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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還要內化它並且拿這種標籤去要求別的同性戀 : 每個人都得符合異性戀為主那套以當個乖寶寶在社會裡存活下去 : 為什麼我們要把自己跟用藥的、跑趴、一夜情的那些敗壞GAY名聲的同性戀切割開來? 類似這樣劃清界線的行為在其他弱勢的身上也很常見, 但對於主流眼光來說其實沒什麼意義。 舉個例子吧,據香港的女性性工作者(俗稱妓女)說: 她們圈子裡有的人會這樣劃分階級, 比方有人會看不起「也」幫客人口交的性工作者, 認為只是性交而不口交的性工作者「高了那麼一等」, 算是團體裡「有品的」就對了。 大家摸摸良心自問,要歧視妓女的人, 會因為這樣就說:「看在你不口交,也算是娼中清蓮了。」嗎? 又或者另一種相對上普遍的弱勢:女性, 也容易循著社會主流的看法,要求女性要「乖」。 而且還是透過內部的整頓來完成, 比方媽媽告誡女兒、婆婆指導媳婦不可「敗壞門風」。 (敗壞門風:不可毀壞群體名譽。) (到最後就是女性有更多更多事情不該做、距離主流核心越來越遠。) 就像香港妓女的例子一樣,跟用藥的、跑趴、一夜情劃清界線有幫助嗎? 想想民國80年代,哪有這些新聞,同志也沒被接受呀。 當然啦,有人可能會說,這不是2分法嘛, 劃清這一部份,幫助很大吧? ㄟ,隨便看一下我們身邊PTT的幾個板。 有同志相關新聞出現時,是用藥的、跑趴、一夜情被說的最多嗎? 是肛肛肛肛肛肛肛肛肛肛肛肛肛吧。 不然RAP藝人熱狗也不會寫首歌唱: 「你們(蔡康永等)是最棒的,肛交啊..不是不是...是『肛溫』啦!」 這些人有用藥的、跑趴、一夜情嗎?(好吧,至少新聞上看不出來。) 又看張芸京的新聞,在八卦板被說不男不女、死人妖、死T, 她有用藥、跑趴、一夜情嗎? 真的想污辱同志的時候,大家愛抓的把柄是藥跑趴ons嗎? 顯然不是嘛,真正給同志、給性工作者、給女性, 最大污名的,都是──「性」。 當然啦,有的人還是會說,可是用藥是犯罪嘛, 但是說到犯罪,有的國家肛交有罪,有的國家用藥無罪, 怎麼不去挑對自己不利的來講呢, 或者有人又說,反正在中華民國是有罪的,國情不同, 國情不同的話,大家爭什麼同志婚姻法? 或者有人繼續說,一個是必要的權利,一個是不必要的縱慾犯罪, 不一樣,不能一概而論。 可是你知道嗎?國內外願意幫同志平權這個忙的人, 有不少也會聲援迷幻藥的除罪唷。請見: 除了醫藥出身無知科學專家出面指出搖頭丸之害外,我們的文化研究學者少有參與此一 辯論,更遑論討論台灣從1995年第一場於三重疏洪道外舉辦的戶外rave party以來,瑞舞 在台灣展現DIY精神最為狂熱的文化實踐與意義。 瑞舞另一個特徵即是社群感,或者部落感。種種大型舞會組織者如Sprail Tribe, Dube Tribe或者Groove Collective,甚至是台灣的舞會組織者號稱的精神。他們不斷號召友善 的對待他人,開放與自我表達,這是傳統舞廳沒有的,也與之前青年文化有明顯的階級特 性與訴求不同。與同志文化、婦女與反種族文化相近,是西方次文化中較沒有暴力與衝突 的(相較於mods, skins, punks)。瑞舞較沒有雄性風格(masculine style),在舞會 裡的性別關係平等和較少的性侵害使得他們更為不同(Merchant and Macdonald,1994 )。在瑞舞裡,我們目睹了對主流社會秩序更為基進的另類之路與批評,在規模上,他們 更有機會改變,當全球的年輕人都體會到更平等的經驗之時。瑞舞成為差異聚集之處,來 自四面八方,無論膚色性別與階級都一起跳舞,他們更能集結對於宰制文化的異議( dissent)。 http://blog.roodo.com/iqun/archives/2828261.html 能夠真心幫助同志的人,必然超越了許多主流偏見, 對於各種污名都願意給予進一步的理解與支持。 如果這時同志自己卻跟著主流偏見去打壓那些、 跟自己一樣受污名之害的同類──看在他們的眼裡會怎麼想呢? 還是說,要因為自己好過些,(不被主流社會排斥) 就選擇性地接受平權運動的幫助呢? 我想這樣人家也不太樂意幫助你了。 對於為了所謂社會觀感、想劃清界線的人, 跟某些想把同志子女掃出家門的父母一樣呀, 跟逼死同志平權牧師楊雅惠的教會人士一樣呀, 這些人「只是」劃清界線罷了、「只是」拒絕罷了。 p.s. 不用問我有沒有投書去改善社會觀念, 這種事我常常在做,但是我也要給圈內人這些諫言。 -- 總統大選公民提問同志婚姻法促成各政黨提出同志政見 行政院人權保障委員會抨擊網路釣魚警政署下釣魚禁令 協力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法、就業服務法保障性少數權益 都是因為參加過同志諮詢熱線募款晚會今年也要 7月5日 十週年募款晚會http://blog.yam.com/hotli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1.58.207 ※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0.201.58.207 (06/11 05:54)
bbasa:很棒的論述 :) 06/11 05:55
rocky011016:好文 06/11 06:24
loverabbity:恩ˇˇ...推~ 06/11 07:56
eastpopo:其實只要是藥物就會對身體有損傷,傷多傷少的問題罷了 06/11 08:53
eastpopo:迷幻藥可以除罪化,但別把迷幻藥講得好像多服不礙事~~ 06/11 08:55
imchien:台灣的反毒政策往往都是恐嚇與訊息管制。 06/11 09:05
lansoul:只推樓上,可以除罪化,但要愛惜自己 06/11 09:06
flyingmoon:同意迷幻藥可以除罪及污名化,但對身體傷害卻存在 06/11 10:12
Aleister:推~ 06/11 12:43
> -------------------------------------------------------------------------- < 作者: swow (planet) 看板: gay 標題: Re: [時事] 年輕人愛拉K 膀胱變小剩100cc 時間: Wed Jun 11 13:07:11 2008 簡單來說… 支持用藥 反對用藥 用藥理由 個人意願 藥物濫用 目的 達到某種生理及心理滿足 降低身體危害、降低社會成本 想法主張 東西發明就是用來滿足人的慾望 藥物是用來治療疾病 要怎麼用也是看人意願 而非為了滿足非必要的生理/心理需求 其他延伸 菸、酒之類也對人體有害 不同物品效果/危害程度不同 少量使用可接受,大量使用則不該鼓勵 醫學上也同樣使用藥性強的藥物 以正常西醫角度來說 易成癮/產生抗藥性藥物非必要也是少用 結論 用藥是我/他們的個人意願 既然說不動,那就算了 要死要生病要後悔也跟你無關 好好照顧自己的身體XD 哪邊對? 你說你的我說我的…吵個一千年也吵不出共識 不如就依循自己的方式+別讓社會為你付出不必要的成本吧 還想吵的話歡迎提出其他論點XD PS:不可以挑釁、攻擊之類的推文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57.48
Feb21:推整理 06/11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