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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mohiro (夏樹)》之銘言: : 個人和olahugo一樣,會擔心藥物對他人的影響,這包括: : 這些藥物會不會降低使用者的生產力? : 如果會的話,當使用者的生產力不足以負擔藥物費用時, : 是不是會影響到他的親人、朋友乃至社會? : 承上,這些藥物會不會增加社會必須付出的成本? : 正因為吸煙、酗酒都有這個問題, : 所以個人是支持對煙、酒的使用做出某些限制的。 我相信每個人都會擔心過度的使用對自己與他人造成的影響 (包含藥物使用者的本身而且不論是軟性或硬性 這從paytan的文章 可以很清楚看見) 那為何同樣是擔心...但卻持有這麼不相同的論點? 因為大多支持除罪化(記得是除罪化 不是鼓勵每個人都去使用藥物)的人 對於使用藥物者的處境大多能具備某種同理(是同理不是同情 非以拯救者的姿態出現) 或者能看見背後某些社會結構性與歷史性因素等 了解若是該議題將之「僅僅」以道德因素入罪(這就是不對 吃了就是活該) 或者以停留在追究個人層面(不該用為啥用 你怎麼可以用等) 或者認為這是與gay無關的 不該佔有這麼大的篇幅的某種眼不見為淨的看法 那永遠是將這個議題撇開 永遠是這群人妖魔化 (因為有多少人「嘗試」理解這些人 而又有多少人是有接觸過藥物使用者 在思索過期背後複雜因素後 才開始說這些他們所謂的「大道理」或「警世良言」? 而不是永遠用個人立場來思索這個議題?) 而這樣的結果...將使社會付出更大的成本 而藥物使用者將受到更大的壓迫 不論對社會與個人 都將不是一個好現象 以下又算跳題~ 在這邊提出一個公民議題相關的觀點 以社會成本來做為很多議題的立基點總會讓我有種矛盾的感覺 需要支付額外社會成本就該禁止 事實上是一個很資本家的立場來看國家管理 我們每個人都有這麼多的社會參與與國家投入 為什麼我們不能要求國家在我們需要的時候 投入必要的成本? 這是在國家與公民關係的層次上為每個公民都該享有的權利 (而在人際互動上 彼此的牽絆與擔心更是一個必然的結果) 當然我們知道總不能讓國家破產或運作不能 但以增加社會成本來做為將所有責任、譴責回歸到個人承擔 這是很便宜行事與弔詭的一件事 當社會不予關注時 國家通常都用簡單形式的方式來治標甚至打迷糊仗 但很清楚的 沒有針對某些面向來治本 未來所需要支付的成本將愈大 但這也是很多人所無法理解的 如:公娼的議題 感染者的議題 而也因此社會正不斷的在支付更多的成本 不管是實質的金錢還是非物體的尊重與人權 : 因為以上的擔心,個人建議支持用藥的朋友, : 在論述時經常重複說明你們所定義的藥品 : ──甚至在每次討論的一開始都重述一次定義。 : yclou的定義是: : 藥品--相關討論中擬可開放者,無成癮性、耐受性、身心影響低。 : 特別是指,娛樂用藥。 : 毒品--普遍禁止者,特性為具有成癮性、耐受性,身心影響顯著。 : 這個定義可以解除個人一定程度上的擔心(特別是「無成癮性」這一項)。 : 因為整個討論串很長,每個人不一定都能重頭看完(何況看完了還會有推文), : 清楚地讓討論者知道討論的重心,可以避免很多跳針的辯論, : 這對大家都有利。 : 另外,藥品除罪後應如何適當的使用,最好也能一併提出; : 這可以讓存有疑慮的人知道,除罪不等於完全自由的使用或者泛濫。 我才想問為什麼除罪後 會有人「理所當然」的認為這就是「完全自由」的使用甚至氾濫? 如果沒人提出他們所擔心的完全自由與氾濫 那我想這問題實在很難回答ㄟ! 如果這是希望贊同除罪方來提出某種證明 提出具體的問題是一個基本讓對話得以延續的重點 (雖然我並不認為提出證據這理所當然是贊同除罪方的責任 但如果有人問了具體的問題 我相信會有人願意嚐試回答吧) : 這對爭取認同也是有益的,應視為論述的一部份。 我「個人」從未打算在此議題獲得「認同」 或者應該更精準的說 我不認為權益或污名化的議題 獲得他人的認同後才能獲得正當性 權益的議題應該是若這真的為侵害人權的事件 即便他人不認同 該議題也應該獲得基本的尊重與權益不得被剝奪 : 最後,很吹毛吹疵的對yclou提一個意見: : 用「太」去修飾就表示「超過適當」。 : 所以「太high」既然是「超過適當的high」, : 即使沒有到「不行」,至少也是「不適當」的。 : 這個討論的重心在相當程度上即在於用藥的high是不是適當的high, : 沒道理就這麼給自己砸一塊石頭。 這邊或許就該開始討論「適當」與否的問題~ 但我擔心會有點跑太遠... 我很簡單很簡單的提出一些小疑惑... 又算是某種小跳針啊~ 不算扣緊藥物議題的部份 我們人必定會在某些時間做出某些讓他人以為 我們在自打嘴巴或者拿石頭砸自己腳的事情... 但為什麼即便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這樣就該被唾棄 就是種罪惡 而我們又「該不該」「能不能」「會不會」在日常正規的生活之外 有一些「不適當」的行為 而這些行為又「只會」帶來負面的結果嗎? 擁有不適當的行為的選擇權為什麼不會是一種正當的自由? : 又,個人也是半路才開始閱讀這個討論串的, : 在還沒能掌握全部討論時就提出意見, : 跳針恐怕是免不了的,謹此致歉,尚祈見諒。 -- 爭何? 多風 多雲 多月 貪何? 有權 有勢 有名 求何? 至真 至善 至美 尋何? 命也 樂也 長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87.30 ※ 編輯: papaduck 來自: 59.112.87.30 (06/17 08:48)
bikaoru:凡事都是要適當,過量都不好啊,任何事都一樣。 06/17 13:08
paytan:喔喔 大家多看點相關的書和文獻,就不會整天在甲板天馬行空 06/17 20:13
paytan:大家都丟出一推問題,試問有哪一個人去找出答案嗎? 06/17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