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經 Parkson 於 Wed Feb 18 11:56:24 1998 編輯]
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接受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委託辦理八十七年證券從業
人員資格測驗簡章
報名資格:
一、證券商高級業務員須具左列資格之一: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在證券機構、金融機構或期貨機構
工作一年以上者。
(二)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曾在證券機構、金融機構或期
貨機構工作一年以上者。
(三)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以上學校畢業,曾在證券機構、金融機構
或期貨機構工作二年以上者。
(四)參加八十五年下半年以前之證券商業務員測驗及格後且在證券機構工作滿一年者。
註:
1.「證券機構」係指證券商、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 展基金會、證券交易法第十八條所定事業及證券主管機關等機
構、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得兼營證券業務 之機構。
2.「金融機構」係指銀行法第二十條所定之商業銀行、儲蓄銀行、專業銀行及信託投
資公司;第七章所 定之外國銀行及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項所定依其他法律設立,
適用銀行法規定之銀行(包括票券金融 公司、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及郵政
儲金匯業局,以及信用合作社)。
3.「期貨機構」係指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商、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
期貨商業同業公會 聯合會、桿槓交易商、期貨服務事業。
二、證券商業務員須具左列資格之一:
(一)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註:大學、獨立學院、三年制或二年制專校一年級以上肄業,或五年制專校四年級以
上肄業有證明文件者,視同高級中學畢業。
三、應繳證件如下:
(一)畢業證書、學歷證明文件或考試(含高考、普考或特種考試)及格證書,一律
使用影印本,審查後不退還。
(二)以參加八十五年下半年以前之證券商業務員測驗及格後,且在證券機構工作滿
一年之資格報考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者,應檢附證券商業務員測驗合格證書影本
。審查後不退還。
(三)工作經驗證明正本(報考證券商業務員免附)。並由服務機構具體列明服務部門
、職稱及工作起訖日期。
四、測 驗:
一、測驗類別及科目:
1.科目為電腦閱卷,使用答案卡作答,應考人應自備2B鉛筆畫記,測驗時間六十分鐘
。其餘為人工閱卷,使用答案卷作答,限用藍色或黑色鋼筆、原子筆書寫,測驗時
間七十分鐘。
2.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科目「證券法規」「證券市場」「投資學」「財務分析」。
3.證券商業務員測驗科目「證券法規概論」「證券交易實務」「投資概論」「財務分
析概要」 。
二、及格標準:各類人員測驗以總成績達二四○分為及格,惟其中有一科分數低於四
十分者,即屬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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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報考證券營業員 §
政府極力推行亞太營運中心,台灣證券市場成交量激增,每日成交金額在新
台幣1000億至2000億以上,證券商在全省各地相繼的開設分行,急需人員
加入,但唯一的先決條件是需擁有(證管會)所頒發的執照,才能成為證券
商從業人員。
◎高級業務員在證券商負責有價證券投資分析或證券商內部稽核、承銷
、保管、結算交割、代辦股務、開戶、受託及融資券業務之主管。
◎業務員則從事有價證券之承銷、自行買賣及受託買賣等職務。