國國家藥物濫用學會」研 :       究指出,大麻的成癮性及其各方面對身體的影響,甚 :       至不如尼古丁、酒精和咖啡因。 :      「歐洲各國近年來的毒品政策開始朝荷蘭方式在改變, :       以「預防上癮」取代「防制毒品」,反之台灣,不管 :       是販毒或吸毒者,採取統統抓進去監獄策略,致許多 :       人在獄中並無受到醫療照護與治療,只是認識更多的 :       藥頭或進階為高上癮藥物的社群而已。」 :   事實上,禁止使用藥物,或者片面地希望藥物消失,甚至詛咒用藥者 : 死一個算一個,都是過分消極的作法(或說法--稱不上是一種論述。) : 因為人類根本不可能完全杜絕物質的使用。你可以讓酒精在人類社會中消 : 失嗎?你能夠讓尼古丁在人類社會中消失嗎?你能夠--拿極端一點的例 : 子來講--巧克力和春藥在人類社會中消失嗎? :   我之所以不停、不停、不停地講述「歷史」在這些議題中,微妙地在 : 「人類社會」與「物質濫用」間所扮演的關係,也就是為了說明:這真的 : 不是一句「因為它們只是為了娛樂,所以你可以選擇不要用」就可以打死 : 的呢。 :   所以既然不能夠全然地禁絕,為甚麼不採取更有效的管理? :   我們是不是應該再更「細緻」地探討,與其禁止藥物的使用,為甚麼 : 不換一種角度,看看有沒有可能讓藥物獲得「合理的」使用,搭配公民教 : 育政策,進一步杜絕藥物在黑市流竄的可能?對於已經在使用藥物的人, : 有沒有可能讓他們意識到應該是「自己在玩藥,而不是被藥玩」--上古 : 時代,鯀治水的傳說已經告訴我們,既然完全禁止、杜絕似乎會造成更大 : 的禍害,那麼我們為甚麼不學學大禹,使用疏通、引導的方式呢? : : 開放程度為何? (這種人為的化學成分,目的僅是為了娛樂) :   談到開放程度,我們也應該要再重新檢視一下現行的藥物分級制度, : 是否有甚麼闕漏--是不是過分粗糙地將藥物分為1、2、3級,而忽視 : 了這樣的級別是否真的能夠反映出對社會、人體健康、乃至於管理制度所 : 造成的衝擊。 :   請您再看看imchien,#18060,對於藥物除罪化的「開放程度」,這 : 篇文章所引用的分類報告,為下一個階段的管制手段立下了很好的開端。 : : 為何要把毒品除罪化? 好處是什麼? 真的不會造成任何個人/他人危害? :   引述imchien,#18060: :      「在所有藥物中,只有酒精一類的使用量與攻擊性之間 :       的正比關係獲得證實。在大量使用安非他命、古柯鹼 :       、LSD或PCP後,某些用藥者可能經歷暴力式的發洩過 :       程,但這與用藥前的心理不正常狀態可能有關。快克 :       因藥效直入腦部,醫藥上的反應尚待進一步研究。 :      「酒精與暴力間的關係並非純粹的藥物影響行為,而是 :       透過某些預期,如某些場合下大量喝酒使產生暴力舉 :       動,或青少年狂歡飲宴之後滋事打架等行為模式產生。 :      「非法藥品與暴力之間的關係多存在於市場及買賣糾紛 :       上。如:敵對零售商之間的爭議,買賣雙方的爭吵, :       搶劫,為提高毒品價錢之不法手段,及非法藥品市場 :       與其周圍社區、團體 之社會及經濟上的互動等等。 :   因此我們為甚麼要推動(軟性)藥物除罪化呢?上頭已經說了一些, : 但我還是要再引述一次學長的話,給些比較具體的建議。 :   引述BryanTsai,http://www.wretch.cc/blog/dieselboy/4596156 :      「要開賭局,政府公權力介入來當莊家,要賺錢,政府 :       賺最好了!要當老鴇,政府來當;要當藥頭子,政府 :       來當。政府介入得當,不但可以好好控制,還可以生 :       財有道。請注意看,開放「博奕」、「妓權」以及「 :       藥物」這三項的國家似乎都做的不錯。而且,配合良 :       好教育,基本上摘去面紗之後,這三項也沒有什麼真 :       的那麼吸引人。 :      「荷蘭是個好例子。要賭博,就拿著護照或是身分證來 :       國家賭場賭。