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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dafish (達達‧費許)》之銘言: : ※ 引述《hobart (超愛你)》之銘言: : : 寶貝,雖然明知道你只是為了爭論而爭論, : : 沒有你自己的特定立場或運動目標,但還是很想跳進來跟你攪和玩耍。 : 你也自己說了 這是為了 因發爭議 而引發爭議。 主辦單位只能盡力把議題講清楚,會引起多少的討論? 那就是只能是只能預期,卻不能控制的造化了。 我在這個版不是為了爭論而爭論,只是因為gay版的context是傾向較少跟社群接觸, 而且不侷限在台北的朋友, 這跟kkcity或拓豐網或ut聊天室的人口組成有所不同, 因此我願意在這兒把話說地更清楚些。 再加上跟凱娣先生和其他人互動的過程中, 總是可以把這一層敏感,平常隱而不顯的社會土壤再挖深一點, 這是相當難得公民論壇的場域。 因此,我願開啟繼續對話。 : 你們那些照片算是創作? 還夠不著創作殿堂的邊吧! 呵呵,不知道你從哪些管道接觸到那些創作的? 報紙上沒幾張照片有拍到實際創作的自拍圖, 電視新聞畫面有沒有掃到我就不知道了, 我沒有全部都錄到。 就我所知,自拍圖片還沒上網公佈,kkcity下gaychat站的glad版也只有文章部分, 因為大家都在期末考,網管要六月底之後才能放上網吧。 算不算創作,這我不懂。 也許你可以告訴我所謂創作要合乎哪些n條標準才算。 那我可以好好跟你請教美學。 身為activitist,我很直覺的反應是: 這就好像我們在重重警衛的阻擋下, 在基隆地方法院前搶到10分鐘演的行動劇,被罵沒有演戲技巧。 或是被人罵說,上街舉的標語牌字不夠漂亮。 以主辦單位立場,也有被一位評審認為不夠質量, 明年可能會進一步跟主流報紙合作專欄,我們也歡迎更多有能力的創作者來投稿。 : 基本上我覺得晶晶書店的事件 和你們廁所的事件 : 是兩種不同程度的事情。 每一件社會事件都有其特殊的生成條件, 當然有所不同。 這次活動的主要訴求是:眾多自拍者不該被抓, 目的在為無法集合,無法站出來的自拍者代言。 而自拍者和晶晶事件的相同點在:刑法235條的過當使用, 所以這才會形成記者會的主題。 程度也許各自有所不同, 但卻是結盟難得的共同點。 : 你說,讓社會能重新思考公開裸露的正當性。 : 我覺得有點詭異。 : (好像暴露狂,變得很正當?受害者就倒楣活該喔?) 恩,這就是開始思考很好的點啊。 在什麼時候人有權暴露? 在什麼時候,人不能自己想看裸體,又去罵別人不能露? 青少年和兒童真的不能看裸體照嗎?(你們自己小時候的經驗是什麼?) 裸體和猥褻等同嗎?兩者之間又有什麼樣的距離? ...... 最後才問,我們可以建立什麼機制,讓想露和想看的人舒服地交誼, 讓不想露不想看的人,也不會受到騷擾?  這個問題最根本的爭點在:你如何看待性這回事? 如果我們把性當作自然且美好的事,又何必擔心在公共場域談論,觀看? 現狀是,因為有人不想看﹔所以,所有的人都不准露不准看。 就好像,有的人不想聽到罵國王的話,所以所有的人都不准說話,不准聽。 如果你認為荒謬, 這正是討論的開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68 ※ 編輯: hobart 來自: 140.112.25.168 (06/16 14:32)
Endlessnight:十步之內 強者現身~~~ 140.112.240.200 06/16
Endlessnight:拜一下 m(_ _)m 140.112.240.200 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