如果你來的太頻繁,政府還可以規勸幫 :       你規劃怎樣戒除不良賭博習慣。要嫖妓,紅燈區請。 :       一樣,有條有理,也沒有看見哪個人說不願意進去紅 :       燈區或是住在附近。同樣是賺錢,妓院就和餐廳或是 :       其他商店一樣呀!要吸大麻,就請去coffeshop,與 :       其禁了又禁,收不到效果,不如開放部份,然後好好 :       宣傳怎樣分辨「好貨」和「劣質品」。政府也許不能 :       保證沒有人吸毒,但是可以教育到讓要吸毒的人至少 :       可以分辨品質吧!」 :   我想我應該不必畫重點囉。:) : : 除罪之後,要怎麼規範? 菸酒也有規範,毒品需要嗎? : : (開車不拉k 拉k不開車? 拉k駕車罰金加重???) :   在這裡,因為我並不是立法委員,也不屬於遊說團體的一部分,所以 : 「要怎麼規範」--我在這兒沒辦法給你太具體的意見。只是如上述所言 : 提出些國外的經驗與辦法,讓諸位參考。當然,我們也不是要求「全面的 : 開放」,對於造成強制上癮的硬性毒品,我也抱持著應該斷絕源頭的想法 : --卻絕不是一味地苛責用藥者。 有關目前論述,我提出以下幾點疑問。 1.首先之前imxxxxx版友引用網頁,所指出的各種藥品的迷幻指數,僅止於幾類毒品。 這與我們所知道的psychedelic drugs 這些接近目前分類等級中三級毒品(相干論述中所稱的藥品)者,差異很大。 另外一個該研究出現的問題,在於其指數的可信度。 該研究兩種指標均顯示酒精的迷幻指數只有1,其他毒品迷幻指數都大於1。 如果研究結果為真,各位喝過酒吧?體驗過酒精造成的迷茫感覺嗎? 所以,毒品的迷幻程度絕對更令人憂心。 若這研究為假,我想也無所謂, 因為他僅研究毒品,並無研究我們指涉討論的藥品。 2.相關論述中,普遍缺乏迷幻的探討。 我只看到迷幻這個詞語被論述者去標籤化、去污名化。 同時,藥品的正面意義,如:心理上的愉悅、快感,被論述者放大。 但是負面意義,意識控制感降低、感官知覺模糊、遲滯...等效應, 卻被論述者以『研究不足以證明』為由忽略了。 3.相關論述中,對於科學研究的抨擊,以及對於研究的選擇性解讀。 事實上,研究的確不足, 有/無副作用、對於意識的影響等相關研究都不足。 無法證實其正負影響程度,這就是令人擔心的。 我們可以期待美國這幾年的研究。 4.相關論述中,毒品政策,與藥品政策的混淆。 論述往往舉出荷蘭等國的例子,說明"毒品"如何管制的政策。 以及,政策實施後,犯罪率如何下降。 但事實上,這無法說明"藥品"開放能否影響犯罪率,兩者尚未被證實有任何相關。 毒品的源頭還是被以法律約束,沒有被除罪。 管制毒品的配套做法:取締販賣製造者、提供毒癮者醫療社會福利救濟。 我贊同這樣的政策,因為很正向,就跟面對hiv一樣。 但是論述中藥品的政策付之闕如,但這才是我們關切的。 這些國家怎麼針對開放藥品擬出對應政策。 從製造、販賣、取得、使用條件管制...等等層面。 光是幾歲可以使用藥物,就很多討論了吧! 最後,藥品與犯罪率的研究沒有出現, 甚至無從得知迷幻程度有關的研究,這也令人憂心。 我們不能因此相信,使用這些物質,就跟使用很多生活中既存的有害物質效果一樣。 5.相關論述中,忽略藥物對他人的影響,單只關注用藥者健康的部分。 論述者提到,藥物可跟菸酒一樣比較,甚至菸酒的健康危害程度更高。 而目前菸酒都是開放的,所以藥物也可以考慮比照。我也同意。 之後,論述者提出,用藥者會比非用藥者敏感這些藥物的資訊。 但我對這點存疑,台灣有多少用藥者,知道這顆藥隱含的資訊? 不過,除了用藥者的健康,我更在意,菸酒/藥物對於他人的影響程度呢? 所以,我們的菸酒,有其使用場所的限制,有加重其販賣成本的消極性禁制策略。 甚至有使用後出現侵害他人行為(主要來自意識失控)的加重懲罰。 最近我們的法律又修改了。 如果酒精的危害都逐步被證實了,那藥品的開放,我們不是應該更加細膩思考其配套 藉以降低對他人的危害程度,特別是相關研究不足的情況下。 酒人人都會喝,但不能以為酒就沒有危害,或可忽視其危害。這是論述者引喻的謬誤。 重點是什麼樣的對應措施,去消弱這些危害,又能滿足對酒有需求的人。 至於以下檢協引用國外資料的論述,也是針對毒品而言。 除非他自認論述錯誤,澄清原文指涉的是藥品。 :   轉引自:http://www.wretch.cc/blog/meaningwu/20485321 :      「檢協會指出,台灣青少年及社會各階層使用違禁毒品 :       越來越普遍,而目前的毒品政策,窒礙難行、效果不 :       彰,建議法務部應參考歐陸國家的做法,對於施用毒 :       品者,採取除罪化的做法,由國家醫療機構以減少傷 :       害及醫療治療政策全面接手,司法機關不再處理吸食 :       毒品的行為,全力朝向追訴毒品製造、運輸、販賣及 :       轉讓者之刑罰,在需求減少下,供給亦有效的被阻斷。」 : : 贊成用藥的人,應該很明白我們這些人恐懼什麼? : : 那就針對恐懼一一破解吧。但也不要攻擊我們的恐懼。 : : 弱勢團體的連結很重要,但是我在教育學生之後,也無法強迫他們一定要支持同志。 : : 會支持的前提,一定要真的感同身受,才有辦法吧。 : : 但GAY真的與藥物議題無關。 :   可是,同性戀--或者說性別議題--在社會權力的「位置」上,跟 : 藥物有關。至少,我們應該要接受,它們都受到「不平等對待」的事實。 : 光是這兩天我就已經寫過兩篇文章來討論它們的關連性了。如果我們從歷 : 史、文化、政治、社會的脈絡上來看,我們應該會發現,沒有甚麼事情是 : 「一定的」。 :   沒有甚麼事情一定會讓所有人都幸福,但是,讓「絕大多數人都感到 : 滿意」的作法,又真的就是「正義」了嗎? 我在此無意討論正義這種價值觀議題。我的正義,未必是你的正義。 但我想說,權力的賦予,真的要讓多數人感到能接受,畢竟修法是人民意願的展現。 所以我才興起這討論。 (所以同志婚權還在辛苦努力。) :   我不願意回答這個問題。 :   但我仍願意提出這個問題讓各位再思考一下。 :   只是只是,「沒有甚麼東西是一定的」,在後結構主義、甚至我們再 : 更虛無一點地說在這個「後現代」的時候,事情從不同的角度來看,都會 : 有不一樣的結果。所以我大概不能說服您,不能說服所有的人,但我願意 : 非常誠心誠意地「邀請您」,再看一次這篇文章,並容我引用一小段: :   pedroremorse,#18052 [藥物] :      「人類就是把這個世界搞得這麼複雜,就是弄出了這麼多 :       藥品。面對現實吧,經過千年的歷史證明,人類是離不 :       開藥物的。人類高度智力的腦袋,不就是為了處理複雜 :       問題而生的嗎?」 人類離不離開藥物我真的不知道, 我解讀這段論述比較像是情感抒發的一段文,不是針對藥物的研究。 : : 就像每個人做愛的癖好我也管不著。 : : 至於現階段的爭吵,就當作是觀念溝通的磨合期... 最後我想補充的是,我們大概可以推測並預期, 研究結果可能將會證實,我們關注的psychedelic drugs的迷幻程度 是低到讓人可以忍受的。 話說回來,娛樂效果,不就來自於藥品的迷幻作用 人們終究會為了需求,去忍受迷幻作用帶來的負向影響。 於是社會就讓它開放了。 -- 參考資料: 藥平等網頁,及其相關連結 YAHOO搜尋:psychedelic、drugs、ketamine、mdma、abuse...等關鍵字, 及其衍伸搜尋。 破裂 四碎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karenmo/ 新聞台 http://friend.top1069.com/daily_view.php?ID=7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14.87
swow:推,不過一段一段回的話閱讀者看起來也不容易連貫XD 06/15 02:18
yclou: 我要跟你說那個量表的1代表最強6是最弱.........(虛脫) 06/15 02:19
swow:不想討論你可以不要回,要回就不要一副「怎麼都講不聽阿」樣 06/15 02:21
bbasa:真的講不聽阿… 06/15 02:22
yclou: 我只是想說前提不成立接下來的討論就顯示為.......(閉嘴) 06/15 02:23
抱歉數據解讀完全錯誤。 但是,該資料對象是毒品,幾乎沒有提到我們所關注的藥品。(有,只出現大麻而已) (大麻可以率先開放了???) 研究中大麻的迷幻程度在四。 也就是大麻其實是相對低度的迷幻,意識算清醒。 但實際上大麻的確是會造成意識混亂、平衡感障礙等等... 不過我沒有找到劑量上的確切研究,去指出多少劑量產生多少影響。 我也提到了,研究的確是不足的。 不過這個研究的解讀,不影響我後續論述。
papaduck:我想yc應該還沒到這地步吧...不然就不會回這麼長的文了 06/15 02:23
swow:喔~~~難道你不覺得另一派也是認為「怎麼有人就是講不聽阿」XD 06/15 02:23
firstloveofu:針對第一點回答...劑量性問題. 1PPM的東西你吃100g 06/15 02:25
firstloveofu:跟100ppm的東西吃 0.1g 當然有差 06/15 02:26
yclou: 我從來都沒有在跟你分甚麼哪一派哪一派的搞清楚狀況好不好 06/15 02:27
yclou: 指出本文使用資料上的謬誤也要被你講我想你還沒資格說我。 06/15 02:28
swow:好好好~~我換個說法,傾向尊重用藥的人跟傾向反對用藥的人 06/15 02:29
bikaoru:你對毒品跟藥品區分的界線到底在哪? 06/15 02:30
我定義的藥品--相關討論中擬可開放者,無成癮性、耐受性、身心影響低。 特別是指,娛樂用藥。 毒品--普遍禁止者,特性為具有成癮性、耐受性,身心影響顯著。 但在藥平等網頁,有關反反毒的論述中,"大概"是指 psychedelic drugs(被譯成放心藥) 但其論述者論述、引述國外資料時,實際上並未著墨於毒品藥品的區分。 所以我本文有提出疑問。 我認為區分是重要的。 psychedelic drugs應該是指能產生psychological effects的物質, 會改變知覺、認知能力,產生幻覺。
swow:其實爭論"毒品""藥品"沒什麼意義,講實際面其實兩者相同:p 06/15 02:32
swow:醫學上所用的藥物,其實換個角度來看也是毒品 06/15 02:32
yclou: 呃,可是本文立論當中把這個「區分」看作是重要的分界噎? 06/15 02:33
yclou: 我要跳針了....睡覺去。掰。 06/15 02:38
swow:發現了XD 不過其實可以跳過誤解地方的說明 06/15 02:38
yclou: 再度證成別人寫文章有人根本沒再看無論是推文或發文都一樣 06/15 02:40
yclou: 資料引用解讀都沒辦法好好吸收到底是要怎麼進行認真的討論 06/15 02:41
yclou: 算 了 我 自 認 倒 楣 06/15 02:42
chitakudo:swow 藥品跟毒品 意義差很多 就像同性戀帶有精神病理學 06/15 03:16
chitakudo:的味道 而現代華文世界的gay會改用同志來稱呼自己 06/15 03:17
chitakudo:使用藥品 是一種自我正名的效果 如同用同志稱呼自己 06/15 03:19
chitakudo:是為了去除毒品一詞的負面意涵 這對某些人而言意義重大 06/15 03:19
swow:其實我不反對說gay的某種精神狀態與原本的生物倫理背道而馳XD 06/15 03:19
swow:不過~~~因為這樣的東西天生成份居高,所以不該全盤否定:p 06/15 03:20
swow:名詞的用法對我個人來說不會特別敏感,不過能改正用法最好 06/15 03:21
swow:另外給原po,以現在的角度來說的確不應該在用毒品去稱呼藥物 06/15 03:22
swow:這也是我們教育的目的,不該用成見去否定事物 06/15 03:24
chitakudo:是呀 :) 06/15 03:24
swow:所以我一直在強調的是,反對藥物娛樂用途(而不是反對毒品XD) 06/15 03:26
chitakudo:對我來講 我不在乎誰反對或贊成 只要論述有理 討論 06/15 03:27
chitakudo:有空間 理性一點 這樣就好... 06/15 03:27
※ 編輯: olahugo 來自: 210.192.214.87 (06/15 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